提高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的精准性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05
现有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对比所确定的比率,速动比率是由速动资产(速动资产=流动资-存货)和流动负债对比所确定的比率。随着经济局势的发展,现有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已不能正确地反映出企业的风险水平。
一、现有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的局限性
1、具有粉饰效应。企业管理者为了显示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良好性,会通过虚列应收账款、少提坏账准备、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和推迟结转销售成本以增加存货等利润操纵方式来扭曲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推迟赊购商品和暂时偿还债务等方法人为地粉饰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误导信息使用者。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指标中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数据均来自于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报告资产,不代表其现行成本或变现价值,如流动资产中的待摊费用、存货等不能或不能很快转变为可偿债的现金。有的企业有大量的流动资产,但现金支付能力很差,甚至无力偿还债务面临破产清算。
3、易受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影响。对同一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几种不同的规则和程序,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例如,存货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亦不相等,甚至相差很大。
4、分析方法存在问题。指标分析是偿债能力的主要分析方法,在实际运用时,人们往往更乐于计算各项比率指标,注重定量分析,而忽视定性分析。比如在运用流动比率时,资产的构成、资产的计价、资产的变现能力、负债的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流动比率指标的运用,如果只依据这一个指标的大小来判断,得出的结论难免有偏差。
5、分析指标设置存在问题。(1)动态指标用于衡量动态的企业偿债能力具有时滞性,是一种固化的静态指标,往往只注重某一时点上的偿债能力,无法从动态上反映未来资金流量。比如,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计算均来自资产负债表的时点指标,只能表示企业在某一特定时刻一切可用资源及需偿还债务的状态或存量,与未来资金流量并无因果关系。而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偿还则是动态的。运用纯粹的静态指标来评价动态的偿债能力,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同时也会产生分析结果的滞后性。(2)假设基础出现问题。指标体系所建立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错位,基于清算基础而非持续经营基础。所谓清算基础是指现有偿债能力指标认为应把全部流动负债及全部流动资产纳入指标设计的内容当中。但在具体实践中,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的,即企业是为了生存及发展而存在的,而不是清算。资产不可能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必须留一部分资金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负债也没有必要全部偿还。另外,资产除了具有清偿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其增值功能,若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基于清算基础,则资产的功能主次颠倒,资产的增值功能将不能充分地予以体现。应该剔除维持企业生产的必需资金以及那些现时不需要偿还的债务,使得指标的设计更加合理、贴近实际。然而,任何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清算而是为了持续经营并从中赚取利润,任何债权人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企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清算价值而是为了如期获得资金的使用报酬并安全收回本金。所以,以清算基础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既不符合实际又不符合会计假设。
6、现行分析比率的比较标准亟待完善。现行的比较标准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认为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比较具有短期偿债能力。然而现实中,由于企业间存在行业、生产周期、经营规模、经营复杂程度等诸多差别,如果都使用统一的“2”、“1”本与未来价值的差别相距较大时更是如此。
二、改进措施
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强调稳定、静态和保守的一些内容体系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科学构建新的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评价体系。
1、动态认识存货及应收账款变现能力。现有评价指标中的速动比率硬性地视应收账款变现能力强于存货的设计,是不科学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1)如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的存货,基于增值的存货等,其变现能力很强并且价值相对稳定,甚至有增值的潜力。(2)应收账款变现能力有待进一步分析。比如账龄较长且收回可能性很小的应收账款、对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其变现能力很差,仅是报表中一个象征符号。因此要根据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具体特点对其变现能力进行比较评价。具体做法是:结合市场需求,对存货资产进行细分,逐一考虑其变现能力及价值;而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逐一分级考虑其变现能力及净值。此外,随着企业所处的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化,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也是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随时加以追踪、评价及调整,以便该指标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情况。
一、现有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的局限性
1、具有粉饰效应。企业管理者为了显示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良好性,会通过虚列应收账款、少提坏账准备、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和推迟结转销售成本以增加存货等利润操纵方式来扭曲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推迟赊购商品和暂时偿还债务等方法人为地粉饰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误导信息使用者。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指标中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数据均来自于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报告资产,不代表其现行成本或变现价值,如流动资产中的待摊费用、存货等不能或不能很快转变为可偿债的现金。有的企业有大量的流动资产,但现金支付能力很差,甚至无力偿还债务面临破产清算。
3、易受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影响。对同一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几种不同的规则和程序,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例如,存货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亦不相等,甚至相差很大。
4、分析方法存在问题。指标分析是偿债能力的主要分析方法,在实际运用时,人们往往更乐于计算各项比率指标,注重定量分析,而忽视定性分析。比如在运用流动比率时,资产的构成、资产的计价、资产的变现能力、负债的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流动比率指标的运用,如果只依据这一个指标的大小来判断,得出的结论难免有偏差。
5、分析指标设置存在问题。(1)动态指标用于衡量动态的企业偿债能力具有时滞性,是一种固化的静态指标,往往只注重某一时点上的偿债能力,无法从动态上反映未来资金流量。比如,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计算均来自资产负债表的时点指标,只能表示企业在某一特定时刻一切可用资源及需偿还债务的状态或存量,与未来资金流量并无因果关系。而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偿还则是动态的。运用纯粹的静态指标来评价动态的偿债能力,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同时也会产生分析结果的滞后性。(2)假设基础出现问题。指标体系所建立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错位,基于清算基础而非持续经营基础。所谓清算基础是指现有偿债能力指标认为应把全部流动负债及全部流动资产纳入指标设计的内容当中。但在具体实践中,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的,即企业是为了生存及发展而存在的,而不是清算。资产不可能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必须留一部分资金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负债也没有必要全部偿还。另外,资产除了具有清偿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其增值功能,若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基于清算基础,则资产的功能主次颠倒,资产的增值功能将不能充分地予以体现。应该剔除维持企业生产的必需资金以及那些现时不需要偿还的债务,使得指标的设计更加合理、贴近实际。然而,任何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清算而是为了持续经营并从中赚取利润,任何债权人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企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清算价值而是为了如期获得资金的使用报酬并安全收回本金。所以,以清算基础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既不符合实际又不符合会计假设。
6、现行分析比率的比较标准亟待完善。现行的比较标准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认为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比较具有短期偿债能力。然而现实中,由于企业间存在行业、生产周期、经营规模、经营复杂程度等诸多差别,如果都使用统一的“2”、“1”本与未来价值的差别相距较大时更是如此。
二、改进措施
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强调稳定、静态和保守的一些内容体系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科学构建新的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评价体系。
1、动态认识存货及应收账款变现能力。现有评价指标中的速动比率硬性地视应收账款变现能力强于存货的设计,是不科学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1)如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的存货,基于增值的存货等,其变现能力很强并且价值相对稳定,甚至有增值的潜力。(2)应收账款变现能力有待进一步分析。比如账龄较长且收回可能性很小的应收账款、对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其变现能力很差,仅是报表中一个象征符号。因此要根据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具体特点对其变现能力进行比较评价。具体做法是:结合市场需求,对存货资产进行细分,逐一考虑其变现能力及价值;而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逐一分级考虑其变现能力及净值。此外,随着企业所处的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化,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也是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随时加以追踪、评价及调整,以便该指标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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