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湖南大学 行政管理 简史
[论文摘要]根据《湖南大学校史》运用现代行政管理学的观点,参照当代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加以勾稽整理,论证近代湖南大学(及其前身)在行政管理学教育方面启动最早,领导有方,师资优秀,课程新颖,成绩突出,曾长期居于全国高校同类专业先进行列。对于以理工科占很大比重的原各部委所属院校,如何利用近二十年来积累起来的多学科资源发展行政管理学,本文也发表了意见。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乃是选拔行政官员的制度,从隋朝算起,积累了一千多年的经验,臻于完备,以致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是英国)文官制所参考。中国中世纪以来的传统教育当然也围绕科举制展开,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官学体系,即国子监和府州县学。宋元以来的书院,到清代也日益官学化。19世纪湖南行政人才辈出,他们基本上都在岳麓、城南等书院接受过科举考试前的培训(含自修和相互切磋)。这是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渊源。
一、近代行政学教育的起点——时务学堂的“公法”和“掌故”专门学
湖南大学历史上的近代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发端,应归功戊戌维新时期陈宝箴巡抚在湖南期间的两项重大举措,即由熊希龄筹办时务学堂和由黄遵宪草拟《改定湖南课吏馆章程》。前者是湖南第一所新式学堂(1897年10月~1899年3月),梁启超设计的《湖南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规定学生先学“普通学”(含今文经学、诸子学、中外史学、公理学及粗浅数理化学)半年,再分科学习“专门学”,包括“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等,及与国际接轨的交涉、公法、条约章程等),“掌故学”和“格算学”三个专业。这里的“公法学”和“掌故学”属社会科学,其实就是培养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制、政策研究的人才,与现代法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和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相对应。
戊戌变法失败,时务学堂改为求实书院(1899年3月~1902年2月),尽管仍然分科教学,但其内容有所倒退。一年后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次年签订《辛丑和约》,清廷不得不推行“新政”,建立学部,实施“壬寅~癸卯”学制,即“钦定”和“奏定”《学堂章程》。新任湖南巡抚赵尔巽积极执行,将岳麓书院(1903年6月改名高等学堂)和求实书院(1902年2月已改名省城大学堂, 1903年3月正名为湖南省官立高等学堂)在1903年冬合并为湖南高等学堂(1903~1912)。
湖南高等学堂是湖南大学前身之一,其前期省城大学堂第一届学生有60%选送赴日留学,回国后成为新学骨干;然后是高等学堂时期,先办预科(相当于高中), 1908年秋才办正科(本科),该年只招文科生, 1909年开始招工科生,到武昌起义,长沙首先响应,文科生提前毕业,学堂停办,工科生改送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和湖南高等师范学校继续学习。所学课程,文科的预科即加习法学、理财学(经济学),到本科阶段更加突出政法专业特色。从培养行政官员的角度考察,时务学堂学生除杀身成仁的众多烈士以外,有多人担任过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都督、督军、教育总长、工商部代理总长、全国商会会长、陆军部次长等多种职务,可见效果显著。至于湖南高等学堂培养的学生,则有担任光复军北伐总司令、陆军部司长、国民党会计部长、铨叙部副部长、监察院监察使、省教育司长、教育会长、财政部次长、法制局参事、大学校长等职务的多位人士。一所地方高等学校能有这样的成绩,在全国可居先进地位。
二、近代行政学教育的发展——湖南法政学校的崛起
清末民初湖南教育界培养的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几乎有一半是法政学校(堂)毕业,这反映了科举制瓦解前后,人们的价值取向,即转而想从新式学堂获得做官的资格,因之法政学校(堂)门庭若市,它们是湖南大学法科(内含政治学)的前身。由课吏馆到湖南仕学馆(后者存在于1904~1908,1906年附设法政速成科),再到湖南法政学堂“官校”(1908~1910),这是一支。另一方面,还成立了湖南公立法政学堂(1906~1908),湖南法政学堂“绅校”(1908~1910)。这两校合并为湖南官立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学校,这是第二支。还有第三支,称景贤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在1913年再合并为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4年,又吸收进第四支,即湖南公立法律学校(1911~1914)。这样组成的“湖南法专”就一直办到1926年,终于与“湖南工专”、“湖南商专”合并组成湖南大学(参见本文末尾所附示意图)。这些法政学校的课程,越到后面越完善,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当年司法和行政管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础和专门知识,大致分为中外文、政治历史地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农工商业政策等,必修选修共44门之多。
湖南法专培养的学生,有任内务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纪检会副书记、中国三科的俊才。首先是几位校领导,如胡子清任财政部佥事、省府审计主委,黄右昌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主任等,个个学有专工,行政也有实绩。教员中也人才济济,如李六如(明治大学政经系,任至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中共党组书记),以及后来任湖南大学校长的任凯南(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和李达(中共一大代表,宣传部主任,武汉大学校长)等。
三、老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台柱——各科精英毕集
湖南大学时期的校长,如李待琛(哈佛冶金博士,任至兵工署副署长)、胡元亻炎(黄兴推荐为民国首任教育总长,未就)、曹典球(省教育厅长、代省长,中南军政委员会顾问)、胡庶华(留德冶金博士,中国工程学会会长)、黄士衡(省教育厅长)、皮宗石(北大图书馆长,武大法学院长)和李毓尧(省建设厅长,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等,可说人人都是行政管理专家。
湖大政治系(属文学院或法学院,含兼课)的重要教师有凌舒谟(中国大学法学院长)、余楠秋(复旦大学文学院长)、陈嘉勋(湖大代校长,交通大学训导长)、黄子通(台湾“考选部”部长)、朱剑农(湖大财经学院院长,中南财经学院院长)、萧杰五(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等三十余人,绝大多数拥有留学美欧日学历,都对湖南大学行政、法学及经济管理学教育作出了贡献。到解放前夕,湖南大学这些学科在全国享有相当高的声誉和地位。这些系培养的著名学生,有甘泗淇(上将,总政治部副主任)、周小舟(毛泽东秘书,省委书记)、刘彬(部长,两弹功臣)、熊清泉(省委书记、省长)、刘正(省长、省政协主席)、王向天(副省长)等。相对于同期部省级干部,他们这种专业性学历是较为突出的。
四、老湖南大学的行政管理教育以及与现代的比较
如上所论,老湖南大学时期(1926~1952)的行政管理学科,主要由政治系承担,这是完全符合国际上这门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的;而法律系、经济系、教育系、商学院等也有相关的课程共同加以支撑。这个学科最初叫法科;1927年初北伐军抵长沙,国共两党依照广州办法,在湖南大学开办高级政治训练班,招原湖南工、商、法专毕业生250人予以培训; 4月,省政府下令湖大改为工科大学,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不久发生“马日事变”,湖大停办;1928年恢复,将长沙中山大学(分校)并入,设文、理、工三科,文科一开始就有政治系和经济系,有时又合为政治经济系。据不完全统计,至1949年,政治系历届毕业生人数如下:
合计约220余人,在各系中排第6位(前5位依次是经济系、机械系、土木系、电机系、矿冶系),第7位是法律系,它在1941年才恢复,但到1949年已毕业169人。1949年全校共25系和2个专修科。而1926年湖南大学建校时,法科(含政经和法律两专业,分别有学生52人和38人)加上预科生,有176人。可见,第一,大革命后期撤销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伤了一些元气;第二, 1930年初,湖大定下“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程度提高了,比湖南法专时期政治系招生数减少了。另外,国民党上台后,教育部(特别是由陈立夫控制的时期)强调发展理工科,对文科有意压缩,也是一个原因。
湖南大学政治系的课程,以初期1932年为例,必修课有政治学、英国政治、欧洲大陆政治、政治思想史、联邦政治、日俄政治、市政学、市政计划、地方政府、国际组织、中国外交史、政党论、经济学、簿记学、财政学、官厅会计、法学通论、比较宪法、民法、国际公法、刑法、行政法、社会学、中国通史、西洋通史和毕业论文。选修课有英国宪政史、文官制度、政治地理、铁路管理、中国财政专题研究、经济地理、社会思想史、社会问题等。这表明其课程及时吸取20年代美国行政管理学改革新精神,确实是行政管理领域主要知识,又能结合中国实情,在全国先领风骚。
法律系的课程,集中反映了法学的专精和广博,如1946年设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保险法、罗马法、海洋法、公司法、强制执行法、犯罪学、法医学等,此外有哲学、论理学、伦理学等。其他还有不少课程与政治系相通。经济系(属法学院)的课程,以1946年为例,独特的是经济史(中国、西洋、思想)、国际贸易与金融、货币银行、统计学、会计学、经济政策、所得税实务、商法等,其余不少课程与前两系相通。
由此可见,当时培养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这三个系(到1940年还增添了工商管理系)都发挥作用,各有其独当一面的针对性,联合起来又有其互补性。
事实上,现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大体上也是由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课程系列这几大块构成的。中国当代在这方面堪称权威的中山大学(拥有“中国MPA之父”夏书章)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南京大学的“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北京大学的“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