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05-07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住宅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因承载住房的村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而引发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关键词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生活条件,特别是居住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承载住房的村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由于多种原因,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认真予以解决。
(一)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基层乡镇工作经历和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的研究思考,笔者认为目前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村镇规划编制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建设规划起点不高,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衔接,影响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村镇建设的发展。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房屋建设数量不断增多,但许多的建设都是盲目无序的,究其原因,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是规划编制跟不上,要么纯粹没有规划,要么规划严重滞后,缺乏实际操作性,无法适应当前新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同时,由于受土地政策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无法按照统一规划的村庄建设用地落实到位,这就带来了规划用地与现实用地之间的矛盾。2、村镇建设管理经费和人员严重不足。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低,办公经费不足,机构运转艰难,导致规划的执行力度无法保证,致使农村房屋建设处于无序管理的混乱状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甚至是只建不批等现象较为严重。群众我行我素,相互攀比,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加之不少乡村干部对村庄规划建设认识不够,不按规划的要求建设,随意性太大。3、各级政府对加快村镇建设的用地管理优惠政策不够明确。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村镇建设涉及面较广,涉及建设资金数额巨大,显然,仅靠乡镇和村组的财力是无法实现的,各级政府应制定村镇建设用地的优惠性政策,吸纳资金参与建设。目前,这项工作明显滞后于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为有的地方尚未制定这方面政策,有的虽已制定了相关政策但不够具体、明确,操作中弹性太大,过于务虚,这使得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中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起不鼓励作用,影响了村镇建设的进程。
(二)做好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对策针对当前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予以解决:1、树立超前意识,高起点科学编制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村镇建设用地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五统一”原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私下签订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经营。要统一布局,合理按排各类用地,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的解决好各方面矛盾。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到部门规划、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杜绝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做到高起点、高要求,让农民积极参与,实行群专联合,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后,要严格按照规划办事和实施,严格规划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必须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诸方面的因素,既要坚持建设标准,又要坚持因地制宜,防止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2、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对符合规划、符合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的,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一次性批准农用地转用,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和占非耕地建房,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即可。3、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管理监督。规划编制好了,制度制定出来了,如果不严格按规划和制度办事,那么规划和制度就是一张废纸,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的各种行为。对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新建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对镇、村越权批地建设住宅或擅自买卖、转让宅基地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积极为村镇建设解决用地计划不足的矛盾。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非农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在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村镇建设用地要适当倾斜要将已闲置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后,有计划地复垦为耕地,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被确认后,可用于置换村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规划和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人,如果没有一套健全的机构和一支稳定的队伍,再好的政策和规划均只是落为空谈。为确保机构和队伍的稳定性,应将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正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要适时从大专院校选调、招录专业人才充实城建、国土队伍。同时,各村民委员会要配备村镇建设协管员,人员可由村干部兼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乡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总之,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关系着千家万户,关乎着国计民生,关系着生态环境,作为建设管理人员,我们应该综合多方面研究,营造健康有序的建设用地氛围。
关键词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生活条件,特别是居住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承载住房的村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由于多种原因,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认真予以解决。
(一)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基层乡镇工作经历和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的研究思考,笔者认为目前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村镇规划编制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建设规划起点不高,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衔接,影响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村镇建设的发展。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房屋建设数量不断增多,但许多的建设都是盲目无序的,究其原因,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是规划编制跟不上,要么纯粹没有规划,要么规划严重滞后,缺乏实际操作性,无法适应当前新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同时,由于受土地政策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无法按照统一规划的村庄建设用地落实到位,这就带来了规划用地与现实用地之间的矛盾。2、村镇建设管理经费和人员严重不足。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低,办公经费不足,机构运转艰难,导致规划的执行力度无法保证,致使农村房屋建设处于无序管理的混乱状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甚至是只建不批等现象较为严重。群众我行我素,相互攀比,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加之不少乡村干部对村庄规划建设认识不够,不按规划的要求建设,随意性太大。3、各级政府对加快村镇建设的用地管理优惠政策不够明确。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村镇建设涉及面较广,涉及建设资金数额巨大,显然,仅靠乡镇和村组的财力是无法实现的,各级政府应制定村镇建设用地的优惠性政策,吸纳资金参与建设。目前,这项工作明显滞后于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为有的地方尚未制定这方面政策,有的虽已制定了相关政策但不够具体、明确,操作中弹性太大,过于务虚,这使得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中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起不鼓励作用,影响了村镇建设的进程。
(二)做好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对策针对当前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予以解决:1、树立超前意识,高起点科学编制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村镇建设用地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五统一”原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私下签订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经营。要统一布局,合理按排各类用地,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的解决好各方面矛盾。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到部门规划、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杜绝各自为政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做到高起点、高要求,让农民积极参与,实行群专联合,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后,要严格按照规划办事和实施,严格规划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必须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诸方面的因素,既要坚持建设标准,又要坚持因地制宜,防止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2、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对符合规划、符合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的,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一次性批准农用地转用,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和占非耕地建房,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即可。3、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管理监督。规划编制好了,制度制定出来了,如果不严格按规划和制度办事,那么规划和制度就是一张废纸,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的各种行为。对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违法占地建房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新建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对镇、村越权批地建设住宅或擅自买卖、转让宅基地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积极为村镇建设解决用地计划不足的矛盾。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非农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在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村镇建设用地要适当倾斜要将已闲置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后,有计划地复垦为耕地,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被确认后,可用于置换村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规划和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人,如果没有一套健全的机构和一支稳定的队伍,再好的政策和规划均只是落为空谈。为确保机构和队伍的稳定性,应将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正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要适时从大专院校选调、招录专业人才充实城建、国土队伍。同时,各村民委员会要配备村镇建设协管员,人员可由村干部兼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乡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总之,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关系着千家万户,关乎着国计民生,关系着生态环境,作为建设管理人员,我们应该综合多方面研究,营造健康有序的建设用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