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凉山彝族婚姻文化的变迁考察(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中每一段落參與彝族人的角色,把自己問到的、聽到的、看到的、記錄的、經歷的有關婚姻方面的人和事統統聯在一起串成此文。我在文章中成了一個雙重角色的人物。由於我是一位研究者,又是一位涼山彝族婦女,因此我不想對讀者進行說教,只想象一位身臨其境,又從一旁觀望的朋友與讀者閒談,談我的體會和感受。我只想做一座橋梁,讓讀者通過我和涼山彝族交個朋友,了解他們更多些。二、涼山彝族傳統婚姻文化形態涼山彝族自稱「諾蘇」,而史稱「夷人」、「棵氏」、「棵族」、「棵羅」等,是涼
山人口的主體。據I990年統計,全州彝族154萬人,佔總人口368萬的42.2%。彝族淵源於遠古時代的氏羌,是西南地區的氏羌部落和其他一些部落經過長期融合而成。根據涼山彝族譜牒記載,其直係祖先古侯、曲涅二部遷徒到涼山共有七八十代,由此推斷,涼山彝族祖先在西漢時便開始向涼山遷徒。涼山彝族有自己的語言文字、宗教信仰,在婚姻家庭上,民主改革前嚴格實行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姑舅表優先婚和姨表不婚的婚姻制度,存在著包辦、買賣、轉房等現象。
(1). 傳統婚姻文化的社會經濟基礎
從社會制度來講,地處封建制包圍之中的涼山彝族地區,直至20世紀50年代實行民主改革止,還保留著比較完整的奴隸制。涼山彝族奴隸制同人類其他地區的奴隸制發展進程一樣,是從原始社會脫胎而來的,但它形成的時間較晚。據史學家研究,涼山彝族是在隋唐之際才逐漸步入奴隸社會。毫無疑問,涼山奴隸制亦有著生產資料奴隸主階級佔有制,社會根本對立的兩大基本階級是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奴隸主作為統治階級,有著剝削和佔有廣大奴隸等基本特徵。但是,涼山彝族奴隸制經過一千多年的演化,又形成了一整套有別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獨特的奴隸制社會關係,其中包括社會經濟基礎和婚姻文化制度等。我們將這一時期內涼山彝族所表現出的婚姻行為和婚姻觀念等稱為傳統婚姻文化。
涼山彝族傳統婚姻文化所處的社會經濟由於生產力水平的低下(主要是農業生產的落後),因而基本上沒有形成物質資料生產的社會大分工和同一生產部門內的生產過程的分工,農業是主要的生產部門,畜牧業和手工業等都附屬於農業,也就是以農業生產為主,農業和畜牧業、手工業等結成一體,因此這個社會的經濟就必須是低下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在奴隸制社會的涼山彝區,低下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絕對統治地位,而它又完全是以個體小生產為基礎的,也就是說它以一家一戶為社會生產單位;而所有個體小生產單位又分別為若干個諾合家庭所佔有或統率。各個諾合家庭組成的家支在一定區域內又自成一體,形成各個獨立的村落 (或村寨)經濟,因此我們說傳統的涼山彝族社會經濟特徵是村落(或村寨)經濟。涼山彝族進入農業社會後,其社會經濟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即: 一切物質生產及其他經濟活動,都是以村寨為依託並且都是局限於村寨之內或只在村寨之間進行的。直到民主改革前夕,涼山彝族社會都沒有發展到超越村寨之外的經濟活動場所,更沒有產生和形成通常在其他農業民族中都可以看到的特殊的定居形式(集鎮和城堡),從而也就沒有產生經濟活動中心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政治、文化中心,標志著社會經濟更高發展階段的城市,就連最初的萌芽狀態,在涼山時代也沒有出現過 (袁亞愚等,1992年,3-4頁)。
涼山彝族的村寨形成,一般由一個血緣家支為基礎而建立,村寨既是家支勢力的據點,又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基地,它的生產活動,幾乎都是為了直接滿足家庭消費。在村寨經濟中,地域和血緣融為一體,個體家庭雖是相對獨立的生產和消費單位,但因其始終只是家支整體中的一員,家支出於維護其個體家庭的存在和利益,因而以其家支制度約束個體家庭的經濟活動和社會交往。盡管不同的村寨間存有不同程度的商品交換活動,但也因村寨之間沒有固定的市場,因而其商品交換的數量和規模都很有限,只不過是一種村寨責任經濟的補充而已。這是由於許多鄰近的村寨其實都屬於同一支係的緣故。所以,涼山彝族村寨之間的商品交換活動,很大程度上是家支成員間的互調餘缺活動。此種經濟和社會交往活動,基本上是在一種嚴格封閉的家支領域內進行的,這就決定了其經濟目標只能是單一的畜牧發展和糧食豐收,發展經濟的目的也只不過是解決溫飽即可,而並不是為了通過出售和換來更多資金,並且積累用以擴大社會再生產。涼山彝族社會的這種經濟狀況,具有自給自足的個體小生產所固有的落後性和保守性。它不需要更多的與外界聯繫,也很難受到外界的影響,總是按照自己原有的方式延續下去。既便是某個時候,來自外界某種政治的或經濟的力量衝擊,促使社會發生某種程度的變化,然而原有的婚姻文化結構等則是很難改變的。
上面我們簡要地說明了涼山彝族奴隸制社會經濟是以血緣家支(尤以諾合家支為主)為基本單位的自給自足的村寨經濟。家支的強弱又會直接影響家支成員的利益。因此,盡管涼山彝族的傳統婚姻文化已呈現出進入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階段,但卻始終是從屬於家支之下的。彝族家支是由一群有著一個共同男性祖先的人組成的,在彝人的個人生活中,家支和家庭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人們在家庭和家支的照顧和幫助下成長,在家支和家庭的扶持下建立自己的小家庭,然後又便自己的小家庭成為長幼輩的依靠和庇護,進而成為家支的又一新的「鏈環」。在涼山彝族這種傳統的父系制社會裡,家庭和家支相當注重男性的繼承權,實行轉房制,允許一夫多妻制,規定相應的婚姻制度為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姑舅表優先婚和包辦婚等,並制定一定的習慣法加以防範和控制,因而家庭和家支也就儼然成為婚姻的主宰,幾乎所有婚姻都是在家庭和家支的參與和主持下建立的。這就決定了涼山彝族傳統的婚姻文化只能是服務於家文奴隸制的,由於家支奴隸制是與村寨式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相適應的,所以涼山彝族的婚姻文化也是與這種自然經濟相適應的文化。
(2). 傳統婚姻文化的基本特徵
歷史上不同的婚姻文化以及由婚姻形成的家庭形態,是由不同的生產方式所決定的,並且隨著所有制的改變而改變。涼山彝族較完整地保持著與奴隸制相適應的婚姻制度,其婚姻家庭的普遍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它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和男子掌握財產支配權的基礎之上的,並且通過嚴格的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優先婚實現的,與此同時又產生了與之相適應的一系列習慣法予以維護。
在涼山彝族傳統婚姻文化中,和父權制小家庭相適應的一夫一妻制是整個社會中佔統治地位的婚姻狀態。在這裡,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員,他們與未成婚和末立門戶的子女共同生活。兒女成婚後除幼子外,男孩子和父母分居生活,女孩子出嫁到夫家與丈夫組成一夫一妻的個體家庭。一夫一妻制的每一家庭成員都有創造家庭生活資源和物資財富的共同義務,在家庭中丈夫是代表,有保護父母輩和妻兒輩的義務。然而,這種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態,並非是以男女雙方自由戀愛為基礎的,而是父母、主子和家支按嚴格的婚配條件和通婚範圍擇定的,並且是與婚姻的買賣實質聯繫在一起的,因此,作為這種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補充形式,一夫多妻的婚姻也佔有一定的比例,這是涼山彝族奴隸社會婚姻形態中一個突出現象。
形成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原因復雜多樣,歸納起來主要為:一部分貴族統治階級和富有者階級以及正妻不育或無子、家族內男子死亡等造成男性再娶、轉房和女性再婚、改嫁。這種一夫多妻制有其自身的特點,即諸妻各主門戶,互稱姐妹,無妻妄貴賤之分,不論年齡狀況怎樣,前妻為姐,後妻為妹。她們有的居住相距很遠,由丈夫輪
山人口的主體。據I990年統計,全州彝族154萬人,佔總人口368萬的42.2%。彝族淵源於遠古時代的氏羌,是西南地區的氏羌部落和其他一些部落經過長期融合而成。根據涼山彝族譜牒記載,其直係祖先古侯、曲涅二部遷徒到涼山共有七八十代,由此推斷,涼山彝族祖先在西漢時便開始向涼山遷徒。涼山彝族有自己的語言文字、宗教信仰,在婚姻家庭上,民主改革前嚴格實行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姑舅表優先婚和姨表不婚的婚姻制度,存在著包辦、買賣、轉房等現象。
(1). 傳統婚姻文化的社會經濟基礎
從社會制度來講,地處封建制包圍之中的涼山彝族地區,直至20世紀50年代實行民主改革止,還保留著比較完整的奴隸制。涼山彝族奴隸制同人類其他地區的奴隸制發展進程一樣,是從原始社會脫胎而來的,但它形成的時間較晚。據史學家研究,涼山彝族是在隋唐之際才逐漸步入奴隸社會。毫無疑問,涼山奴隸制亦有著生產資料奴隸主階級佔有制,社會根本對立的兩大基本階級是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奴隸主作為統治階級,有著剝削和佔有廣大奴隸等基本特徵。但是,涼山彝族奴隸制經過一千多年的演化,又形成了一整套有別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獨特的奴隸制社會關係,其中包括社會經濟基礎和婚姻文化制度等。我們將這一時期內涼山彝族所表現出的婚姻行為和婚姻觀念等稱為傳統婚姻文化。
涼山彝族傳統婚姻文化所處的社會經濟由於生產力水平的低下(主要是農業生產的落後),因而基本上沒有形成物質資料生產的社會大分工和同一生產部門內的生產過程的分工,農業是主要的生產部門,畜牧業和手工業等都附屬於農業,也就是以農業生產為主,農業和畜牧業、手工業等結成一體,因此這個社會的經濟就必須是低下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在奴隸制社會的涼山彝區,低下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絕對統治地位,而它又完全是以個體小生產為基礎的,也就是說它以一家一戶為社會生產單位;而所有個體小生產單位又分別為若干個諾合家庭所佔有或統率。各個諾合家庭組成的家支在一定區域內又自成一體,形成各個獨立的村落 (或村寨)經濟,因此我們說傳統的涼山彝族社會經濟特徵是村落(或村寨)經濟。涼山彝族進入農業社會後,其社會經濟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即: 一切物質生產及其他經濟活動,都是以村寨為依託並且都是局限於村寨之內或只在村寨之間進行的。直到民主改革前夕,涼山彝族社會都沒有發展到超越村寨之外的經濟活動場所,更沒有產生和形成通常在其他農業民族中都可以看到的特殊的定居形式(集鎮和城堡),從而也就沒有產生經濟活動中心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政治、文化中心,標志著社會經濟更高發展階段的城市,就連最初的萌芽狀態,在涼山時代也沒有出現過 (袁亞愚等,1992年,3-4頁)。
涼山彝族的村寨形成,一般由一個血緣家支為基礎而建立,村寨既是家支勢力的據點,又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基地,它的生產活動,幾乎都是為了直接滿足家庭消費。在村寨經濟中,地域和血緣融為一體,個體家庭雖是相對獨立的生產和消費單位,但因其始終只是家支整體中的一員,家支出於維護其個體家庭的存在和利益,因而以其家支制度約束個體家庭的經濟活動和社會交往。盡管不同的村寨間存有不同程度的商品交換活動,但也因村寨之間沒有固定的市場,因而其商品交換的數量和規模都很有限,只不過是一種村寨責任經濟的補充而已。這是由於許多鄰近的村寨其實都屬於同一支係的緣故。所以,涼山彝族村寨之間的商品交換活動,很大程度上是家支成員間的互調餘缺活動。此種經濟和社會交往活動,基本上是在一種嚴格封閉的家支領域內進行的,這就決定了其經濟目標只能是單一的畜牧發展和糧食豐收,發展經濟的目的也只不過是解決溫飽即可,而並不是為了通過出售和換來更多資金,並且積累用以擴大社會再生產。涼山彝族社會的這種經濟狀況,具有自給自足的個體小生產所固有的落後性和保守性。它不需要更多的與外界聯繫,也很難受到外界的影響,總是按照自己原有的方式延續下去。既便是某個時候,來自外界某種政治的或經濟的力量衝擊,促使社會發生某種程度的變化,然而原有的婚姻文化結構等則是很難改變的。
上面我們簡要地說明了涼山彝族奴隸制社會經濟是以血緣家支(尤以諾合家支為主)為基本單位的自給自足的村寨經濟。家支的強弱又會直接影響家支成員的利益。因此,盡管涼山彝族的傳統婚姻文化已呈現出進入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階段,但卻始終是從屬於家支之下的。彝族家支是由一群有著一個共同男性祖先的人組成的,在彝人的個人生活中,家支和家庭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人們在家庭和家支的照顧和幫助下成長,在家支和家庭的扶持下建立自己的小家庭,然後又便自己的小家庭成為長幼輩的依靠和庇護,進而成為家支的又一新的「鏈環」。在涼山彝族這種傳統的父系制社會裡,家庭和家支相當注重男性的繼承權,實行轉房制,允許一夫多妻制,規定相應的婚姻制度為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姑舅表優先婚和包辦婚等,並制定一定的習慣法加以防範和控制,因而家庭和家支也就儼然成為婚姻的主宰,幾乎所有婚姻都是在家庭和家支的參與和主持下建立的。這就決定了涼山彝族傳統的婚姻文化只能是服務於家文奴隸制的,由於家支奴隸制是與村寨式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相適應的,所以涼山彝族的婚姻文化也是與這種自然經濟相適應的文化。
(2). 傳統婚姻文化的基本特徵
歷史上不同的婚姻文化以及由婚姻形成的家庭形態,是由不同的生產方式所決定的,並且隨著所有制的改變而改變。涼山彝族較完整地保持著與奴隸制相適應的婚姻制度,其婚姻家庭的普遍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它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和男子掌握財產支配權的基礎之上的,並且通過嚴格的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優先婚實現的,與此同時又產生了與之相適應的一系列習慣法予以維護。
在涼山彝族傳統婚姻文化中,和父權制小家庭相適應的一夫一妻制是整個社會中佔統治地位的婚姻狀態。在這裡,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員,他們與未成婚和末立門戶的子女共同生活。兒女成婚後除幼子外,男孩子和父母分居生活,女孩子出嫁到夫家與丈夫組成一夫一妻的個體家庭。一夫一妻制的每一家庭成員都有創造家庭生活資源和物資財富的共同義務,在家庭中丈夫是代表,有保護父母輩和妻兒輩的義務。然而,這種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態,並非是以男女雙方自由戀愛為基礎的,而是父母、主子和家支按嚴格的婚配條件和通婚範圍擇定的,並且是與婚姻的買賣實質聯繫在一起的,因此,作為這種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補充形式,一夫多妻的婚姻也佔有一定的比例,這是涼山彝族奴隸社會婚姻形態中一個突出現象。
形成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原因復雜多樣,歸納起來主要為:一部分貴族統治階級和富有者階級以及正妻不育或無子、家族內男子死亡等造成男性再娶、轉房和女性再婚、改嫁。這種一夫多妻制有其自身的特點,即諸妻各主門戶,互稱姐妹,無妻妄貴賤之分,不論年齡狀況怎樣,前妻為姐,後妻為妹。她們有的居住相距很遠,由丈夫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