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凉山彝族婚姻文化的变迁考察(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均為同一等級,他們的自由戀愛也不一定就能實現愛情的結合。這是因為涼山彝族傳統婚姻的婚配權是牢牢掌握在家庭和家支手中的,當事人完全處於受支配的地位,無權自主,嫁誰娶誰須聽從父母和家支的安排,特別是對女子來講,父兄即以家庭和家支的身份控制了其婚配權,彝族諺語:「嫁女父作主,禮錢兄來收」,「姑娘再美麗,不能自許終身。」即為此理的反映。這種脫胎於原始社會,但又受制於血緣家支等級的婚姻,常常便青年男女處於婚前能自由交往的異性往往分別成為自已並不喜愛之人的配偶的婚姻行為相互衝突的矛盾之中。

家庭和家文在為青年男女擇定對象時,除嚴格遵循上述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等五條基本原則外,一般要求考慮彼此家庭和家支的背景是否相當,即方言是否相同、有無家族病史等,這是因為涼山彝族地區分為所地、聖乍、義諾三土語區,三區彝族除語言、服飾、習俗有別外,內部又有一些矛盾很少互通婚姻;家族病史多指麻瘋病、狐臭病和「兇鬼惡神」病史等,當時的彝區由於缺醫少藥,人們的學識和控制疾病能力有限,所以不科學地將患有此類疾病的人家劃分為「不潔家庭」,並且不與通婚。對以上通婚條件的考察基本合格後方才考察當事人雙方的個人條件。雙方個人條件般配即議定聘金、婚齡、婚期等。
在涼山彝族傳統婚姻文化中,聘金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其作用大致為:補償女方父母的撫養費和勞動力損失費;為新家庭提供經濟基礎。聘金的支付常以牛、羊、馬牲畜和土地、槍支充之,因為牲畜是彝族財富的象徵和代名詞。民國《西昌縣志》捲12載:「黑彝向黑彝求婚,婚嫁婚聘之牛羊皆以牡,女家遣嫁之牛羊皆以牧。」支付聘金的數額會因等級身份的不同而有別,一個諾合女子的聘金可折算成約為數百至一、二千兩白銀和陪嫁丫頭,少量田地以及一些牲畜等。婚齡和婚禮,彝族傳統認為,女子出嫁時的年齡越小越光彩,所以一般女子以七、九、十三、十五、十七和二十歲為出嫁年齡,對男子則無具體要求。女子在七、九、十二歲舉行婚禮一般只辦酒席儀式。通常情況下以十七多為最佳婚齡。這裡需指出的是,彝族在舉行婚禮後男女雙方並不意味著共同生活,新娘須返回娘家居住一段時間,此俗民族學上稱為「坐家」或「不落夫家」。「坐家」期間,每逢過節、農忙或舉行宗教儀式,才由丈夫、姑嫂或小叔子接回短住數日。其居娘家時限一般根據女子年齡和夫妻感情而定,短則半年,多則三、五年不等。因此,傳統婚齡雖小,但成家立業、生兒育女的年齡一般都在二十五歲以後者居多。
彝族人習慣在日常生活中節儉度日,但十分重視婚姻開支 (包括婚禮開支),一個家庭中的夫妻雙方一旦生育了兒子,即會從兒子出世後起開始為他積攢錢財,娶媳安家,自己卻節衣縮食,過著非常節儉的生活。家中有兒個兒子就得在收入中存留幾份婚姻開支,開支中又以娶媳聘金、婚禮開支和建屋造房費最高。這三筆費用的開支哪怕是貧窮的父母支付不了,家支也會全力負擔。因此彝諺有「父欠子債是娶妻安家、子欠父債是養老送終」之說。一個彝人的婚姻締結需經過提親、相親、定親、娶親、回門、坐家、成家等時限較長的數十個環節,婚禮中又有婚期、節食禁水、接親、哭嫁、比嫁、跨鞍、入門、揭蓋頭、分發辮、開食戒、搶樹樁、賽食賽酒、摔跤、賽歌、賽「克哲」等繁瑣復雜的程序,這些都是無不需要龐大的開支。但婚禮的隆重程度則是由雙方家庭經濟的富有與貧窮來決定的。彝族在整個婚禮中都以新娘為中心,可她又完全受人的擺布,新郎始終不露面。三、外來文化的衝擊和變遷婚姻是人類社會一種重要的文化現象,是人類締結兩性關係和繁衍後代的一種形式,從它產生之初就受到社會諸因素的種種影響:因而它是一種不斷變化著的社會現象。
婚姻發展史已經證明了婚姻不是靜止不變的。涼山彝族的婚姻文化發展是有階段性的,這種階段性正是由於涼山近四十多年來的社會變遷所形成的。沒有對整個社會變遷的認識,單靠現象和行為就很難對婚姻發展中的階段性特徵作出科學的結論。民主改革後,涼山彝族等級制度土崩瓦解,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和黨的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彝族與各民族間、彝族內部各等級間的人們確立了平等的人際關係,其社會地位不再依賴於天然的血緣等級,而是靠個人對社會的作用和貢獻,靠個人的職業、知識、品德和經濟收入,因此,過去的玆莫、諾合和曲合已不再是一個階級等級了。與此同時,又由於維護舊的婚姻制度的一些家支習慣法也失去了土壤,為社會主義的婚姻法所代替,所以各民族間各等級間互通婚姻的緊張關係得到了緩和。雖然婚姻的某些形式沒有變化,但由於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給婚姻注入了大量時代內容,婚姻的動機、目的和婚姻中個人的自主程度已隨時代而發生了重大變化。下面我們將其分為民主改革和改革開放兩個階段來進行闡述。
1、民改時期的衝擊和變遷
上面我們已經講了,涼山自1956年民主改革前一直處於環境、人文與世隔絕的奴隸社會形態中。1950年起,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後來到涼山,幫助彝族地區實行民主改革。改革前需培養大量彝族幹部,於是大批涼山彝家兒女不分等級、家支和地域,破天荒第一次邁出家門和族門,走出山村和彝寨與各族各界人士交往,頂著種種難以想象的壓力,以一種近似「探險」的行動,接受祖輩從未聽說過的新鮮事物,包括學習、生活、工作和人際交往等。這批青年中,絕大多數是因擺脫包辦買賣婚姻和奴隸主的壓迫而參加革命的,他們的行動,不僅解放了自己,而且對向來就只能依附土地,靠農業生產和傳統俗制生存的農業彝族群體人文固定模式初始觸動(即一小部分彝人走上了非農業生產之道,大部分仍留當地沿襲傳統生存),就是對千百年來神聖不可侵犯的同族內婚、等級外婚的彝族傳統婚姻文化也第一次有所衝擊,便之得以動搖,在涼山彝族社會中首次出現了玆莫與曲諾、諾合與曲合、諾合與阿甲、諾合與漢族、曲合與阿甲、呷西與漢族等一批跨等級、跨民族間互通婚姻和自主婚姻的婚變現象。例如:昭覺縣的阿碩女玆莫嫁給了甘洛縣的金烏男曲合。他們的結合雖遭到玆莫家庭和家支的極力反對,甚至其父母還以死威逼女兒,但兩個相愛的人最終仍在黨和政府的協助下結為伉儷。婚後十多年,玆莫家才認了女兒和孫子、孫女們,對於曲合女婿他們始終不認。金烏女婿直至1990年去世為止沒有踏入過玆莫家門坎半步。又如:我的父母雙親都是因為反對各自的包辦買賣婚姻於 1950年離家出走參加革命,並在學習和工作中相互幫助、增進了解、自由結婚建立家庭的。當時,他們若不是趕上了涼山得以解放的時機,恐怕此種舉動也是難以產生的,即便產生了也不可能得到圓滿結果。像上述這樣的事實婚姻還可舉出很多,盡管在當時它只佔整個涼山彝族總體的一部分,並且只能發生在城鎮,但它始終是涼山彝族婚姻文化創始性變遷的開端。至此,涼山彝族婚姻文化亦即呈現出城鎮和農村兩種不同形式的發展趨勢。城鎮彝族的婚姻文化不僅包容本族原有文化,同時逐漸接納漢族乃至其他民族文化。而農村則基本保持原有傳統婚姻文化模式。五十年代末‧與我父母同齡的城鎮彝族成為首批在城裡完婚的彝族幹部。那時由於政治和經濟的緣故,他們的婚禮與當時大多數機關工作人員的婚禮一樣一切從簡,按漢俗辦理,即給同事朋友買點糖果、散點香煙、唱兒首革命歌曲,將雙方床上用品合二為一即告完婚。而這時在農村,婚姻只能屬於生存的要求,即滿足於生理需要和繁衍人口,嫁為求溫飽,娶為求溫飽,多養一口人可多分一份口糧和多一個勞動力,因此,婚姻程序簡單短速。雖然同樣分為提親、相親、定親、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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