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互动
“十六大”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2],对如何发扬协商民主精神在制度建设方面作出了较系统地阐释。如建立城乡各级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通过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改革完善决策机制;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取得了更快的进展,差额选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在地方党政领导的换届工作中党内民主的精神也更加得以贯彻。在2007年地方四级党委领导班子换届中,普遍采取了差额选举、差额考察的办法,一些地方还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行差额表决。
党的“十七大”报告史无前例地以小标题形式提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在民主观念上,也一改“发扬党内民主”的传统提法,强调要发展党内民主、扩大党内民主。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差额幅度比例一般都超过了15%,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在推荐提名阶段也普遍做到了差额推荐,选中央候补委员也都增加了候选人。在具体选举推荐的方法中,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提出“两推一选”、“直接选举”两项选举制度改革。“两推一选”是我国一些地方在农村党组织甚至乡镇党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中的改革尝试,已经取得良好效果,报告首次对其加以肯定,并要求在全国加以推广。“十七大”代表名单的首次公布、任期制、常任制、票决制、差额选举一系列党内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新进展,都是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的生动体现。
“十七大”还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3]。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凸显了围绕党的基层组织有序推进协商民主的思路。
十七届四中全会肩负着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使命,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扩大党内民主同带动人民民主、推动社会进步紧密联系,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方面出台了很多细化的规定。在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方面,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在党代表大会代表中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
十七届四中还就如何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进行了专题论述。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为重点,提出了三项制度建设的要求:第一,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第二,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第三,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十七届四中全会系统地总结了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并就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进行了系统的阐释。
三、关于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互动共进的几点思考
通过对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考察不难发现,党内选举制度的发展与协商民主的探索相伴而行,共同推进了党内民主的发展。二者的互动共进带给我们几点思考。
1.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互动体现了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完善和发展
民主集中制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内协商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发扬民主,在党的民主建设中走群众路线,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过程。在党内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通过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要决策的问题和事项进行广泛酝酿、充分讨论和磋商,反复比较不同意见,最终在党内获得认可的决议。
近年,基层自治的探索取得很大进步,民主协商对话制度日益完善。各基层党组织借鉴社会民主探索的经验,在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评议、对话或商谈的机制被引入各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实践之中,使其成为党内民主治理的重要形式。这类民主的新形式,使协商民主的价值在党内得到了初步展示,促进了党内民主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提升了党内各项法规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开启了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智慧,既更大程度上推动了党员的政治参与,又为党内不同的利益诉求提供了表达和疏缓的渠道和平台,对党内权力的过分集中形成了有效制约,促进了决策的公开性和民主化。
2.关于协商民主的探索推进了选举制度的完善
协商民主推进了选举提名的合理性和选举沟通机制的完善。虽然党内选举也规定了选举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含了协商民主的成分,但协商民主并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更多的时候,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不能完全摆脱内定的指责。协商民主要求在选举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主的程序,要求具备听证会、恳谈会等协商民主形式,针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协商。代表的建议借助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得到了充分考虑,代表们的意见得以通过听证会、恳谈会等协商机制得到沟通,从而推进选举的合理性。
协商民主也在一定程度弥补了党内少数服从多数这一票决民主的刚性缺憾。党内民主要求平等而普遍地参与党内事务的决策。同时党内民主还要求在出现认识分歧时,为确保政策执行,必须确立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在权利方面体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一定程度的限制。党内协商民主的探索作为一种决策形式的完善,为党员提供自由公开进行信息交流的平台,少数人的意见得以更充分的表达,赋予党员更充分发表观点的权利。在更充分的参与下,最终可以确保党内权力运作的合理化,通过公开协商形成的党内决策也将得到参与者的普遍遵守。
作为唯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改革和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一种国家政治行为,党内民主只有充分地在协商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普遍平等的参与,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从而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十三大以来: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1.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2-11- 08.
[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