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民主推进社会民主:中国民主化道路的合理选择(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05
的理念,也往往调高了人们对于民主的期望值,很容易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弊端都归结为没有民主的结果,同时又由于没有民主生活的实践经验而对民主问题的复杂性包括一些弊端就缺乏切身的感受,似乎一实行民主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如果我们从世界历史的视野去看,就会发现,到目前为止,民主制度发展得比较稳健、社会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主要还是那些发达国家,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原来作为殖民地半殖民地而后来获得独立的国家中,不少按照宗主国的西方民主模式构建了自己的政治体系,如印度和一些拉美国家,但经济建设成功的并不多,而阶级矛盾、族群矛盾、官员腐败等问题也长期未得到较好解决,“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社会动荡、冲突不断,基本的社会秩序都难以形成。许多人将这种现象解释为民主“移植”过程中“水土不服”的问题,用我们的话说是“不能照抄照搬”。诸如此类的说法似乎不错,但基本都停留在经验解释的层面,如果我们深入地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说法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黑格尔曾讲过一句著名的格言,“真理不是钱币”,不是拿到就能随意使用的“东西”,即不是一种有形体的感性的因而能够占有或拥有的“物件”。当我们说“民主是一个好东西”的时候,我们是否意识到这正是把它当做是一个“东西”,一个能够随便“移植”的植物般的“东西”,一个能够“照抄照搬”的工程设计之类的“东西”?不去反思这个前提是否能够成立,只在“移植”的过程、在“抄”“搬”的过程中去寻找失败的教训,显然就是本末倒置。至于那些从根本上就不认同民主是个“好东西”,甚至连民主的实质是什么都没弄清楚就要坚决“拒斥”、“说不”、“绝不搞”这一套的人,如果不是立场有问题,只是表达某种激愤情绪,那他们的观念更是等而下之,不值得与之进行理性的讨论。
  民主,就其一般本质而言,是一种与“君主”专制相对立的现代性文明的价值观念,一种与自由、平等、人权内在联系又相互支持、相互为用的现代精神气质,一种基于这种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的社会治理方式,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以市民社会为基础、以现代法治为支撑的生活方式、社会制度和政治运行机制。我们可以按照领域将民主分为经济民主、社会民主、政治民主,或是分为民主制度、民主作风、民主习惯等等,但这些都应看做是民主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的不同表现形式,是受着民主的本质规定的制约并表现民主的一般本质的。如果脱离开这种本质的制约而把某种形式如民主作风当做是某种独立的东西,就会得出一些荒谬的结论,比如说唐太宗能够与大臣们讨论一些问题,能够纳谏所以比较“民主”,比如说封建国家是地主阶级的国家,对地主阶级实行“民主”,这实际上都是把本属于现代性的观念当做是超时代的东西到处乱套,是头脑糊涂的表现,也是“诬古”欺今的表现。
  孙中山根据他所接受的美国人的思想,曾把民主表达为“民有”、“民治”、“民享”,他所要建立的国家是“民主”“共和”的国家,即“民国”,用当今用得最多也最为普遍的表达,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这些都表现了“民主”与“君主”的对立,是从国家所属性质的角度立论的,是从反对“专制”的合法性而着眼的,也符合民主运动兴起和发展的历史情况。在“君主”统治的时代,无论这个“君”是有道明君还是无道昏君,无论他是实际上“做主”还是大权旁落,也无论是一个人实行决策的所谓“寡头专制”,还是一群人共同执政的所谓“贵族专制”,就整个国家制度的性质来说都是专制制度,而其合法性的根据就是“家天下”或“君权神授”的理念。在这种理念和制度下,所有的官吏无非是皇帝或国王的“家臣”,老百姓则是皇家的奴仆,为皇家服役或纳税是老百姓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资产阶级率领第三等级进行革命的时候,这场革命之所以称之为“民主革命”,就在于它从根本上颠覆了“家天下”或“君权神授”的理念,代之而起的是“天赋人权”,“(政治)权力人(民)授”,平等和自由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谁也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国家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国家官吏靠纳税人的税款来生活,自然也就是“公仆”,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法国革命、英国革命、美国革命采取的形式尽管不同,革命后建立的政权形式或政体形式也有所区别,但它们的基本理念却是一致的。这些观念并非某个或某些思想家的天才发明,而是社会经济运动的产物,其最深刻的现实基础就是大工业和市场经济成为社会主导性的生产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资产阶级再也不愿忍受封建国家的横征暴敛和贵族僧侣们寄生虫式的挥霍无度,他们要把国家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把自己的思想赋予“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而“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也就是说,自由、平等、人权及其相互联系的民主思想观念,一开始并不是欺骗,而是作为革命的旗帜或宣言,作为“社会全体群众”的观念至少是他们都认同的观念而存在发挥作用的。在民主革命胜利、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之后,一方面,这些观念被写进了宪法,实现了“人的政治解放”,而在另一方面,由于资产阶级的利益与其他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产生了冲突,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它又从这些观念和立场倒退,尽可能只保持其形式的意义,而在内容上进行阉割使其残缺不全,比如以资产、性别、种族等条件作为人们拥有选举权的一种限制。只是经过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的各种斗争,包括“依法”维权的各种抗议、游行、罢工等,才迫使国家取消了这些直接性的限制,实现了一人一票的普选制。普选制的实现是工人阶级斗争的一个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无论是西方国家议会选举还是总统选举中,也仍然设计了一些机制,以保障整个国家能够控制在有产者代表的手中。“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把自由、平等、人权、民主这些历史上首先由资产阶级提出的观念说成是“资产阶级的”观念,是没有根据的,是错误的。它们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同样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所认同,并作为向资产阶级斗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的重要武器。但是,把普选制当做是“真正民主”的标准也是不对的,是一种从形式上看问题的观点,尽管说这种形式毕竟是一种历史的重大进步。至于说到“三权分立”,那更是作为“政体”方面,属于权力制衡的现代具体形式,并非天然就具有“资产阶级的性质”,或者说它本身并不具有阶级属性,这正如市场经济并不专属于资本主义一样。
  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具体形式之间是有差别的,不能简单地混同,把某一种形式当做是民主本身,同样的,民主的实现道路也并非只有一条。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不同,其实现民主的道路、途径,其形成的民主的具体样式,也都会有所不同,是多种多样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由于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先行实现现代化的国家,亦即所谓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通过不断试错的实践探索出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政治运行的一整套经验,对于后发达国家来说,确实具有某种榜样的作用,欲使国家现代化而又不去学习借鉴这些现代经验,或是只学些皮毛以敷衍民众,固然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但如果不顾自己的传统和国情,也未分清西方经验中一般性普遍性的与特殊性个别性的实质内容和具体形式,将其囫囵吞枣地“移植”或“嵌入”到自己国家,几乎没有不失败的。殷鉴不远,教训多多,后来者不可不对之进行深刻的反思,慎重地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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