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政治转型:从汲取型民主到分配型民主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06
摘 要:村治精英类型更替是理解农业税费改革前后乡村治理逻辑变迁和村级民主政治转型的一个重要视角。汲取型民主限制了有抱负的保守型农民精英可以有效作为的空间,在世纪之交乡村治理性危机不断彰显的时代背景下,致使其不得不被动地选择退出村庄政治舞台。分配型民主则为以变革型力量形式存在的中青年农民精英走上村庄政治舞台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从汲取型民主向分配型民主转变的实质是村民自治制度实践开始逐渐从“选主体制”向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体制转变,具有时代发展的必要性。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河南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践探索才显得更有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关键词:保守型精英;变革型精英;中青年农民精英;汲取型民主分配型民主
最近笔者到四川、湖北、河南、浙江等地农村调研时有一个共性的发现,农村青年农民精英走上村庄政治舞台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长,村民自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的春风中获取了新养料的滋养,乡村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明显加快。缘何农村青年农民精英会在税费改革后大规模、高比率地崛起于乡村政治舞台,为何村民自治制度在税费改革后好像在突然之间就获得了发展的新曙光,而这又意味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乡村治理逻辑发生了什么样的变迁呢?这些疑问就构成了本文问题意识的来源和研究的缘起。
一、汲取型体制下保守型精英的退出机制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逐步在基本经济体制上确立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政治体制上确立起“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框架,并以此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在短时段内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农民普遍享受到了改革的实惠。然而,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民负担加重的现象逐步凸显,并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虽然中央政府在90年代初期逐年下发减轻农民负担的红头文件以约束基层政府的乱收费行为,但是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趋势不仅没有得到缓解,相反,随着分税制改革政策的实施,受制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锐减的发展形势,基层政府的乱收费行为愈演愈烈,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
在农业税费征缴时代,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被简单形象地概括为“催粮派款、刮宫引产”。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后,在国家汲取型体制顽强有力的宏观背景下,无论是被村民选举产生,还是被上级政府指派任命,走上村庄政治舞台的农民精英都必须接受压力型体制自上而下分配下来的涉及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的指标任务,这其中尤其重要并有一定普遍性的是两大任务:农业税费征收、计划生育指标落实等。从时任村庄政治要务的农民精英的角度上来讲,这两大任务的指向都是自外向内的,即便“皇粮国税”是“天经地义”的,随着附加在农业税之上征收的“三提五统”的数额不断攀升,农民承担税赋的能力和耐力也遭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农民“抗费不抗税”和“既抗费又抗税”的行为不断增多,村社内部原本存在的照顾弱者的伦理规范逐渐地难以维系,如果政治舞台上的农民精英不顾农民的死活,拼命地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根本目标而不惜用尽一切办法,那么,对于生活面向仍然在村社内部的他们来说,不仅难以成为乡村社会合乎民意需要的权威性力量,而且可能成为熟人社会中千夫所指的对象。此外,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政治舞台上的农民精英扮演的依然是不为民意所支持的“黑脸”的角色。
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基层组织所肩负的任务压力持续有增无减,村组干部一旦走上村庄政治舞台要想在既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又不违背民意的情况下,获得政策变通操作空间的可能性日益减少。当政治精英必须得通过人情、面子、常理等地方性文化规范来增加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砝码时,他们的积极性也就越来越低,一方面是必须“做恶”以增加农民不堪忍受的重负为代价来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另一方面是难以“为善”地筹集资源用于村社内部涉及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公共品建设。“只做恶,不为善”的形象逐步得以营造,这就必然使政治精英在职能发挥上萎缩成一团,处于守势,即便是有心为农民做好事,也难以有大的作为。如此一来,村组干部要想扮演好传统乡绅的角色为民谋利几乎不再可能,不得不退出村庄的政治舞台,过自己的小家庭生活去。
保守型精英退出村庄政治舞台后,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仍然需要完成,新的更有“能力”的农民精英开始脱颖而出,成为县乡政权的马前卒。然而,新的农民精英上台之后依然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出路只有两条:一是燃完新官上任后的“三把火”,逐渐蜕化成保守型精英,淡出村庄政治舞台;二是迅速地与县、乡政权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下,“高标准、严要求”地对待上级下达的任务,却苛刻地对待村民,有的甚至不惜培养、动用灰黑色恶势力,成为臭名昭著的赢利型经纪。而要想在这两条出路之间走钢丝是非常困难的。保守型精英的退出,赢利型经纪的崛起,必然带来农民负担的上涨、干部形象的丑化和民意的不满,引发乡村治理性危机。
在汲取型体制下,除了自上而下分解下来的任务指标以外,村组干部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要完成,那就是调解村民纠纷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相比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工作,调解村民纠纷则是村组干部可以从村民中“挣分”的项目。在具体的民事纠纷调解中,村组干部既要平息纠纷以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又要维护地方性文化中的纠纷调解规范不受破坏,从而达成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双重收获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乡村治理宏观体制环境的变迁,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少,在纠纷调解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开始逐步舍弃长远考量去维持地方性文化共识,而一味地追求暂时利益单纯地以完成纠纷调解任务为目标,致使地方性纠纷调解规范遭到毁灭性破坏,村民纠纷越来越难以调解。比如农地承包、流转纠纷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实施之后不断增多即是如此。当村组干部连村民纠纷都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化解的时候,“村组干部混同一般群众”也就是村民心目中普遍的共识,村组干部的权威性角色中所蕴含着的价值也就越来越没有吸引力,想要为民谋福利的保守型精英也就懒于出头而退缩到家庭之内。
二、反哺型体制下变革型精英的兴起机制
笔者2009年暑假在湖北大冶农村调查时发现,2005年以后当地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成立了新村发展理事会,在成立初期,理事主要是由各个宗族性单位里面有权威的老年人担任,随着新农村建设实践的展开,这些新成立不久的理事会很快就进行了权力改组,中青年农民精英开始替代有权威的老年人成为理事会的理事,并在各个自
关键词:保守型精英;变革型精英;中青年农民精英;汲取型民主分配型民主
最近笔者到四川、湖北、河南、浙江等地农村调研时有一个共性的发现,农村青年农民精英走上村庄政治舞台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长,村民自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的春风中获取了新养料的滋养,乡村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明显加快。缘何农村青年农民精英会在税费改革后大规模、高比率地崛起于乡村政治舞台,为何村民自治制度在税费改革后好像在突然之间就获得了发展的新曙光,而这又意味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乡村治理逻辑发生了什么样的变迁呢?这些疑问就构成了本文问题意识的来源和研究的缘起。
一、汲取型体制下保守型精英的退出机制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逐步在基本经济体制上确立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政治体制上确立起“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框架,并以此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在短时段内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农民普遍享受到了改革的实惠。然而,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民负担加重的现象逐步凸显,并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虽然中央政府在90年代初期逐年下发减轻农民负担的红头文件以约束基层政府的乱收费行为,但是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趋势不仅没有得到缓解,相反,随着分税制改革政策的实施,受制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锐减的发展形势,基层政府的乱收费行为愈演愈烈,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
在农业税费征缴时代,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被简单形象地概括为“催粮派款、刮宫引产”。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后,在国家汲取型体制顽强有力的宏观背景下,无论是被村民选举产生,还是被上级政府指派任命,走上村庄政治舞台的农民精英都必须接受压力型体制自上而下分配下来的涉及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的指标任务,这其中尤其重要并有一定普遍性的是两大任务:农业税费征收、计划生育指标落实等。从时任村庄政治要务的农民精英的角度上来讲,这两大任务的指向都是自外向内的,即便“皇粮国税”是“天经地义”的,随着附加在农业税之上征收的“三提五统”的数额不断攀升,农民承担税赋的能力和耐力也遭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农民“抗费不抗税”和“既抗费又抗税”的行为不断增多,村社内部原本存在的照顾弱者的伦理规范逐渐地难以维系,如果政治舞台上的农民精英不顾农民的死活,拼命地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根本目标而不惜用尽一切办法,那么,对于生活面向仍然在村社内部的他们来说,不仅难以成为乡村社会合乎民意需要的权威性力量,而且可能成为熟人社会中千夫所指的对象。此外,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政治舞台上的农民精英扮演的依然是不为民意所支持的“黑脸”的角色。
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基层组织所肩负的任务压力持续有增无减,村组干部一旦走上村庄政治舞台要想在既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又不违背民意的情况下,获得政策变通操作空间的可能性日益减少。当政治精英必须得通过人情、面子、常理等地方性文化规范来增加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砝码时,他们的积极性也就越来越低,一方面是必须“做恶”以增加农民不堪忍受的重负为代价来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另一方面是难以“为善”地筹集资源用于村社内部涉及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公共品建设。“只做恶,不为善”的形象逐步得以营造,这就必然使政治精英在职能发挥上萎缩成一团,处于守势,即便是有心为农民做好事,也难以有大的作为。如此一来,村组干部要想扮演好传统乡绅的角色为民谋利几乎不再可能,不得不退出村庄的政治舞台,过自己的小家庭生活去。
保守型精英退出村庄政治舞台后,上级政府部署的任务仍然需要完成,新的更有“能力”的农民精英开始脱颖而出,成为县乡政权的马前卒。然而,新的农民精英上台之后依然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出路只有两条:一是燃完新官上任后的“三把火”,逐渐蜕化成保守型精英,淡出村庄政治舞台;二是迅速地与县、乡政权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下,“高标准、严要求”地对待上级下达的任务,却苛刻地对待村民,有的甚至不惜培养、动用灰黑色恶势力,成为臭名昭著的赢利型经纪。而要想在这两条出路之间走钢丝是非常困难的。保守型精英的退出,赢利型经纪的崛起,必然带来农民负担的上涨、干部形象的丑化和民意的不满,引发乡村治理性危机。
在汲取型体制下,除了自上而下分解下来的任务指标以外,村组干部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要完成,那就是调解村民纠纷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相比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工作,调解村民纠纷则是村组干部可以从村民中“挣分”的项目。在具体的民事纠纷调解中,村组干部既要平息纠纷以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又要维护地方性文化中的纠纷调解规范不受破坏,从而达成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双重收获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乡村治理宏观体制环境的变迁,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少,在纠纷调解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开始逐步舍弃长远考量去维持地方性文化共识,而一味地追求暂时利益单纯地以完成纠纷调解任务为目标,致使地方性纠纷调解规范遭到毁灭性破坏,村民纠纷越来越难以调解。比如农地承包、流转纠纷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实施之后不断增多即是如此。当村组干部连村民纠纷都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化解的时候,“村组干部混同一般群众”也就是村民心目中普遍的共识,村组干部的权威性角色中所蕴含着的价值也就越来越没有吸引力,想要为民谋福利的保守型精英也就懒于出头而退缩到家庭之内。
二、反哺型体制下变革型精英的兴起机制
笔者2009年暑假在湖北大冶农村调查时发现,2005年以后当地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成立了新村发展理事会,在成立初期,理事主要是由各个宗族性单位里面有权威的老年人担任,随着新农村建设实践的展开,这些新成立不久的理事会很快就进行了权力改组,中青年农民精英开始替代有权威的老年人成为理事会的理事,并在各个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