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与依法治国实践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紧密联系在一起。文章就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当今时代的产物。从其发展过程来看,大致有三个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阶段。在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逻辑起点。首先提出了“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制化”这一论断。完整表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法制思想发展的第二阶段是1980~1986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我国历史上开始实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伟大工程,并在实践中发展了理论。主持制定了1982年的宪法,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了我国的民主制度,并首次宣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著名论断,科学揭示了法制建设决定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首次提出并开始实施“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伟大工程。阐明了树立法制观念要靠教育人,并要求法制教育“从中小学抓起,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思想;全面论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立法与司法的问题,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的统一,民主与法制的结合,提出并实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
  1987年以后,是邓小平法制思想更加成熟的时期,成为邓小平理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一步把民主与法制思想同中国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同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强调“压倒一切的是稳定”“中国不允许乱”民主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决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也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尤其是1989“六四”风波期间和以后“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要在改革开放中求稳定,在社会发展中讲稳定,强调法律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性和特殊作用“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律靠得住些”。
  
  二、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把民主与法制建设提到政治生活中“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的高度,提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高度,表明了他对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视,这一思想在邓小平法制思想中贯穿如一,既是邓小平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也可以说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与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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