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的制度变迁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并逐步建立起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西藏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制度结构的革命性变迁。
第一,政治结构上,实现了从具有政治压迫与剥削性质的封建农奴制向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的压迫和剥削,废除了农奴、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从此获得翻身解放,成为能够掌控自己命运的主人。“他们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从此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农奴主的政治压迫、强迫劳动和非人待遇,不再遭受沉重的差税和高利贷剥削”。
第二,经济结构上,实现了从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土地改革的推行,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农奴和奴隶成为土地的主人。“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第一次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焕发出了空前的生产和生活热情,迅速改变了西藏的社会面貌和生活条件”。
第三,社会结构上,实现了从具有精神禁锢性质的政教合一社会向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社会的转变。“民主改革去掉了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了的东西,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总之,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民主改革措施使西藏社会的制度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确立,是民主改革中最重大的制度结构的变迁,它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从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三、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的制度绩效
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援助下,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全面展现了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民主和民生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1.民主建设:以自治权为核心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加强
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使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自治权不仅体现在政治权利上,而且还体现在发展经济的自治权利上。
在政治上的自治权方面,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宪法规定,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省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方面,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西藏自治区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根据本地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