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保护(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4)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现有法律中缺乏对侵权行为的审查和有效的司法救济。由于政府的强大与私人的弱小,政府侵犯公民私人财产权的行为,在实践中层出不穷。行政程序漏洞很多,行政机构的悠意妄为,往往是对私有财产权的最大伤害。所以,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对保护私人财产权很重要。 “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使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基本规范在社会中真正落实。”阴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的脆弱,农村基层政权的悠意妄为,更需要司法审查制度的救济。
(5)提高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私有财产的保护也离不开、·权利感情”,法的落实与守法的精神本质就是主体的主观自发地“对自己权利的主张”y o}0如果没有土地私有财产权的权利主体的“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土地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就是一句空话。农民还缺少足够的私权意识。如有调查显示,农村的绝大部分墙体商业广告和政治宣传的墙体标语,其实施并没有征得农民同意,给付报酬者更是少之又少。这种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更为常见l川。所以,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私有财产权,也还需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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