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特点、问题及建议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2004年笔者到杭州市桐庐县凤川镇和建德市梅城镇对11个村基层民主实践情况进行了访谈,从中看到农村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经过1999年和2002年两次民主选举,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被广泛激活,基层民主政治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一、呈现出的特点

  第一,村民参选热情空前高涨。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迅速推进,群众渴望管理集体事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正合人民群众的心意,村官由自己选举,充分体现了自己的意愿。因而,广大农民表现出空前的参选热情。2002年换届选举,参选率都在90%以上。许多在外打工的青壮年,在选举日那天,都请假在家等候选举。黄栗平村人口有673人,选民有476人。选举日那天,不论是外出打工的还是远处经商的全部赶到投票站,从上午6点开始到9点钟止,全村476名选民全部投票完毕,参选率达100%。

  第二,候选人确定依法有序。调查的11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产生不尽相同。桐庐县凤川镇的5个村,是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海选提名,按得票最多的前2名或前3名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建德市梅城镇6个村是由选民进行初选,把超过10人以上提名的都列为初步候选人,再经过酝酿讨论筛选,最后由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上述两种确定候选人的方法,都符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正式选举有秘密写票处。凡设立中心投票站或自然村分设若干投票分站的,都设有秘密写票处,这给选民自由、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保证。

  第四,当选者中有女性。11个村中,4个村委会有妇女当选,桐庐的上喻村村委会主任就是个女当家。11个村有妇女当选的占36%。

  第五,村委会选举竞争异常激烈。由于选举体现了群众的意愿,选民对于选谁具有充分的自由度,这使一些利益主体为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积极争取选民支持,使选举竞争日趋激烈。

  二、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村委会的选举程序正逐步趋于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但是,无论是民主选举,还是民主管理,都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还有一批为数不少的村民民主意识不高。因此,选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各种拉票行为愈演愈烈。竞争为拉票提供了合理的空间。应该说,有些拉票是正常、合理的。但是,拉票也为某些利益主体实现自己的目的提供了良机。他们利用各种手段,使出种种招数,有的打法律的擦边球,有的直接违背法律。于是,在选举中“金钱交易”、“物质交易”、“虚假承诺”便应运而生。一是金钱交易。每张选票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有的直接收购,有的当场付现。梅城镇庵口村有一选民一人就帮委托人收购填写了80多张选票投进票箱。致使该村选举票箱封存了17个月后才重新选举。有个村父子俩为了选票价格高低,儿子把老子推翻在地,抢走选票,强行剥夺了父亲的选举权。还有一些选民把选票当拍卖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看谁出的价格高,棒槌就敲在谁的名下。二是物质交易。选举阶段,送烟送酒、请客吃饭等等以物质笼络人心的现象比较普遍。凤川镇的柴埠村有六七家小店,5元以上的香烟天天被买空。建德市有一个村的竞选者,遇到电杆也敬烟(在月暗星稀的夜晚,误把电杆当人在路旁站着)。到饭店请吃请喝的更是成群结队。据村民估计,上述两个村的竞选者,每人花费都在数万元。三是虚假承诺。有的竞选者为了取得更多人的信任,大夸海口。他们当中有的既不知村里的家底,也不懂国家的政策,信口雌黄就许下诺言。如凤川镇某村现任村委会主任,选举前许下三条承诺:⑴要把村里的老街变成新街;⑵要让村民不走黄泥路走水泥路;⑶要把村经济搞上去。结果是村里的老街改造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拆迁补偿政策,实现不了。村里的水泥路倒是兑现了,但是招标时预算7.5万元,结果结算时村里付了21万多元,使村集体经济蒙受了巨大损失,群众极度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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