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借鉴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有效表现形式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政治文明;西方国家;法权制度;借鉴
论文摘要:现代西方国家创造了丰富的政治文明成果,它以宪法为基础,以法权制度为主要特征,既是一种思想体系,也是一种制度体系,这两方面的统一构建了其基本的表现形式。我们要通过科学研究,正确区分西方政治文明的有效表现形式与其所包含着的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本质内容,从而科学合理地借鉴西方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一、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表现形式
现代西方政治文明是以现代法权制度为典型特征的。西方国家在社会政治形态中确立的法律观念,是以人权为基石建立起来的,个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公共权力和国家政治权力要被有效地限制。现代法权制度形成的标志,就是体现了这种法律观念并把它法权化、制度化的宪法的产生。正是宪法的产生,人类政治才由“权力支配法律”的时代进入到“法律支配权力”的时代;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才从“自然状态”演进到了“法律状态”;人类曾经引以为自豪的小国寡民式的直接民主才演绎为代议共和式民主。宪法自从产生以来,它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价值和基本规范,就成为人类政治的神经枢纽。在宪法和法权制度的框架下,西方国家创造了丰富的现代政治文明。这种以宪法为基础,以法权制度为主要特征的政治文明,既是一种思想体系,也是一种制度体系。作为制度体系,它体现为政治制度文明;作为思想体系,它表现为政治意识文明;并且,经历长期积累,其制度设计和思想理念达到了相当程度的吻合,从而构建了西方政治文明的特定表现形式。
第一,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思想和制度。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等级制度、神权统治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人权思想。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权制度的基本目的,是现代西方政治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资产阶级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以人权思想为指导,资产阶级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权的制度。在宪政制度下,公民的基本人权在宪法和法律上得到了全面确认:一是宪法直接规定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二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使权力相互制衡,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三是建立宪法保障制度,促进宪法完全、充分实施;四是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二,主权在民的思想和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在封建制国家,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主宰。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以后,创造了主权在民的共和国的国家形式,国家元首和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主权在民的思想集中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政治理念,为现代政治提供了合法法源,也为解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这一基本关系提供了指导思想和逻辑方法:其一,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来自于公民权利的让渡。这是现代国家政治的基本前提。其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不一定由人民直接行使。在宪政制度下,国家的权力一般由人民定期选举的代表和机关来行使,采取共和国的国家形式。其三,国家权力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意愿行使,并随时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通过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来保障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并对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使进行有效防范和纠正。
第三,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根本法的现代法律制度。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人治社会,最高统治者的意志高于法律。资产阶级在反封建过程中创制了宪法,确立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宪法为根本法的现代法治否定了封建社会的人治,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政治模式。法治意味着法律应当统治,无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宪政制度要求充分体现法治的原则和精神:有普遍的法律、法律为公众知晓、法律可预期、法律明确、法律无内在矛盾、法律可循、法律稳定、法律高于政府、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正当法律程序等等。
第四,代议制民主的思想和制度。根据主权在民的思想,直接民主应当是体现人民主权的最真实、最纯粹和最高级的形式。但是,直接民主要求苛刻的条件,“首先,要有一个很小的国家,使人民很容易集会并使每个公民都很容易认识所有其他公民。其次,要有极其淳朴的风尚,以免发生种种繁剧的事务和棘手的争论。然后,要有地位上与财产上的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最后,还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1](p55)。因为条件苛刻,“真正的民主制(即直接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1](p88)。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英、法等国创建了代议民主制度,即由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议行合一体制下,代议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议行分立体制下,代议机关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行使立法权。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由有选举权的公民定期、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议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有确定的任期,到期必须重新选举,组成新的代议机关。代议机关拥有的国家权力通过举行的各种会议来行使,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通过享有议员或代表法定的权利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代议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从权力获得到权力实现都由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并严格按法定程序运行。
第五,政治监督的思想和权力制衡制度。鉴于封建集权制的弊端,资产阶级提出了对权力进行制度控制的思想,以防止政治权力过分集中。其一,西方国家建立了分权制衡制度。一般对国家权力进行横向或纵向划分:横向划分即三权分立制,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各自独立,相互制衡;纵向划分即联邦制,对联邦和州的权力进行明确的划分。权力制衡制度实际上是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和运行机制,它在运用权力约束权力,防止权力被少数人垄断和滥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二,西方国家还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治监督制度。例如,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在西方社会被喻为“第四种权力”,新闻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十七世纪以来的几个世纪中,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事业发展迅猛,影响很大。资产阶级通过建立新闻制度,使各种传媒不但报道新闻,而且成为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有力工具。一旦政府及其官员的腐化、渎职、违法等丑闻被公之于众,就会对政府及执政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因而比行政监督更为有效、快捷,更有威力。
第六,政党政治的思想和政党制度。自十七世纪在英国议会形成政党以来,政党逐渐在各国出现。资产阶级用组织政党的形式,通过政党的活动,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纲领。政党是政治组织,自从有了政党,就有了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中,一般由专门的政党法或根本法的某些条款规定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活动方式。在政党制度下,政党是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联系的纽带,连接着政治体制中的各个环节,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是社会政治能量转换的中介和政治活动的枢纽。执政党对政府过程以间接调控为主,政党与政府之间的职能有较明确的划分,形成比较明确的“党群关系”、“党政关系”和“朝野关系”,以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第七,政府职能有限的思想和制度。在宪政制度下,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这意味着: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授予的唯一合法方式是直接或间接选举;政府权力的实现必须得到人民同意,政府要直接或间接向人民负责;政府权力的直接依据是宪法或法律,政府拥有权力的范围和实现权力的方式、手段都由宪法或法律明文规定,权力行使遵循越权无效的原则;政府的任期有确定的期限并有届数的限制。现代西方国家在总结长期的政治统治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淡化行政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努力治理腐败,把执法治理同公共服务结合起来,把无限权力变为有限权力,把神秘政府变为透明政府,这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统治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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