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以法制权思想的丰富和发展(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通过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三代领导集体的领导和大力推动,从社会现实来看,我国不仅允许法律存在,而且赋予其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使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与制约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总体上讲政治权力正在合理、有序地按既定方向运行,也就是说,政治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或法律主治的状态正在逐步形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党坚持和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扩大基层民主,拓宽了群众监督的渠道和范围,建立了政治权力运行的强力纠错机制,保证了政治权力的依法运行,有力地减少和避免了政治权力的违规运作。

    在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中江泽民还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了起来,有力地补充了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不足,使我国的治国方略更为完善。作为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各有利弊。法治体系规定人们不能怎样做,是一种刚性体系,这种体系不能达到规范、制约政治权力运行环境;德治体系则向人们标示着一种境界和目标,鼓励人们应该怎样做,是一种柔性体系,它依赖于掌权者的内在素养,缺乏刚性制约,这种体系有望达到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理想状态,但也可能对权力失去控制,从而造成不良后果。事实上,法治与德治是有机统一的。德治靠法治去硬化,法治靠德治来补充。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可保证政治权力的运行是合理的、有序的,是按既定方向前进的,我国也才有望臻于建立法治国家。也就是说.江泽民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最佳的治国模式。

    综上所述,民主政治要发挥其功能,就必须以制度化、法治化为前提,缺乏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民主政

治或者走向专制、独裁,或者走向无政府主义。因此,从根本上讲,把民主政治纳入法治的运行轨道,实现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是政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没有法治,则没有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而没有民主政治,就根本谈不上政治现代化。可以说,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是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结果和标志。在以法制权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政治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进程有了长足的发展。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江泽民的以法制权思想,对于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实现中国政治的现代化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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