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创新探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二、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创新的路径选择
创新我国地方绩效评估体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价值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用全面标准来评估政府绩效;构建多元化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引入公民参与机制;加快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进程。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政府绩效评估
价值导向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政府绩效评估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运行方向、工作重点,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直接关系到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范围和重点。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的战略指导理论。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也是我国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导向。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民众满意度作为评估地方政府绩效的首要标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估地方政府绩效高低、政府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贯彻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民众本位为根本导向要正确处理好上级精神与人民群众需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两个关系。
2.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用全面标准来评估政府绩效。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既要包括经济指标,也要包括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指标;政府绩效评估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绩效,也要考核潜在绩效;政府绩效评估既要考虑当前,也要考虑未来。此外,还要注意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可行性。对于每项指标,政府部门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对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需要的资源等进行仔细论证。不能选用那些难以搜集、难以检验核实的指标,指标的测量成本和困难度应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些脱离客观实际,经过千方百计的努力仍然无法完成的指标,只能导致被评估者的弄虚作假。
3.构建多元化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
要引入公民参与机制,建立多重评估体制,实现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一个组织的绩效是由组织外部决定的,即由组织的服务对象——用户来评价。政府绩效也必须由政府的服务对象来评价,引入公民参与机制是改善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有效途径。过去,政府部门工作质量、实效以及政府官员政绩的整体评判权主要在其自己手里,或者在其上级政府及上级官员手里。因此,对政府绩效评判的最好选择是付与公众,付与政府服务的对象。发挥政府服务对象作为评估主体的作用,可以最直观地体现评估的满意特征,明确评估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核心准则,体现了顾客满意的服务取向。因此。政府在进行政府机关自我绩效评估、上级绩效评估、党的组织和权力机关(人大)的绩效评估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关专业的专家评估,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
4.加快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当务之急是顺应世界各国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立法的趋势,加快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进程,尽快赋予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明确的法律依据,尽快使绩效评估从一种活动上升为一种科学的机制,通过科学、正确的评估促进政府绩效和政府能力的提高。其一,要将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并提供总的指导方针。其二,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权力,维护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权威,确保绩效评估机构享有调查、评估有关政府部门活动的权力,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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