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论文摘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对刚刚起步,纯粹的法治并不完全适用,而只能走一条德法同构的综合治理路线:以法扫清社会发展的障碍,以德正本清源。江泽民同志关于“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3.1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
  总结中西历史,不难发现,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二者在调整方向上有很多重叠之处。只有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既保持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
  一方面,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施行。有学者认为:“法治主义是丝绒手套中包着的铁拳头。”它可能成为秩序的保障,也可能为无法无天开路;它可能带来自由,也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没有道德的引导,法治岌岌可危;没有对某种道德理念的诉求,法律只会沦为专制的奴仆。
  道德不但是立法的基础,同样也是司法的思想保障。良法推行于世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一味的严刑峻法只会导致压迫和法治成本的增加。其次,执法者的良好素质也会使法律的施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自身的综合素质。很难想象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会成为一个刚正不阿的执法者。
  社会行为是变化多样的,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事实上,由于法律的严苛性,它很少会介入生活,反而是道德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
  另一方面,德治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而且,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治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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