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强化市场型政府’’——论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变(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然而,改革至今,我们应当看到,我国政府发挥强化的某些方面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背道而驰,已经为我国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相当多的隐患。这是因为,我国政府在改革中固然履行了相当的维持市场秩序的功能,但是我国政府本身的管理却是没有做到法治化的。这种非法治化的管理方式一方面不可能完全做到保护产权和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非常容易侵犯和掠夺公民的财产,这种做法违背了‘强化市场型政府”的标准,对建设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四、建设‘强化市场型政府”的路径

    ‘强化市场型政府”的两个条件是有效的保护产权和政府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巧取豪夺。这两个条件看似简单,实际上是相当难以实现的。在当前,我国的公共权力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与社会力量相比,行政权力是非常强势的,是典型的行政主导型国家;二是行政权力常常直接的进人市场进行寻租,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行政权力在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常常又是十分无力的,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机制不健全,相当多中央所强调的法律和政策得不到有效地执行;四是政府权力及行使的方式还存在着相当多的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方面,政府权力过大及过于专断是其典型的表现。

    那么,如何才能加强“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建设?本文认为必须进行一种整体的治理才能实现。具体来说我国政府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与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本身的建设。我国现行的政府行政机关是由全能型的行政机关逐渐转型而形成的,改革中虽然行政机关设置变得越来越合理,但是在实践中还有相当多的不科学之处。比如行政层次过多,各级政府事权、财权的不合理分配,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公务员队伍建设不完善,官员行政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没有法定的行政程序,政务不公开,行政职能还有待进一步的转换以及公共政策制定有待进一步的改进等。行政机关本身的改革是与我国整个政治体制联系到一起的,但是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政治体制的改革并不能代替行政机关本身的改革,所以有必要在进行风险性较大的政治体制改革之前,加强行政机关本身的进一步改革,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二是加强公民社会的建设。fal我国是一个缺少公民社会传统的国家,而公民社会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是必不可少的。法国伟大的思想家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政府之所以能建立一个有效地政府,主要就是因为美国有一个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所谓“以社会制约权力”。[9)我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非常难解决的就是行政权力的滥用问题,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型国家,公民社会与政府力量相比极为弱小,对政府力量构不成有效地制约。所以在当前必须加强公民社会的培育,加强社会资本建设,保护企业、公民的财产权力,加强大众媒体的自由公开报导能力,加强知识界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

    三是进行宪政制度改革。政府权力制约的另一个途径是进行宪政制度建设。宪政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分权。“切掌握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这是一个万古不变的真理。”[10]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宪政制度包含着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的内容,一方面是明确地保护公民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权利,另一方面是要使公共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目前,我国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实践中还不十分完善,社会中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政府侵犯公民的权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进行宪政制度改革,防止权力的滥用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事情。当然我国也不能不顾国情一味照搬西方的制度,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政体制在实践中尤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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