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有新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党把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政治文明”作为一个新的奋斗目标来对待,切实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与时俱进。
二
江泽民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必须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要通过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治国方略来加以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江泽民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绝不谋求自己的私利,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战,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及艰巨性,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强的领导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一墒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只有懂得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才能懂得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才能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才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其次,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进一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益,充分发挥人民在国家管理活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体现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观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充分的肯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观要求全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一心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利,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绝不以权谋私;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绝不脱离群众;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始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志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绝不与民争利。如此等等,所体现的是“人民至上”。这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点之上的。
再次,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途径。党发挥核心领导作用,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业和经济文化科教卫生事业,都必须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途径,都必须恪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党不断地积极探索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大力倡导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及其管理活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从而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民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
江泽民强调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制有机结合起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走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轨道。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根本保障。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事和商事活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的调整,违法犯罪的处罚等等,只有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上作出规定,并使这些规定成为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而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才能有根本的保障。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保障,就不能稳步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随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的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逐步走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三
江泽民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必须与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必须同本国的历史、民族特点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必须在民主的制度、规范、程序方面下功夫。
第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能丢掉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适合本国国情。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制度是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些制度的具体表现和运行方式需要不断完善,但绝不能改变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民主。长期以来,西方某些势力对中国打出所谓的“民主”牌,其实质是要实现其“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江泽民明确指出:“我国有十二亿人口,搞西方那一套三权鼎立、多党竞选,肯定会天下大乱。”“不能丢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民主,要根据我国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
第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