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风险冲突与科学发展观的治理(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4、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就要认识到关于科学技术的争论绝不仅仅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问题。这场争论不应该局限为专家之间的学术争论,更不应该放任到市场中自发地解决,而应该寄希望于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对话和反馈。因此,结合中国实际,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观必须要鼓励采取诸如沟通会议、社区研究、公民评判、公民座谈、听证、建立公民参与渠道、地方和国家咨询、焦点访谈等民主方式,同时,借助公共媒体(尤其是电视这一可视媒体),围绕公众关心的某些科技问题形成专家与公民之间的对话机制,为新的科技项目决策奠定群众基础,让技术真正地为人所用、为人谋福利。
(二)科学发展观一条重要内容就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共十六大报告为应该建立怎样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规避自然风险的必然途径。
1、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要摒弃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过去我们总是以自身利益出发,把自然仅仅视为生产资源,是被改造和利用的对象,而自然的功用只体现在作为满足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的需要的手段。所以,只要我们还以物化功利的目光看待自然,任何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论和活动就还只是着眼于人的自身利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2、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需要以谦虚、虔诚的心态对待自然知识。人类永远都是一种有限的存在者,人类既没有万无一失的发现真理的方法,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检验真理的方法。美国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学者詹姆斯·奥康纳告诫我们,以盲目的自信将自然数字化,对自然走上精确化算计道路,以为这样自然就在自己的掌握之中的态度忽视了“在人类通过劳动活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自然界本身也在改变和重构自己,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在生产过程中人类的力量和自然界本身的力量相互统一在一起的发展过程”。自然界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其中自然自我生成、自我发展、自我修复。这就要求我们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系统平衡许可的范围内,实行保持生态系统整体性的原则,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能力,既为人类自身增进利益,又为生物和自然界增进利益。
3、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要树立健康有节的消费观念。“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高于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但是生物和自然界的生存高于人类的非基本需要(即过分享受和奢侈的需要)。”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是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无产阶级导师已经指出健康的消费观是对自然最少的消耗和对自身最基本的要求的满足。工业社会早已告别了生存性的生产,消费总是被文化中介了的,文化赋予物质产品以意义,所以才使消费成为“有意义”的活动,而意义大多代表社会流行时尚及其反映出来的身份地位。这种奢靡攀比的消费观冲撞、排挤、否定、置换、重塑着现成物品的有用性,刺激着物与物竞争的替代,让自然不堪重荷。因此,只有树立返璞归真的消费观,重拾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注重精神的富足,才能减轻对自然的掠夺和非理性开采,自然才会还我们一个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
(三)协调的科学的发展观要求把公平正义摆在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社会要发展,就必须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必须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就我国而言,自然历史因素遗留下来的地区差异、城乡差距、贫富差距问题本来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全球风险社会带来的技术的、自然的或其他方面的风险加剧了各种差距,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更大的威胁。
1、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观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收入不公问题。利益性的矛盾和冲突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利益结构调整型的改革容易引发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而事实上很多这方面的矛盾根源并不在于社会经济不发达或财富不充裕,而在于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利的分配不公,不少劳动者的部分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失社会公正。这种情况就要求政府建立健全包括利益引导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等在内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2、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观还要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在风险社会,个人面对的社会风险就是将来的危险。很多因为地理原因、历史原因等等收入处于整个社会下层的人们在应对各种突发风险时没有能力去规避。21世纪扶贫关注的焦点,已不再是简单地推进贫困人口收入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应当为贫困人口建立更多的保障,以帮助他们抵御各种风险的负面冲击。
总之,在风险社会中,要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必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识到人与高科技、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新特征,摒弃“无限理性主义”和“唯科学主义”,摒弃骄妄和僭越之态,敬畏自然,敬畏一切人类尚未穷尽了解也永远不可能穷尽了解的事物,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因人类的骄妄而自造的风险和灾难,建立健全社会各项保障制度,特别是医疗、卫生以及失业等等保障制度,增强弱势群体化解风险的能力;尽可能运用人类的有限理性探索、创新和完善一切预防和规避风险的技术手段、政策手段,尽量把风险有可能给我们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