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点,就必须认识到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形态质的规定性,它包括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制度,同样包括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两方面。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的领导,等等。新中国成立60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好的,是不能改变的;具体制度即体制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也应该在改革中进行调整。改革具体制度,并不是改变基本制度,而是调整体制和基本制度之间的矛盾,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建立更加适应基本制度需要的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和完善基本制度。
当然,我们要认识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进行的,但经过60年的努力和奋斗,已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初步而有力地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和缺乏经验,在此过程中也出现过某些严重失误,致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经济发展也未能取得更大的应有的成效。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从理论指导和历史根源来看主要有两点:一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的认识和判断存在失误。二是多年来对我国基本国情缺乏科学的认识,以致对社会主义理解带有片面性。因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样才能达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使社会主义制度深得人心。
二、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
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两项原则。他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他还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改革有确定的、不容混淆的历史内容。我们的改革,从根本上说,必须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我们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任何否认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把改革与社会主义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完全错误的。
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改革开放才能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顺利向前推进;否则,改革开放就会步人歧途,在执行改革开放方针时,我们时刻不能忘记这一点。
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性质,就要求我们应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和共同富裕的原则。首先即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有个体和私有经济存在和适当发展的情况下,也必须确保公有制的主导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改革开放的出发点和归宿。但是,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很年轻,公有制还不够发达,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我们把纯粹的公有制变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其中,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作用。我们既要允许和鼓励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积极引导它们发展,同时,又要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行经济调控的物质基础。对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国家要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通过深化内部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它的优势和主导作用。但是,绝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突破公有制为主体,如果突破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被挖掉了。其次,必须坚持在按劳分配基础上的共同富裕,现在世界上有两种根本不同的富裕,一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少数人的富裕,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资产阶级的“两极分化”,即少数人发财致富,多数人贫困破产。另一种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社会要保证社会成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近几年,我国出现了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象,这是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期间,在流通领域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暴发户,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党中央已经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反对腐败,惩治“官倒”,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第l4页)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确保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离开了它,共同富裕就成了空想。
总之,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即生产力标准,也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即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个原则。绝不应有任何偏废。否则,不仅生产力不能持续、稳定发展,长此以往,还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得出的历史结论。
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的,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沿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立国之本,是确定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政治基础,关系到我国的政治方向。邓小平同志强调,在改革中,各项改革措施,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第13页)。例如,就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来说,一方面,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我国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另一方面,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决不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所宣扬的那样,商品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社”,而姓“商”,“商品经济就是商品经济”。因此,坚持商品经济中的计划性,既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也是保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方面。如果片面夸大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否认或贬低计划经济的指导作用,都是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当前,在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们的企业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全局与局部,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积极主动地服从国家的计划。在计划与市场发生矛盾时,首先要完成国家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切实建立起来,从而保证我国改革开放继续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