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民工外出就业政策需求优先次序的选择结果反映,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民的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他们在外出就业过程除了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外,还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江西省建筑业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趋于高频次的选择即为佐证;
4、本研究采用总分排序法的研究结果,基本符合江西及中部地区的情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趋势及政策的发展方向。但本研究着力于对建筑业农民工政策需求的调查与分析,不同行业的需求次序在个别选项上会有变化、差异。
(二)相关建议
1、尽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从近期看,重点要在继续做好农民工清欠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推广包括欠薪保障制度和工资预留保障金制度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资质信用和劳动保障信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的违规违法企业,轻则降低信用等级,责令暂停在建工程项目,重则吊销其资质或营业执照,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从长期看,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应加大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2、建立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首先,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建立起包括救灾救济、医疗、养老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城乡在社保体系上的差距,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对于流动人口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措施。对于那些在城市中已经有了比较稳定工作,应允许其转为城镇户口的同时也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作为对土地保障功能的替代,这部分流动人口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利益的同时须放弃其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最后,以那些“失地”农民,应从失地之日起,即刻转为城镇居民,并将其纳入城镇的社保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保权利。所需资金可按政府拿一点、集体补一点、农民出一点的原则解决。
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可以使农民群众将土地转化为财产权利带进城镇的产权制度,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修改,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体,强化农民对于承包经营耕地的财产权和处置权,明确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决策者和受益者。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不仅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还要使农民获得一定的转业资本。
4、成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专门组织机构。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调查和访谈中还发现,许多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不懂也不知如何去维护和应该向谁提出申诉的苦衷。因此,有必要成立相应的专门组织机构。具体操作上可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待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