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作为自由主体的人发出对公共秩序的需求,政治正义能够提供一种普遍公正和持久稳定的生活秩序,满足人们对稳定生活秩序的期待,即政治正义范导个人自由。政治正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正的社会共同体结构,而这个共同体能够得以存在,则离不开某种共同的价值精神,然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人有各不相同的价值需求和价值目标。作为自由的主体,人总是要追求价值的,实际上人也一直在追求价值。这样一来,一个人的价值追求很可能与别人的价值追求发生冲突。为了化解价值冲突,达到社会和谐,自由的主体发展出对公共秩序的需求。社会公正的理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的规范机制来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因为我们所要的和谐社会,不是一个封建的安贫乐道的乡土社会,而是一个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现代社会。全体社会成员普遍树立社会公正观念。社会公正原则作为立国原则被制度化。社会建立了公正原则得以贯彻的保障机制,既保证公正原则能成为国家一切活动的准则。国家和公民活动一旦违背了这种准则也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倘若没有基本的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整体发展的座架和秩序基础,那么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
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是指向个人生活的。也就是说,个人自由的实现恰恰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是和谐社会的最高追求。个人自由是理想社会真正的起点,也是和谐社会理想的目标。理想社会与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基础上。公民永远是和谐社会的主人。著名学者贝塔朗菲指出:“人不仅仅是政治动物;他首先是个体,这是高于一切的。人性的真正价值不等于生物实体的价值、有机功能的价值或动物群落的价值,而是由个人思想发生的价值。人类社会不是蚂蚁或白蚁群落、被遗传本能所支配,受超级整体规律的控制。人类社会是以个体的成就为基础的;如果个体成为社会机器上的齿轮,社会就要毁灭。”[](P48—49)只有个人发展了、完善了,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追求社会生活诸要素融洽互动与和谐发展,不单是一种社会政治理想,也是一种社会伦理理想和个人道德理想,其价值目标显然要高于社会的政治正义。社会和谐是人类的共同理想诉求,政治正义能够提供一种普遍公正和持久稳定的生活秩序,满足人们对稳定生活的秩序期待。个人自由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因素和表征。因此,社会和谐的理想是政治正义与个人自由的美好契合和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