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论文关键词]乡镇行政机关  行政权  规范  措施

  [论文摘要]如何规范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这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由于种种原因,乡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中存在着用法错误、越权、-d"rJ~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必须采取加强行政立法建设、普法教育、强化法制监督等措施加以解决,以此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当前乡镇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的行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适用法律错误或违法适用法律

  一些行政机关在所作出的裁决书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全,或虽写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但没有写明具体条款,有的甚至连法律、法规的名称也未写。在制订和实施乡镇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上,存在与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的情况。

  (二)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是由部门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法定事务管辖权四个方面的职权构成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超出任何一个方面的职权,均构成超越职权。如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上批准。但某乡人民政府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以一级政府的名义强行征用某集体所有的土地8.5亩,用于建教学楼和幼儿园,这是明显的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行政权的例子。

  (三)在行政权行使中滥用职权

  目前滥用职权普遍存在如下三种情况:(1)目的不良。即乡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或者偏离法律、法规的目的或者原则。基于其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仍作出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适当考虑。即乡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或者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因素,作出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3)反复无常。即乡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同种情况的案件在情势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无标准地反复变化,使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从而引发纠纷。

  (四】违反法定程序

  这主要体现在:(1)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程序种类错误。例如,《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应当采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应采取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却采取了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或对应采用听证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却采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均属于违反法定程序。(2)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取要式行为,却采取了非要式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如果缺少书面决定书,必然违反法定程序。(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程序为:一是先进行调查取证;二是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三是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步骤,即属程序违法。(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颠倒了顺序。如存在先裁决后取证、裁决后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先执行后裁决等情形。(5)在法定期限内未实施行政行为和未履行法定职责。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