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五)突出程序合法、坚持“程序优先”

    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权力。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根深蒂固,行政主体在执法中也往往是重结果、轻程序。突出“程序优先”原则,就是要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使广大乡镇干部牢固地树立“实体处理正确,程序违法,其结果也是行政违法”的意识。因此,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执法人员。当前乡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普遍欠缺,尤其有必要用程序来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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