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体制、运行、风险及启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1997年7月,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台湾的金融运行情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1999年4月20日至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洛林副院长率领“中国社会科学院赴台湾金融体制专家考察团”前往台湾,对其金融体制、金融格局和金融运行状况进行了考察,现将初步成果简要报告如下: 
  (一)台湾金融体制的基本构架 
  80年代中期以前,台湾的金融基本上属于行政管制的金融。主要表现在,利率由行政部门决定、外汇由行政部门集中管理、金融机构的新设受严格控制、银行业务基本由“国营”银行垄断并主要为“国营”企业服务等方面。1985年以后,在经济革新过程中,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金融自由化的革新措施,逐步放松了金融管制,使金融体制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 
  目前,台湾的金融体制处于从行政管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中后期,就总体而言,市场机制已起主要作用,但在相当一些方面,仍有着明显的行政管理(或干预)。具体来看: 
  1、金融管理的结构 
  台湾的金融管理职能主要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两部门掌握。其中,“财政部”为金融机构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负责:审批新的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设立、金融机构合并及组织变更、金融机构业务活动、金融稽查及处罚、金融机构撤消等。“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的业务主管机关,主要负责:确定具体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并发给金融业务许可证、确定存款准备金和各项利率、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和督导等。从对金融经营机构业务活动的影响上看,“财政部”主要运用行政机制,比较直接;“中央银行”主要运用经济机制并通过金融市场发挥作用,比较间接。 
  2、金融经营机构的结构 
  台湾的经营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一般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外资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邮政储金局、票券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在经济性质上,它们大致可分为“国营”和民营两种。 
  “国有”独资和“国有”股权占51%以上的金融机构,属“国营”金融机构。其主要领导人由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每年的财务预算需经“财政部”报请“立法院”审查批准,经营利润上缴财政(依“国有”股份所占比例),新增资本或对外投资需列入财务预算。显然,“国营”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受到“国有”的强烈制约。 
  “国有”股权占49%以下的金融机构,属民营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的领导人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经营方案、财务预算、投资计划等也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不必经行政主管上报审批,因此,受行政干预较少,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金融市场的结构 
  台湾已基本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其货币市场已细分为商业本票(CP)、大额存单(CD)、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库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和银行同业拆借等市场;资本市场已细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店头市场和报备市场等,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证券、股指等;外汇市场已细分为外汇交易市场、外汇兑换市场、外币拆借市场等。 
  4、利率结构 
  与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相适应,台湾的利率体系也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整再贴现利率、担保放款利率和短期融资利率等,影响货币投放量、市场利率及金融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货币市场利率、资本市场利率和外汇市场利率,主要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和市场走势决定;依据市场利率和“中央银行”利率的动态,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自我抉择业务中存贷款利率。 

 (二)台湾金融运行的主要特点 
  经80年代中期以来的经济革新,台湾金融的对内对外开放度明显提高,其金融运行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在开放金融市场中,重视维护金融稳定90年代以来,在经济革新过程中,台湾逐步放松了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限制,并积极推进“国营”金融机构改制为民营金融机构的进程,从而大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和经营效率。但台湾的行政当局并没有因实施金融自由化取向而完全放弃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直接干预。在处理“金融开放”和“金融稳定”的关系上,其政策选择是,“以稳定为基础,以开放为导向”,因此,在必要时,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可能直接干预金融机构的运作和金融市场的走势。例如,1993年下半年,鉴于新设的民营银行激增(两年左右,新设了16家),逾放比例大幅攀升,“财政部”当即宣布,暂停设立新银行的申请,对已设银行的业务状况从严审查,同时,鼓励银行、信用社合并,以提高经营效率;1998年11月,台湾股市暴跌,行政当局立即成立了“稳定股市专案小组”,动用了2800多亿元的新台币,直接入市“护盘”,在短短的3天里,买入股票的数量达1400多亿元新台币。 
  众所周知,财政运行以“维护稳定”为第一目标,台湾确立财政部门为金融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与强调“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 
  2、重视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强调防范风险台湾的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状况和运行态势比较重视,不仅详尽规定了各类财务指标、监控指标和财务报表格式,而且时常直接查询并进行“窗口指导”。其中,银行的财务报表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而且包括近3年的存款结构分析表、信贷结构分析表、外汇业务分析表、财务比率分析表以及投资事业、重要契约、诉讼事项等。这些报表所列科目相当具体,有利于直接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以财务比率分析表为例,一级科目包括财务结构(二级科目为:存款占净值比率、负债占资产比率、固定资产占净值比率)、偿债能力(二级科目为:流动比率、流动准备比率)、经营能力(二级科目为:存放款比率、逾放款比率、利息费用占年平均存款余额比率、利息收入占年平均信贷余额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员工平均营业收入额、员工平均获利额等)、获利能力(二级科目为:资产报酬率、股东权益报酬率、每股盈利率等)、现金流量(二级科目为:现金流量比率、现金流量允当比率、现金再投资比率)。 
  3、金融机构设置注重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运作强调务实和效率中小企业,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70年代中期起,台湾就通过立法,设立中小企业银行。到1998年初,中小企业银行的总行达8家,分行达490多家,资产总量达18694亿元新台币,放款余额达12804亿元新台币,证券投资达1676亿元新台币。同时,为了解决大型企业发展中的资金融通问题,在国营银行垄断格局尚未打破的条件下,台湾设立了专营短期票据的票券金融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对工商企业发行的短期商业本票(相当于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担保和承销,并促进其入市交易。到1998年底,票券金融公司已达16家,分支机构82家,资产总额1527亿元新台币,净资产总额1063亿元新台币。 
  台湾的经济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益于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业投资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支持创业投资,70年代末,行政当局通过开发银行:交通银行,投资20亿元资金,创办8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国有资金在每家基金公司中所占比重不超过25%),并通过私募,辅之以财税优惠政策,向民间(主要是民营企业)募集了200多亿元资金,由此带动了大约1500亿元资金流入创业投资领域,有效缓解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短缺问题。 
  80年代以后,随着“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一般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也逐步向民营企业扩展,在1988--1998年的10年间,一般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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