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台湾独立? ——有关台海关系前景的几个问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本原则,更多地是被用在要求少数族群地区自治的情况。所以说,台湾自决权包含的确切内涵不管是民族自决还是住民自决都很容易受到挑战。
三、台湾独立在国际法上的支持和限制
台湾的自决权包括分离、独立之权吗?假使它包括分离、独立之权,如果做具体分析,台湾独立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中的支持和限制又是什么[4]?
首先,在国际法的框架内,不管是民族自决还是住民自决,这种权利都一般不被简单地看作是单方面的基本权利(unilateral and primary right),而首先应该是一种共识权利(consensus right),就是应该在有关各方的共识下才能实现的权利。而自决权在共识的条件下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不管是分离还是统一。但如果一定认为自决权是单方面的自身权利,不需考虑其他当事人的意见,那就肯定会产生争议。比如大陆主流民意就强调有关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大陆人民也有参与的权利,因为台湾是全中国的共同财产,台湾自己没有单方面的从中国分离、独立的权利。这种认知不但在中国的政治文化里根深蒂固,在国际体系中也有同样的市场,比如加拿大讲英语部分的主流民意就不同意魁北克有单方面决定魁省在加拿大联邦内前途的权利。
那么进一步分析,一个少数族群有没有从主权国家大家庭中分离出去的权利呢?要注意的是,在国际惯例中分离权(the right of secession)更多的是一种“补救权利”(a remedial right),类似于人们常说的革命权利(a revolutionary right)。这种权利并不是一种基本权利,而是西方传统中所接受的一种在民众基本权利被强行剥夺的无助情况下,作为最后补救行为的权利。使用这种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当事政权是造成这种基本权利被剥夺的罪魁祸首并且没有任何改正的迹象,而且其他的用和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已经穷尽了,在此情况下,作为被害群体的最后选择(the last resort),用非暴力甚至是暴力形式完成革命或是分离,独立才可以在道义上被接受。
这并不适用于台湾现在的情况。比如,台湾拥有模糊的主权、民主转型的政治、发达的经济、活跃的社会文化,其基本生存并没有受到威胁,台湾无法援引作为补救权利的自决权为其分离、独立的理由,除非是在强制性的、暴力镇压的外部势力的军事占领的情况下[5]。
另外,有关分离、独立的结果为国际社会所承认的条件,在国际法中相关的原则有两个,uti possidetis}和effectivity}。前者是说国家分离或独立的实现只有在相关者之间的和平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国际社会一般才能给予承认(比如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分离,前苏联大部分国家的分离独立);而后者是说宣称独立的政权必须在所在的领土上行使有效的统治。国际惯例中还有一个相关的原则,就是这种分离或独立一般发生在国家解体(state breakdown)的情况下,而一般不能接受发生在仍然继续行使国家职能的政权下(functional state),这方面的例子比如前南斯拉夫的解体的情况。简单来看,在以上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中,除了“有效统治”的原则之外,其他原则都程度不同的不适合台湾的现状。所以说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框架内,台湾在自决权原则的基础上单方面达到分离、独立的法理限制是很难回避的。
四、实现台湾独立的现实性如何?
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传统的强权政治(power politics)。在国际强权政治的环境下台湾独立一般来说只有在3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
第一是大陆和台湾双方达成协议和平分手,并且同意相应的法律条约上的安排,比如双方承认在国际法上的各自独立地位,各自与对方相关的居民身份和国籍问题的安排(比如保护在台湾的“外省人”和在大陆的台湾居民权利的问题)、国家安全条款(比如任何一方不得与其他国家军事结盟来针对另一方)、现存台湾故宫博物院里中国历朝国宝的归还、台湾过去的国民党政府在中国内战时期带走的大量原属于全中国的黄金外汇等财富的分配问题的解决。但从大陆的角度看,这种协议和平分手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任何性质的中国政府,不管是威权的、独裁的、还是按照民主程序产生的,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都不可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第二种情况是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解体,不管是由于内乱还是其他原因,在此情况下,不仅台湾,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都可能争取从中国分离、独立。这种潜在的中国解体的前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崩溃时曾经在中国官方话语中是热门话题,但现在很少有人认真地相信中国会在不远的将来崩溃。如果中国近现代史可以为鉴的话,中华民国初年的军阀混战割据尚未令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崩溃,现在这样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第三种可能就是在国外强权的干涉下台湾最终取得独立的情况,就像外蒙古在苏联的支持保护下从中国独立的经历。许多台湾独立的支持者将此希望寄托在美国身上,美国历史上也确实帮助过古巴和菲律宾从西班牙殖民统治下取得了独立。但现在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也极低。原因之一是中国现在是正在上升的强权,并不是当时西班牙那样正在衰落的殖民帝国。原因之二是美国是否能为台湾独立与中国这样一个核大国打一场战争是非常可疑的。而且从国际社会的角度看,很少有用道德正义的理由牺牲其它重要的国家利益比如经济、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特别是对待中国、俄罗斯这样的大国。寄希望于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人道主义干涉从道义角度讲只能是在一国内出现种族仇杀特别是种族灭绝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而拒绝少数族群分离独立要求的政府行为并不能构成外界干涉的法理基础[6]。另外从强权政治的角度讲,“人道主义干涉”一般不会发生在像中国、俄罗斯这样的大国身上,不管是因为台湾、西藏、还是车臣。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想见,台湾独立在当今国际政治的现实中的可能性非常低。然而,不管是中国统一还是台湾独立,用强制的军事手段寻求解决办法的企图都是下下策。在台湾社会主流民意反对立即统一的情况下,即便中国大陆通过军事征服强行统一,很可能得到的只是战争废墟上充满抵触的民众,至多是又一个烦躁不定的“北爱尔兰”。如果台湾寻求立即独立,除非中国被美国彻底摧毁,否则只要中国政府和民众不接受台湾独立的事实,两岸会永远处于战争状态,不知道要牺牲多少条人命、驻扎多少美军才能维持台湾的独立[7]。显然这样的两种结果对两岸人民和中华民族来说都是灾难性的。
说到最后,不由让人想起Porfirio Diaz讲过的墨西哥人命运的一句感叹,可怜的墨西哥的悲剧就是“离上帝太远但离美国太近”。真是命运弄人,对那些毕生为台湾独立奋斗的人来说,他们的悲剧也许就是台湾距离美国太远而距离中国大陆太近。这大概就是台湾独立的宿命吧。
【注释】
[1] 有关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民族自决权的讨论,参见Partick Thornberry(2003), "Self-Determination, Minorities, Human Rights: 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in Charlotte Ku and Paul F. Diehl, eds., International Law -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2nd edition.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35-153。
[2] 参见Walker Connor(1999),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and Tomorrow's Political Map," in Alan C. Cairans, et al, ed., Citizenship, Diversity and Pluralism}. Montreal and Kingston: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164。
[3] 比如联合国决议1514(XV)和2625(XXV),参见Thornberry(2003), pp.140-141。
[4] 相关讨论参见Allen Buchanan(2003), "Secession,
三、台湾独立在国际法上的支持和限制
台湾的自决权包括分离、独立之权吗?假使它包括分离、独立之权,如果做具体分析,台湾独立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中的支持和限制又是什么[4]?
首先,在国际法的框架内,不管是民族自决还是住民自决,这种权利都一般不被简单地看作是单方面的基本权利(unilateral and primary right),而首先应该是一种共识权利(consensus right),就是应该在有关各方的共识下才能实现的权利。而自决权在共识的条件下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不管是分离还是统一。但如果一定认为自决权是单方面的自身权利,不需考虑其他当事人的意见,那就肯定会产生争议。比如大陆主流民意就强调有关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大陆人民也有参与的权利,因为台湾是全中国的共同财产,台湾自己没有单方面的从中国分离、独立的权利。这种认知不但在中国的政治文化里根深蒂固,在国际体系中也有同样的市场,比如加拿大讲英语部分的主流民意就不同意魁北克有单方面决定魁省在加拿大联邦内前途的权利。
那么进一步分析,一个少数族群有没有从主权国家大家庭中分离出去的权利呢?要注意的是,在国际惯例中分离权(the right of secession)更多的是一种“补救权利”(a remedial right),类似于人们常说的革命权利(a revolutionary right)。这种权利并不是一种基本权利,而是西方传统中所接受的一种在民众基本权利被强行剥夺的无助情况下,作为最后补救行为的权利。使用这种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当事政权是造成这种基本权利被剥夺的罪魁祸首并且没有任何改正的迹象,而且其他的用和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已经穷尽了,在此情况下,作为被害群体的最后选择(the last resort),用非暴力甚至是暴力形式完成革命或是分离,独立才可以在道义上被接受。
这并不适用于台湾现在的情况。比如,台湾拥有模糊的主权、民主转型的政治、发达的经济、活跃的社会文化,其基本生存并没有受到威胁,台湾无法援引作为补救权利的自决权为其分离、独立的理由,除非是在强制性的、暴力镇压的外部势力的军事占领的情况下[5]。
另外,有关分离、独立的结果为国际社会所承认的条件,在国际法中相关的原则有两个,uti possidetis}和effectivity}。前者是说国家分离或独立的实现只有在相关者之间的和平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国际社会一般才能给予承认(比如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分离,前苏联大部分国家的分离独立);而后者是说宣称独立的政权必须在所在的领土上行使有效的统治。国际惯例中还有一个相关的原则,就是这种分离或独立一般发生在国家解体(state breakdown)的情况下,而一般不能接受发生在仍然继续行使国家职能的政权下(functional state),这方面的例子比如前南斯拉夫的解体的情况。简单来看,在以上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中,除了“有效统治”的原则之外,其他原则都程度不同的不适合台湾的现状。所以说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框架内,台湾在自决权原则的基础上单方面达到分离、独立的法理限制是很难回避的。
四、实现台湾独立的现实性如何?
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传统的强权政治(power politics)。在国际强权政治的环境下台湾独立一般来说只有在3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
第一是大陆和台湾双方达成协议和平分手,并且同意相应的法律条约上的安排,比如双方承认在国际法上的各自独立地位,各自与对方相关的居民身份和国籍问题的安排(比如保护在台湾的“外省人”和在大陆的台湾居民权利的问题)、国家安全条款(比如任何一方不得与其他国家军事结盟来针对另一方)、现存台湾故宫博物院里中国历朝国宝的归还、台湾过去的国民党政府在中国内战时期带走的大量原属于全中国的黄金外汇等财富的分配问题的解决。但从大陆的角度看,这种协议和平分手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任何性质的中国政府,不管是威权的、独裁的、还是按照民主程序产生的,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都不可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第二种情况是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解体,不管是由于内乱还是其他原因,在此情况下,不仅台湾,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都可能争取从中国分离、独立。这种潜在的中国解体的前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崩溃时曾经在中国官方话语中是热门话题,但现在很少有人认真地相信中国会在不远的将来崩溃。如果中国近现代史可以为鉴的话,中华民国初年的军阀混战割据尚未令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崩溃,现在这样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第三种可能就是在国外强权的干涉下台湾最终取得独立的情况,就像外蒙古在苏联的支持保护下从中国独立的经历。许多台湾独立的支持者将此希望寄托在美国身上,美国历史上也确实帮助过古巴和菲律宾从西班牙殖民统治下取得了独立。但现在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也极低。原因之一是中国现在是正在上升的强权,并不是当时西班牙那样正在衰落的殖民帝国。原因之二是美国是否能为台湾独立与中国这样一个核大国打一场战争是非常可疑的。而且从国际社会的角度看,很少有用道德正义的理由牺牲其它重要的国家利益比如经济、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特别是对待中国、俄罗斯这样的大国。寄希望于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人道主义干涉从道义角度讲只能是在一国内出现种族仇杀特别是种族灭绝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而拒绝少数族群分离独立要求的政府行为并不能构成外界干涉的法理基础[6]。另外从强权政治的角度讲,“人道主义干涉”一般不会发生在像中国、俄罗斯这样的大国身上,不管是因为台湾、西藏、还是车臣。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想见,台湾独立在当今国际政治的现实中的可能性非常低。然而,不管是中国统一还是台湾独立,用强制的军事手段寻求解决办法的企图都是下下策。在台湾社会主流民意反对立即统一的情况下,即便中国大陆通过军事征服强行统一,很可能得到的只是战争废墟上充满抵触的民众,至多是又一个烦躁不定的“北爱尔兰”。如果台湾寻求立即独立,除非中国被美国彻底摧毁,否则只要中国政府和民众不接受台湾独立的事实,两岸会永远处于战争状态,不知道要牺牲多少条人命、驻扎多少美军才能维持台湾的独立[7]。显然这样的两种结果对两岸人民和中华民族来说都是灾难性的。
说到最后,不由让人想起Porfirio Diaz讲过的墨西哥人命运的一句感叹,可怜的墨西哥的悲剧就是“离上帝太远但离美国太近”。真是命运弄人,对那些毕生为台湾独立奋斗的人来说,他们的悲剧也许就是台湾距离美国太远而距离中国大陆太近。这大概就是台湾独立的宿命吧。
【注释】
[1] 有关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民族自决权的讨论,参见Partick Thornberry(2003), "Self-Determination, Minorities, Human Rights: 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in Charlotte Ku and Paul F. Diehl, eds., International Law -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2nd edition.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35-153。
[2] 参见Walker Connor(1999),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and Tomorrow's Political Map," in Alan C. Cairans, et al, ed., Citizenship, Diversity and Pluralism}. Montreal and Kingston: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164。
[3] 比如联合国决议1514(XV)和2625(XXV),参见Thornberry(2003), pp.140-141。
[4] 相关讨论参见Allen Buchanan(2003), "Sec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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