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学科的形成在于特定的知识类型为基础的知识论以及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论并不是认知型的知识论,而是理解型的知识论(包括解释型和扩展型的知识论)。同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方法论也不是面向求知的“认知型”的方法论。而是教育实践型方法论,即“理性的学理分析型”的教育方法论。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知识论;理解型;教育实践型方法论
学科的划分是以知识类型的差异为标准的,而知识类型的差异基于认知客体或认知对象的不同,从康德的批判哲学所导致的学科分类到狄尔泰的对于人文科学逻辑的论证都可以得到说明。比如说自然科学和哲学就是不同的知识类型,自然科学着眼于自然现象探究“物”之理。哲学则着眼于形而上世界追问“道”之理。这种以知识类型为基础的学科的形成和分化,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功能性的差异要求。而知识类型是以知识论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因此,一般说来,任何学科的成立首先需要同时满足两点:其一,一种以特定知识类型而形成的知识论;其二,知识论的达致依赖着特定的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的发现,以及一种与之相适宜的科学方法论的构建。
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被设置为一级学科,和其他学科所面临的一样,关于它的学科合法性的质疑也相应而至。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确实是比较特殊的,有不同于一般学科的特点:它的知识论并不是由对于特定对象世界的认知而来,而是本来就已经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是基于这种本已存在的理论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它也不是严格的教育学,教育学探讨人类教育现象(或者说这构成了教育学的认知对象或领域)的本质、规律和科学方法。
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确立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并最终确立起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可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不只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展示给人们,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更重要的是还要使人们承认并接受它的真理性,这才是学科的最主要和最终的目的。但是一门学科的成立,按照一般规律,也必定要符合“特定知识类型而形成的知识论”和“科学方法论”这基本两点。在学科属性上这似乎有点问题,但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与政治教育学科是一种特殊的知识论和方法论。
以特定知识类型而形成的知识论首先是发现一个具有排他性的专有研究对象或领域。在十九世纪哲学学科陷入合法性危机正是因为原先属于哲学研究范围的“世界”、“灵魂”、“心灵”等问题域,随着科学、宗教学、心理学等学科从哲学母体中分离,而丧失了自身的对象世界。
反过来说,像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也正是获得自身专有的对象世界而获得了合法性的基础。如果自然科学着眼于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着眼于社会现象,思维科学着眼于思维现象,通过把这些现象设定为认知意义上的客体从而达到对于对象的分门别类的“认知”,这便是“知识原型”。但是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似乎并不参与这种“对象分割”,在整体的客观“世界”里也确实不存在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客体”世界,因而也就没有由“客体”世界而来的新的知识的发现和创造。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合法性的质疑也首先在于此。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出现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中国国情、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系统具有已为历史所证明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很显然同其他学科相比。它的社会功能性的要求要大于知识性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重要特征,因此,我们不能用非常绝对的学科标准来对待它。不过基本上讲,我们仍可以用传统的学科规律来解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基础和形成。
我们可以用解释学上所谓的“文本”世界来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知识论的对象世界。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知识论是以获取知识为目的的“认知型”的知识论,那么,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知识论称之为“理解型”的知识论,这种“理解型”的知识论又可以分为“解释型”知识论和“扩展型”知识论两种。关键问题是:“理解型”的知识论并不是在于去发现新的知识,而在于对于已包含了完整知识论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再理解”,就是说,它的对象不是“现象世界”,而是“文本”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