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势力:当前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民主政治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以平等而自由地实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主张。[4]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基础和动力,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在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及宗法传统观念的蔓延不利于乡村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发展。传统宗法社会中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家庭血缘为本位、处于家族网络之中的农民,在强大的家族权威面前往往感到主体性能力的缺乏。在家庭中,强调家族的整体利益,个体丧失了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从而形成了“无我”和“非主体性意识”。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尤其是商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使农民个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大大增强,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开始提高,民主意识有所发展,并创造出“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海选”等民主政治形式。但是作为文化传统的承载者,在传统色彩较为浓厚的部分乡村,农民又往往表现出宗法性,无法摆脱作为权势力量的从属者地位的自我心理定位,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主动性,“农民只要可能就消极地顺从,而不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主动地影响或控制社会制度。20世纪无论哪个阶段,中国农民的大部分都处于这种被动的政治地位,表现出了很强的从属性。”[5]当前中国农民主体性意识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是宗法文化传统熏陶的结果。而宗族势力的存在无疑会阻碍农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主体性自我,抑制乡村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提高。



    三、逐步清除宗族势力的对策

    目前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直接的强制性的国家权力退出后,农村在适合现代政治的组织资源缺失状态下传统势力的回复。宗族组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村落中集体组织的不足,但是宗族文化与民主政治毕竟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文化。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清除宗族势力的消极影响,建立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组织形式。从中国农村目前现有情况出发,逐步清除宗族势力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对宗族势力采取一些针对性遏制措施。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及历史文化积淀不同,宗族势力在各地影响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区,大部分乡村宗族势力已近消除。而在相对落后的地区,乡村宗法组织则特别发达,宗族势力的活动十分活跃。因此,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利用同姓聚居的自然条件进行的修族谱、建祠堂等宗族活动要予以明令禁止;对于利用宗族组织操纵选举、破坏民主、目无法纪的行为,要进行说服教育直至法律制裁;对于恶劣分子要坚决加以打击。当然,应当注意的是,宗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群众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应以教育为主。对于某些宗族因素也应因势利导。比如,宗族的“族长”、“房头”等头面人物,一般都在族内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号召力,若能将这种家族内的狭隘权威转化为村民自治所需要的权威,将其对狭隘家族利益的关注引导向村落整体的责任感,无疑将成为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力量。

    第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既然宗族势力的兴起与农村经济改革后集体力量的缺乏有关,那幺,消除宗族力量就不仅仅要着眼于宗族组织本身,还应建立和完善一种比宗族具有更大整合力量、更多优势、能为广大村民普遍认同的合法性组织。就目前而言,这种组织无疑就是村民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已普遍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基层政府往往要依赖家族力量来完成某些工作,如进行社会教育、维护社会治安等。在一些地区出现的正式组织权力流于形式而家族非正式组织权力膨胀,宗族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交叉运作,由宗族组织权威起主导作用等现象亟待改变。要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现存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同时加强研究、探索实现乡村实际权力由家族组织向村民自治组织转移的有效途径。

    第三,加强乡村文化建设。

    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要以乡村公民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为前提。实现村民由传统的狭隘的“族人”观念向现代政治人、国家公民观念的转变是对目前部分乡村宗族势力消极作用的一项根本要求。制度与法律固然重要,但文化的力量却可以更深入有效地规定人们的政治倾向,成为一种内化了的政治行为规范,影响和支配人们政治行为的选择,深刻、稳定、持久地指导人们的政治行为,起到行政制度难以起到的作用。实现公民意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要以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为根本途径。民主文化的普及和民主意识的提高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有组织地进行。对目前中国乡村来说,需要乡村教育机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包括乡村党组织在内的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宗法文化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同样也会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步消失。要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主精神的更为有效的途径。

    第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宗族组织是适应传统社会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而产生的。宗族组织在现阶段乡村社会的存在,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与乡村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相联系的。清除宗族势力的最起码和最根本措施是打破它存在的经济基础。就目前中国农村来说,紧要的是发展经济,以便在经济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生产方式的顺利转换。彻底打破农村相对封闭的分散经营格局,发展乡村的工业化和集体化事业;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并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农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6],使群体本位趋向个体自立、角色他赋趋向角色自致,使宗族势力的存在因缺乏现实的经济和文化心理的基础而逐渐萎缩以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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