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或和平主义的民族主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9
价值被滥用于政治目的[19]。然而,把外国民族作为整体加以反对或反对其单个成员,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只要论及各国人民的关系,民族原则首先就是完全和平的。民族原则,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是与人们和平共处相一致的,而作为一种文化理想的赫尔德的民族主义也是与他的世界大同主义相一致的。只是经过了一定时间后,只反对君主而不针对人民的和平的民族主义,才演变为军国主义的民族主义。然而只是在现代国家原则从西方成功地地传播到东方、落实到各民族混居地区之后,才发生这种蜕变的。
的如果我们观察旧的和平形态的民族原则的第二个假定的发展,此一原则的意义就尤其清楚地凸现出来。首先,民族原则所包含的只是拒斥一切独裁霸权(overlordship),当然也包括外国对自己的独裁霸权;它要求自决、自治。然而后来,它的内容扩充了;其口号不仅包括"自由",还包括"统一"。然而民族统一的愿望,最初也是完全和平的。
如前所述,这种统一愿望的一个源泉就是对历史的记忆。人们的目光从惨淡的现实转回到美好的过去。这一过去显示的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图景在每个人眼里未必都像在德国人或意大利人眼里那样宏伟壮美,不过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有足够吸引力的。
然而,统一的观念并非仅仅是一种浪漫情怀,它对政治现实也很重要。蕴涵于统一中的力量才能战胜压迫者的联盟。一个统一的国家中的一致性提供了人们维系其自由的最重要的保证。在这儿,民族主义并不与世界大同主义相对立,因为统一的国家并不希望与邻国冲突,而是希望和平与友谊。
因此,我们又一次看到,在自由和自治已经获胜的地方,统一观念并不能发挥破坏国家和创建国家的力量(state-destroying and state-creating power),似乎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力量。至今瑞士就很少受到民族统一观念的诱惑。在瑞士,分离倾向最少的是德裔瑞士人,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只有在这儿他们能获得自由,而在德国独裁统治下他们只有服从。然而,瑞士境内的法国人以及整体上来说意大利人,也都觉得他们在瑞士非常自由,因此,他们根本就没有与他们的同胞实现民族统一的愿望。
不过对于民族统一国家,还需要考虑到第三点。毫无疑问,当今已经发展到在整个国际范围进行劳动分工的阶段,这就需要法律、通信、交通设施等等方面更大范围的统一,这种要求将越来越大,经济将进一步被塑造为某种世界性经济。当经济联系仍然停留在早期阶段,基本上很少扩张到村庄范围以外,那么政治组织的形式很自然地就是存在于整个世界的无数分散的小司法和行政区域。军事和外交政策利益是个例外,但它也毕竟不能迫使所有地方都统一、构成大帝国--即便是在封建时代甚至在专制主义时代,这些因素尽管也发挥作用,但也也一直没有引导形成民族国家--不具备法律和行政同意所必须的环境。只有在经济关系开始越来越多地超越省界、国界、最后是洲界,世界性统一才变得有必要了。
自由主义要求经济的充分自由,通过把经济与国家分离,试图解决与贸易发展不相适应的政治安排差异的困境。自由主义致力于尽可能实现法律的一体化,归根到底是实现世界的法律统一。但它并不相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得创造出大帝国或是某种世界帝国。自由主义仍坚持此它对待国家边界问题的立场。各国人民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协调各国的法律,据此原则,应反对一切违背他们的意愿的行动。这一点使自由主义与所有那些主张为了经济目的用强制手段创造一个大国家的观点划清界限。
不过,从政治现实考虑,我们首先必须处理国家的存在问题,面对各国抵制国际贸易自由、反对创造超国家的法律所引起的困境。因此,让人羡慕不已的是,分散在很多国家的爱国者无不重视民族统一。他们要求追随他们的榜样。他们用与自由主义信奉者不同的眼光看待问题。在日耳曼联邦组成的德国,已经把法律与司法部门、通信与交通设施以及整个行政管理一体化的必要性看作是当务之急。透过各个国家内部的革命也能创造出一个自由的德国;因此,并不必然需要统一。但是由于他们喜欢统一的国家,于是就套用政治现实主义者的说词,声称为了从根本上实现自由,有必要建立被压迫者同盟以反抗压迫者的同盟[20],而且为了在统一中寻找到维护自由的力量,更有必要团结一致。除此而外,贸易的需要也推进了统一。贸易已不能再允许法律、货币体系、通信和交通等等领域中的分裂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在所有这些领域中,时代要求一体化,甚至是超越国家边界。人民已经为这些领域实现世界统一做好了初步准备,那么,难道不应该首先在德国境内实现其他国家已经实现的目标--创造一个德国民法作为未来的世界法律的典范、创造德国刑法作为预备阶段的世界刑法、创造德国铁路联盟、德国货币体系、德国邮政体系?而所有这一切,将确保德国统一国家的形成。因此,自由人的纲领不能把自己仅仅局限于"拍卖30个君王的王冠";仅仅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求,也必然要求创建一个统一的国家。
因此,追求国家统一的斗争已经包含了对民族性原则的新解释的精髓,而这将使和平的自由主义民族性原则蜕变为好战的运用武力政策的民族主义,即导向帝国主义。
注释:
[14] Cf. Sorel, Nouveaux essais d'histoire et de critique (Paris: 1898), pp. 99 ff.
[15] Cf. Michels, "Zur historischen Analyse des Patriotismus," Archiv f黵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 vol. 36, 1913, pp. 38 ff., 402 f.; Pressens? "L'id閑 de Patrie," Revue mensuelle de l'蒫ole Anthropologie de Paris, vol. 9, 1899, pp. 91 ff.
[16] Cf. Robert Michels, "Elemente zur Entstehungsgeschichte des Imperialismus in Italien," Archiv f黵 Sozialwissenschaft, vol. 34, 1912, p. 57.
[17] Cf. Seipel, Nation und Staat (Vienna: 1916), pp. 11 f. footnote; Meinecke, loc. cit., pp. 19 f.
[18] Cf. Michels, "Patriotismus," loc. cit., p. 403.
[19] Cf. Schultze-Gaevernitz, Volkswirtschaftliche Studien aus Russland (Leipzig: 1899), pp. 173 ff.; Bauer, Nationalit鋞enfrage, loc. cit., pp. 138 ff.
[20] Think of Schleswig-Holstein, the left bank of the Rhine, etc.
因此,只要论及各国人民的关系,民族原则首先就是完全和平的。民族原则,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是与人们和平共处相一致的,而作为一种文化理想的赫尔德的民族主义也是与他的世界大同主义相一致的。只是经过了一定时间后,只反对君主而不针对人民的和平的民族主义,才演变为军国主义的民族主义。然而只是在现代国家原则从西方成功地地传播到东方、落实到各民族混居地区之后,才发生这种蜕变的。
的如果我们观察旧的和平形态的民族原则的第二个假定的发展,此一原则的意义就尤其清楚地凸现出来。首先,民族原则所包含的只是拒斥一切独裁霸权(overlordship),当然也包括外国对自己的独裁霸权;它要求自决、自治。然而后来,它的内容扩充了;其口号不仅包括"自由",还包括"统一"。然而民族统一的愿望,最初也是完全和平的。
如前所述,这种统一愿望的一个源泉就是对历史的记忆。人们的目光从惨淡的现实转回到美好的过去。这一过去显示的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图景在每个人眼里未必都像在德国人或意大利人眼里那样宏伟壮美,不过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有足够吸引力的。
然而,统一的观念并非仅仅是一种浪漫情怀,它对政治现实也很重要。蕴涵于统一中的力量才能战胜压迫者的联盟。一个统一的国家中的一致性提供了人们维系其自由的最重要的保证。在这儿,民族主义并不与世界大同主义相对立,因为统一的国家并不希望与邻国冲突,而是希望和平与友谊。
因此,我们又一次看到,在自由和自治已经获胜的地方,统一观念并不能发挥破坏国家和创建国家的力量(state-destroying and state-creating power),似乎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力量。至今瑞士就很少受到民族统一观念的诱惑。在瑞士,分离倾向最少的是德裔瑞士人,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只有在这儿他们能获得自由,而在德国独裁统治下他们只有服从。然而,瑞士境内的法国人以及整体上来说意大利人,也都觉得他们在瑞士非常自由,因此,他们根本就没有与他们的同胞实现民族统一的愿望。
不过对于民族统一国家,还需要考虑到第三点。毫无疑问,当今已经发展到在整个国际范围进行劳动分工的阶段,这就需要法律、通信、交通设施等等方面更大范围的统一,这种要求将越来越大,经济将进一步被塑造为某种世界性经济。当经济联系仍然停留在早期阶段,基本上很少扩张到村庄范围以外,那么政治组织的形式很自然地就是存在于整个世界的无数分散的小司法和行政区域。军事和外交政策利益是个例外,但它也毕竟不能迫使所有地方都统一、构成大帝国--即便是在封建时代甚至在专制主义时代,这些因素尽管也发挥作用,但也也一直没有引导形成民族国家--不具备法律和行政同意所必须的环境。只有在经济关系开始越来越多地超越省界、国界、最后是洲界,世界性统一才变得有必要了。
自由主义要求经济的充分自由,通过把经济与国家分离,试图解决与贸易发展不相适应的政治安排差异的困境。自由主义致力于尽可能实现法律的一体化,归根到底是实现世界的法律统一。但它并不相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得创造出大帝国或是某种世界帝国。自由主义仍坚持此它对待国家边界问题的立场。各国人民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协调各国的法律,据此原则,应反对一切违背他们的意愿的行动。这一点使自由主义与所有那些主张为了经济目的用强制手段创造一个大国家的观点划清界限。
不过,从政治现实考虑,我们首先必须处理国家的存在问题,面对各国抵制国际贸易自由、反对创造超国家的法律所引起的困境。因此,让人羡慕不已的是,分散在很多国家的爱国者无不重视民族统一。他们要求追随他们的榜样。他们用与自由主义信奉者不同的眼光看待问题。在日耳曼联邦组成的德国,已经把法律与司法部门、通信与交通设施以及整个行政管理一体化的必要性看作是当务之急。透过各个国家内部的革命也能创造出一个自由的德国;因此,并不必然需要统一。但是由于他们喜欢统一的国家,于是就套用政治现实主义者的说词,声称为了从根本上实现自由,有必要建立被压迫者同盟以反抗压迫者的同盟[20],而且为了在统一中寻找到维护自由的力量,更有必要团结一致。除此而外,贸易的需要也推进了统一。贸易已不能再允许法律、货币体系、通信和交通等等领域中的分裂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在所有这些领域中,时代要求一体化,甚至是超越国家边界。人民已经为这些领域实现世界统一做好了初步准备,那么,难道不应该首先在德国境内实现其他国家已经实现的目标--创造一个德国民法作为未来的世界法律的典范、创造德国刑法作为预备阶段的世界刑法、创造德国铁路联盟、德国货币体系、德国邮政体系?而所有这一切,将确保德国统一国家的形成。因此,自由人的纲领不能把自己仅仅局限于"拍卖30个君王的王冠";仅仅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求,也必然要求创建一个统一的国家。
因此,追求国家统一的斗争已经包含了对民族性原则的新解释的精髓,而这将使和平的自由主义民族性原则蜕变为好战的运用武力政策的民族主义,即导向帝国主义。
注释:
[14] Cf. Sorel, Nouveaux essais d'histoire et de critique (Paris: 1898), pp. 99 ff.
[15] Cf. Michels, "Zur historischen Analyse des Patriotismus," Archiv f黵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 vol. 36, 1913, pp. 38 ff., 402 f.; Pressens? "L'id閑 de Patrie," Revue mensuelle de l'蒫ole Anthropologie de Paris, vol. 9, 1899, pp. 91 ff.
[16] Cf. Robert Michels, "Elemente zur Entstehungsgeschichte des Imperialismus in Italien," Archiv f黵 Sozialwissenschaft, vol. 34, 1912, p. 57.
[17] Cf. Seipel, Nation und Staat (Vienna: 1916), pp. 11 f. footnote; Meinecke, loc. cit., pp. 19 f.
[18] Cf. Michels, "Patriotismus," loc. cit., p. 403.
[19] Cf. Schultze-Gaevernitz, Volkswirtschaftliche Studien aus Russland (Leipzig: 1899), pp. 173 ff.; Bauer, Nationalit鋞enfrage, loc. cit., pp. 138 ff.
[20] Think of Schleswig-Holstein, the left bank of the Rhine, 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