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社会建设条件下,政府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对策
(一)尽快完善保障房建设的法律体系
政府应高度重视保障房的立法工作,制定并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保障房建设的法律体系,使保障房建设能做到有法可依,责任明确。要做到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一个长期的、稳定增长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消费等环节加以规范,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加强考核监督。
(二)建立稳定、多元支持保障房建设的住房融资机制
要确保保障房计划的顺利开展,重中之重就是保证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支持。既然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作为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属性的保障房,其建设资金应主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因此,应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地方政府在确保土地收益首先用于保障房建设支出的同时,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弥补政府财力不足。也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闲散住房,租住给居住困难家庭,政府通过补贴、减免税费等,给房主一定补偿。
(三)探索科学的土地出让模式,合理规划,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现行“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模式,指的是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推行这种价高者得的卖地方式,增加了保障房的开发成本,政府应该改革这种“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模式,探索科学的土地出让模式。笔者认为,未来土地出让可以尝试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模式进行土地出让。土地的供应不仅要保证供地规模,同时要合理规划,确保供应符合社会公平,严禁将保障房全部安置在地段偏远,交通不便和基础设施极不完善的地方。考虑到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保障房建设应采取科学、创新的手段合理利用土地,鼓励先进技术的发明和设计规划的创新,住宅功能性的新挖掘,实现土地高效、高质量的满足居民的住宅需求。
(四)健全保障房的退出机制
健全保障房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维护民众的合法利益。完善退出机制就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建议尽快制定《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以下制度:一是建立保障性住房需求预约登记制,充分了解城市居民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建立一支住房保障执法稽查队伍,依法执行保障性住房腾退管理的权利;三是完善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对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的管理;四是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对财产不再满足申请保障房范围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清理;五是建立申请对象的集体审批制度,吸收城镇居民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开、公平与公正。
(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保障房质量
保障房是民心工程,民心的得失是衡量保障房施工管理威败的关键。因此,要充分调动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保障房施工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首先,要设立专门的保障旁施工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保障房施工管理机构是解决保障房施工管理管理主体失位的关键。政府要在保障房管理初构设置专门的施工管理机构,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工作态度认真灸责的同志组成,由专设部门对保障房进行施工管理,真正承担起保障房施工监管的重任。其次,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就要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上狠下工夫。不但要加强自身管理专业知识的更新与学习,还要统筹学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与施工管理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用知识把管理人员武装起来。最后,管理理念要进行创新。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是加强保障房施工管理的有效措施。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构筑施工管理自动化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只有有效地吸取传统的施工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才能保证保障房的施工管理与时俱进,健康发展。
(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保障房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保障房与一般商品房不同,不会给地政府带来太多的土地收益,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所以,保证保障建设的顺利推进,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房产调控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把调控的成效纳入到政绩的考核体制中去,切实保证保障房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给民众带来更多的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