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执政理念分析责任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
我国政府改革顺应世界的潮流,积极地追求建立责任政府这一目标。但是不管是反应在抽象的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上,还是反应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政府行为上,都存在着各种责任缺失的现象。责任缺失,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执政理念的影响,也有制度上弊端的障碍,还有法律建设的不健全。追本溯源还是执政理念决定的。
(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我国有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封建集权的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应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这样既有利于在源头上制约政府权力,同时与公民导向的服务理念结合,与责任挂钩,构建责任政府。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法治行政理念
责任政府必定是法治政府,构建责任政府,一定要冲破传统人治执政这一封建思想的禁锢,切实发挥法律在政府行为中的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在法律上明确政府的权责,做到有其权亦有其责,构建责任政府。
(五)突破传统观念束缚,塑就浓厚的民主氛围
责任政府与公民参与具有内在的互动关系。这要求人民抛弃“官主民仆”的传统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强化对政治事务的自主参与精神,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只有公民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和负责任的政治。
虽然我国的责任政府建设仍存在种种问题,建立责任政府是一个艰难的政治改革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做不懈地努力。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高扬公民权和人权的时代,更是一个构建和实现公共责任的时代。承担责任是现代政府的第一要义,一个具有公信力、得民心的政府,也要求必定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理念是行为的先导。要构建现代责任政府,首先要转变执政理念,摒弃传统的执政模式,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要在转变执政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运转协调,行政高效的行政体制,从而担当起建立现代责任政府的的重任,进一步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