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型期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及其预警机制构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二、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及预警机制的构建

  从政治学权威理论的视角来看,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造成了政府权威流失的负面影响。纵观众多农村群体性事件,能发现其中存在浓厚的“维权”性质,然而,当维权遇到了“专政”思想,农民通过合法的政治诉求途径遇到了绵延已久的强制思维,事件性质激化成为必然。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尽管目标取向是“为人民服务”,但在许多基层政府官员的逻辑中,“人民”的概念应该是“顺民”而非“刁民”。一旦这种思维遭遇到同样带有暴力潜力的群体性运动,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打压,因为这是在“维稳”思维下最直接的实现稳定的方式,殊不知,这种稳定犹如休眠火山,如果爆发,将是造成更大不稳定的渊薮。通过对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可以发现,地方政府最后往往无力去处理造成秩序性破坏的群体性事件,使得上级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才得以平息。这不仅显示出了地方政府在这种事件上的处理观念落后和能力残缺,比之更严重的是这种事件造成了地方政府权威的过度流失。简单来说,政府权威是政府的作为使老百姓从心里产生认同并自愿服从其管理的力量。政府权威能产生自发的支持,但其存在难建立易流失的特点,基层政府对待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恰恰在客观上造成政府权威的加速流失,甚至造成官民对立的态势。然而,政治权威的重新构建是个复杂的过程,从技术上来看,上级政府果断处理一些群体性事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树立政府权威,但这种上级政府树立的权威与地方政府的治理失效形成更直接的对比,让群众产生对地方政府失望的心里,这才是最可怕的。一些地方采取直接撤职一把手的做法,笔者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撤职后如何重塑政府权威才是地方政府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预警机制的构建应重在疏导群体性事件的发展,使其不至于演化为破坏性更大的暴力事件,降低其负面影响。有效的预警机制无疑能够抑制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和蔓延,杜绝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从制度上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应该着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强政府的预见性。学者戴维·奥斯本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提出,要建立“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其实质是增强政府在决策中的预见性。当前,处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依然是地方政府,这就需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增强至少两方面的能力:一是对信访工作及司法调解工作的重视,二是加强对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因素提前预警,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群体性事件的损失,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
  (二)事中的处理。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存在一个事件起始发展过程,从事件的出现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最佳处理期,如果能够在其间果断应对及时回应民众的诉求,对有效防范这种事件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在这个时间区间上出问题,许多领导干部的“维稳”行为也往往发生于此,从而不仅没有平息反而激化了事态的发展,这是“维权”遭遇“维稳”时出现的尴尬,在构建快速反应和有效的预警机制时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三)建立降低事后负面影响的长效机制。如上所述,农村群体性事件存在波及范围大的特点,尤其当其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时,更为社会秩序和政府权威的重建造成心理困难和行为障碍。必须要重视的是,群体性时间的事后影响不仅仅包含打、砸、抢、烧上的破坏,社会心理所经历的动荡才是最根本的。由此,在建立预警机制时,对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社会心理疏导、政府权威重塑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恢复方面要给予应有的重视,只有重复考虑到这些因素的预警机制,才是避免“亡羊补牢”的有效之举。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