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国贸易不断增多。WTO(世界贸易组织)为跨国贸易健康有序地开展提供了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并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完善了跨国贸易体制。其中,WTO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跨国贸易体制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和可预见性。一直以来,WTO的主体多为国家及单独关税区,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私人参与跨国贸易,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

  [论文关键词]法庭之友 私人参与的促进作用 完善建议

  一、WTO关于“法庭之友”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其案例概述

  法庭之友,拉丁文称之为Amicus Curiae,英文为A friend of the court。在WTO中,法庭之友是一个全新的议题。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多,为了维护合法的私人利益,已经有不少的非政府组织及私人提出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当中。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历来被视为法庭之友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依据:DSU第12条“专家组程序”中第2款规定:专家组程序应提供充分的灵活性,以保证高质量的专家组报告,同时不应不适当地延误专家组程序。第13条“寻求信息权利”规定:1.每一专家组有权向其认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但是,在专家组向一成员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此类信息或建议之前,应通知该成员主管机关。成员应迅速和全面地答复专家组提出的关于提供其认为必要和适当信息的任何请求。未经提供信息的个人、机构或成员主管机关正式授权,所提供的机密信息不得披露。2.专家组可向任何有关来源寻求信息,并与专家进行磋商并获得他们对该事项某些方面的意见。对于一争端方所提科学或其他技术事项的事实问题,专家组可请求专家审议小组提供书面咨询报告。
  美国——海虾海龟案可以说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迈向私人敞开大门的重要一步,专家组对法庭之友参与的意见发生了重大的改变。20世纪70年代,美国为了保护可能因受贸易影响而濒临灭绝的海龟,倡导使用一种TED捕鱼装置,并禁止向未装有该装置的国家进口虾制品。这使得海虾出口国巴基斯坦、印度、泰国和马来西亚与美国产生了贸易摩擦。其向DSU提出就美国禁虾问题与之磋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巴基斯坦、印度、泰国和马来西亚申请WTO设立了专家组。在专家组审理过程中,两个环境组织想专家组提交了本案意见。但是,专家组拒绝采用。他们认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3条规定专家组有权从任何来源寻求信息,但本案中专家组并没有向该环境组织寻求信息。因此,其提供的信息无法采用。但是,随后,上诉机构推翻了这一论断。他们认为:“在寻求信息的权力与禁止接受未经专家组请求的信息之间,并没有取得妥当的平衡。专家组拥有自由裁量权去接受并考虑提交给它的信息,或者拒不接受,而不论这些信息是否由专家组请求提供。”于是,环境组织的意见被专家组接受。虽然,他们的意见还只能通过争端当事方将其纳入自己提交的意见,进而被专家组采用,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欣喜,法庭之友最终还是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二、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

  以前的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偏重于国与国间的外交意识,这导致了现在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禁止私人参与,未将私人作为诉讼主体。这可以说是一个时代性的错误。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了WTO体系新的规则。这种禁止私人参与的做法与此新体系格格不入。如若依旧不考虑由此而进行的相应修改,赋予私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参与权将会为争端解决带来许多好处。
  (一)促进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其并不是完美的统一体。在国家贸易中,国家这个实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不一定能时时维护公共的利益。这会导致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国家和私人在具体做法上的分歧。“考虑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允许私人为自己的利益而出现在争端解决中是明智的。”
  (二) 促进贸易争端解决的非政治化
  WTO贸易争端的成员方往往为国家实体,其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往往会考虑各种政治因素,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希望能达到平衡外交的目的。因此,在成员方提交DSU相关书面陈述资料时,往往会瞻前顾后,左右徘徊,使得其所提交的证据存在缺乏真实性、证明性与全面性的可能。然而,如果私人得以参与到争端解决中,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私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受制于政治、外交等因素,其提交的资料必是最真实最全面的。这可以改变争端解决机制的封闭性,有助于WTO争端解决机构顺利、有效地作出正确的裁决。
  (三)保护私人的合法权益
  私人是国际贸易的一大主体。在其投身于国际贸易,特别是与其他主权国家互为交易往来时,易被某国的违法政策所损害。私人之于其他主权国家总是显得如此的渺小。在现今的国际贸易中,为鼓励私人更多地参与贸易行为,私人利益保护的课题不容忽视。而允许私人参与WTO的贸易争端解决程序可以有效地听到私人的声音,在DSB 中解决与其他主权国家间的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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