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配套政策与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消除大学生就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同时,建立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实施困难毕业生未就业生活补偿政策。
(3)建立覆盖全国的大学生数据库,实施网络化管理。数据库中收录大学生各方面的信息,以就业信息为重点,按照大学生专业设置和就业情况进行分类。另外,还要建立与数据库相衔接的就业帮扶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五级联网,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口帮扶、点线面无遗漏服务。及时更新系统内容,跟踪了解大学生就业状态,并能快速的传递信息和落实措施,社会系统分工、系统相互协作配套,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4)构筑失业救助制度体系。由于失业大学生情况特殊,政府应针对失业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建立就业促进和保障制度,在失业保险的基础上,以吸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基金由国家、学校和个人共同按比例承担,使失业保险的功能多元化,这样可以激发失业大学生再就业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大学生尽快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2.法律结构
(1)国家通过立法维护就业公平。国家要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法律解释等条文针对就业中存在的各种歧视,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做到有法可依,落到实处。加快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和相关政策,清理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并由政府部门履行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能。
(2)要针对大学生创业者这一类特殊人群给予保护,用法律强制手段来促进大学生创业,构建更为完善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原则。
(二)高校应对策略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就要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深化体制改革,科学地设置专业方向,加强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才。
1.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把握专业设置方向,提高校教学质量。高校必须改革教育结构,增加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改革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训练学生自学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研究水平,严把教学质量关,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就业。
2.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高校应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重要地位,建立集信息、咨询、指导、培训于一体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成才观、就业观教育,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3.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系统,保证就业信息畅通。提高就业工作服务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满意度、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构建适应新的就业形势需要的就业服务体系。
(三)用人单位应对策略
转变用人单位的观念,遏制用人单位日趋攀高的人才高消费误区,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调控,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分类制度,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分配劳动力,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使得人力资本与回报匹配。国家可采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聘用应届大学毕业生,以防止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培训成本的转嫁。同时,政府可以设立培训机构,相对减轻用人单位和大学毕业生的培训负担。
(四)大学生应对策略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键还在大学生自己身上,因而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努力使自己成为满足市场需求的人才,同时也要注意增加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大学毕业生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鉴于大学生就业能力结构与企业需求的不一致,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下功夫,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在大学生涯中,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掘自己的胜任潜质。抓住任何机会,提高自己的工作经验、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增加自己的附加值。还要保持诚信的态度,不能弄虚作假,侵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2.转变就业观念,保持合理期望。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用人单位更希望匹配到“性价比”最高的劳动力。因此,毕业生要充分了解和认识自我,转变观念,合理定位,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点,清醒地看待自己的不利因素,找准位置,扬长避短,寻求真正适合自己的岗位。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就业,不要只想一步到位,要学会从基层做起,适当放低薪酬要求。
3.提高就业技巧,规避就业歧视。需要求职者在求职中灵活转换自己的求职方式和途径。把握自己的求职方向,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消除其顾虑,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
4.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维权意识。大学生要了解《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纠纷,也可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