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评述(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2.方式影响。假如贸易的增加能使自然资源各尽其用,资源充分利用,效率会增加,从而降低能源消耗,这样就能促进经济的合理发展,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方式。此种方式中,商品的价格会正确的映射出环境的收入产出,这就是经济贸易对环境的正面作用。假如国家未能准确地衡量本国资源的安置,一旦环境法规不能有效调节,对资源胡乱开发,就会影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法律作用。从知识基础上面来说,贸易自由化的法规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可能不会产生冲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促进贸易增长的法律在一定情况下会妨碍环境法规的践行。从当前的情况看,当前的自由贸易规则不能同意一国以全世界的环境良好为依据制定限制贸易的规则。
(二)环境政策对贸易的作用
1.国际贸易要想顺利开展,就必须要有良好的环境。从下面可以看出:(1)生态环境是贸易自由顺利增加的基石,为贸易带来大量的资源。我国从这些资源当中,获取了各种需要,同时,贸易的快速增长也影响着资源利用,从而使社会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最大化。(2)采取什么样的环境法规也决定着贸易的方法和内容。出于对保护本国环境的考虑,每个国家都会采取许多的环境法规,让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环境法规也作用着贸易体制。自由贸易想清除绊脚石,增加贸易,就需要国家少一些管制,进而实现贸易自由化。环境郑粗对贸易的作用体现如下:(1)国家依据自己国家的环境政策和签署的国际公约才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对经济贸易有某种限制性作用。(2)绿色支持:国家对保护环境进行方面的支持,也会影响产品的成本,进而提升相同产品在世界市场里面的抵抗力及竞争力。
(三)WTO规则中的环保内容
目前,WTO规则中涉及到环境保护的主要有: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序言。序言指出:各成员方“认识到在贸易和经济层面可以依据提升生活水平、扩大就业和快速增加收入等层面的理论,为持久发展最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他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
GATT第二十条的例外中规定,“本条款的规则不能为缔约国解释,对状况类似的国家,采取的行为不得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或变相影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采取与国内相匹配的规则,保护不在再生的资源”。
(四)中国能否援引GATT第20条进行抗辩
专家组说,GATT二十条的规则:“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我们可以这样断定,当在违背GATT别的规定的时候,可以引用第二十条实施抗辩,但是议定书不是GATT的内涵,因此违背议定书的规定不能用二十条实施对抗。专家组还认定,加入中国在加入WTO时,出口税等问题可以用二十条进行对抗,就应该在议定书中约定。所以,专家组认为中国在入世谈判时规定了“超WTO义务”,其违背规定的措施不在违背GATT规定之列,因而不可以使用GATT二十条进行对抗。
2009年,WTO上诉机构就中美量过关于音像制品市场准入一案的报告中说明:“依照《入世议定书》的引言,我国能在本案使用GATT第20(a)条作出抗辩”。然而在本次案件里面,WTO专家组又说我国不能使用GATT第二十条实施抗辩,这就相互矛盾。
2012年1月30日,WTO上诉机构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决报告。报告当中称,中国对原材料出口采取限制措施违规,应该减少关税,并且不能对出口作出限制,来履行WTO所规定的责任。
WTO上诉机构修改了初步裁定的部分内容:专家组对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等裁决全部无效;认为专家组对“二十条”的理解有误等。但是,WTO上诉机构却没有修改初裁的关键部分,认定中国的限制措施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并驳回了我国对初裁提出的上诉。
鉴于这种情况,我国现在应理性对待WTO关于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裁定中国败诉这一结果。国家应仔细深入的研究稀土现在的处境,调整已有的资源政策,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新的政策,使我国的政策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上符合WTO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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