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0


  [论文摘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60周岁以上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保护范围可以概括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权、健康保障权、参与社会发展权、精神慰藉权。该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从人权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老年人人权的法律,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范围尚需进一步扩大,以便依法规制社会养老服务,依法建立老年人宜居环境。

  [论文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调整对象 调整范围 老年人权益保护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溯及的目标,也就是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任何一门法律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它是各类法律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于1996年8月,是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是《宪法》的延伸,同时它又是特别法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目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在组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保护范围进行分析和探讨,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与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有现实意义。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部分的规定是认识该法调整对象的起点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该法第3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上述规定基本界定了该法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的法律性质,突出和强调了该法所具备和要求的“社会法”性质和特征,该法规定的调整对象直接、具体、明确,即保护的对象是我国60周岁以上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法保护的范围可以概括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权、健康保障权、参与社会发展权、精神慰藉权。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充分反映了该法的中国特色,对我国现行社会法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是认识该法调整对象及范围的深化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有党中央和国务院为离退休人员制定的享有各种待遇的政策文件,为老年法律体系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从1951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以来,经历了创立、破坏、恢复、改革四个阶段,标志性、里程碑性的法律文件有三个: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而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专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只有一部,即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特殊权益的法律,该法的制定符合中国当时的实际,不仅体现了中国的国情又保持了中国的传统。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社会法的基本法之一,在整个社会法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它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基本问题都做了规定。因此,认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离不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并应以之作为揭示该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作为认识该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就是要通过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总则部分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综合归纳、概括出该法自身规定的调整对象,以此作为进一步认识该法调整对象的基础。即不能单纯、孤立地只看总则部分的规定,而应在掌握总则基本精神部分的同时,把它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各项具体内容和制度相结合,深刻认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以促进该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
  概言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第一,老年人与配偶、子女之间的扶养、赡养法律关系,包括精神上的扶养与赡养。第二,老年人与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活动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律关系。第三,老年人在参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在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社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如签订合同、获得合法收入方面发生的法律关系。

  三、正确认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调整对象及范围的意义

  从历史的视角来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从人权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老年人人权的法律,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全面认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构成。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以它是一部地位仅次于宪法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除了与宪法相冲突而无效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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