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 年9月开始, 我国开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首次在全国7所院校的法学院试行诊所式法律教育。自2000年9月至今,已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11所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实施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我国目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基本上都采用了“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在具体的内容安排、目的规划和运作方法上都各有各个学校的特色。但核心内容都是在“法律诊所”中,由专业的法学教师指导(一般是实务经验比较丰富的老师),法学院的学生为那些急需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最开始,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是从法院或律师事务所拿出那些已经审判过的案件,让学生进行分析,或让学生模拟案件情形进行模拟法庭的演练,因为学生并不具备从事法律援助的主体资格,所以学生更多从事的是法律咨询工作,而实务工作由指导老师出面。学生主要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对自己所学法学知识加以运用。而伴随着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学校或学生已经不满足于停留在提供咨询、模拟演练阶段,迫切希望能够代理真实的案件,“真刀真枪”地投入到现实案件的解决中去。学校有学生实习或见习的学分设置,学生有参加实务的主观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有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找不到代理人办理,三方的需求可以通过法律诊所一并满足,于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作为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在实践中推广开来。
我国从2000年正式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至今,已有12个年头,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方式,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一方面为我国的法律教育提供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法学教育从单一的强调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教育到强调法学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法律援助对律师的依赖性,为我国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法律援助模式,弥补和解决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我国法律援助的互动——温州大学的实证分析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于2005年成立了法律援助学生维权社团,维权社团由法学系的老师作为专门指导老师,但主要由学生负责,工作范围主要也是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咨询帮助。从社团成立开始,为十多起学生消费侵权、外来民工权益保护、老人遗弃、合同违约纠纷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针对维权社团取得的重大成就,2009年,温州市司法局决定在温州大学正式成立温州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定点单位,直接对外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同时,温州大学正式在本科学生中开设法律诊所这门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大举措。温州大学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把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程,规定2个学分,面向大三、大四学生选修,这门课由多位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老师教授,讲授内容全部是实务中的真实法律案件;另一方面,由指导老师带领学生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由温州大学法律援助站直接接受温州市的法律援助案件,然后指导老师(一般是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老师)带领3到4个学生一起办理;最后,就是在每年的暑假,组织低年级的学生直接去温州下面县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协助他们办理案件。经过7年的法律实务实践和3年的教学改革实践,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促进我国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目标的同时,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会推动我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促进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1.缓解法律援助中的供需矛盾,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伴随着诉讼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对律师的需求也是逐年增加,律师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这一矛盾在法律援助领域尤为突出。根据前文的数据显示,随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数量将会数倍地增加,法律援助人员紧缺问题将成为影响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而法律诊所的学生则可以缓解法援中的供需矛盾。我国各大院校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与法学院的法律援助中心、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选修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学生提供大量参与法律实务的机会。法学院的在校高年级学生,已经掌握了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在老师的指导下,在诊所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既培养了学生的职业技能,又为诉讼中的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还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如果在中国的每所法学院校都建立自己的法律诊所,帮助学校所在地区的弱势群体维权,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便不再局限于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壮大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队伍,有效整合社会中的法学资源,最终促进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更好的发展。
2.学生通过法律诊所代理案件体现其公益精神的同时可以扩大整个社会的责任感
法律诊所的学生不象专业律师,逐利性不是主要目标,更多的是学分上的要求和对实际办案的兴趣。如果接案的态度和办案的质量与学分挂钩,学生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不仅学到职业技能,还培养了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了质量上的保证。例如,在有些实际案件中,为了使学生在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出庭等活动中做更好的准备,指导老师会在学生参与这些活动前进行演练,并准备好几套解决方案,以保证最终的办案质量,并通过这种方式使学生增强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也促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
前面已经提到,我国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引进,最初就是为了解决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但是,法律援助的进一步完善,又会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
1.通过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的学生提高了法律意识
在法律援助中,法律诊所的学生既要学会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又要接触具体案件的全部过程,而且还要出庭办案。因此,法律援助就与法律见习、法律实习等教学活动密切相联。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法律意识自然而然也随之得到迅速提高。在处理具体的案件时,学生们知道每个案件都有相应的程序,他们必须依法行事,而不能随心所欲,拿当事人的权益当儿戏。在为他们维权救济的同时,他们也学会了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温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站办理了多起为外来农民工申请劳动报酬的案件,通过案件的处理,他们意识到签订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温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站办理过一起在校学生传播淫秽物品案,涉案学生为了提高自己网页的点击率,上传了多张淫秽图片和淫秽光盘,直到公安机关找到当事人作出刑事立案的决定,当事学生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其他学生就知道自己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必须遵纪守法;温大法援中心还办理过多起消费侵权案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学生知道在消费活动中,哪些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对自己进行保护……总之,学生通过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在扩大诊所式法律教育案源的同时,学生自己的法律意识明显得到提高。
2.通过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的学生丰富了法律知识
学生的法律知识由很多方面构成,除了书本知识、课堂知识以外,还有办案的技能和知识,实务纠纷处理的知识等等。“学以致用”在法学教育领域,甚至可以把对具体办案技能相关知识的掌握作为对学生法律教育的终极目标。而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学生学到的主要是书本知识和课堂知识,他们的知识结构中不够完整,存在严重缺陷。法律援助则可弥补这一不足,可以丰富法律诊所学生的实务知识,完善了学生的知识结构。
3.通过法律援助,学生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
学生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办案。办案的过程就是一个提高学生工作能力的过程。法律诊所的学生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要会见当事人、证人,要出庭参加庭审,甚至还可能要对疑难案件进行专门的讨论、研究等等。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需要学生与各色人等打交道,上至政府机关、权贵部门,下至普通百姓、贩夫走卒等等,都是对他们所具备的语言表达、分析判断、组织协调等各种综合能力的锻炼和磨练。当然,对一个从未办过案的学生来说,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少挫折,但是,“梅花香自苦寒来”,经历这些困难和挫折,学生的工作能力才能不断得到提高。这也是为什么有过法律援助经历的学生更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更容易找到工作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