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军官退役安置难已经成为我国军队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合理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军队的和谐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同时还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文章以军官职业化为视角,分析军官职业化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以期对完善我国军官退役安置制度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军官 职业化 退役安置
一、军官职业化简述
(一)军官职业化的概念
目前,对军官职业化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军官职业化是国家根据军队的职能的特殊需要,着眼于军官发展的全过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训、激励和退役等机制,为军队建设需要保留的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到退休的政策保证,是军官在服役期间享受各种优惠和社会报偿,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职业军官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军官职业化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业军官制度,使非职业军官转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或者说是使非稳定职业转变为稳定职业的过程。”第三种观点认为,“军官职业化是指通过转变军官从军观念和调整军官服役制度,使军官有职位转变为品味,并根据军官岗位要求确定任职资格、行为规范,以实施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制度系统。”
通过比较以上三种观点发现,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瑕疵:第一种观点将军官职业化这一过程和职业军官制度等同起来。第二种观点只说明了军官职业化过程,并没有将职业化军官制度融入进去,使概念模糊,并没有将军官职业化解释清楚。第三种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缺点:一是转变军官从军观念是调整军官服役制度的应有之义,没有必要重复叙述;二是概念中出现了模糊化的用语,如“职位”、“品味”;三是以偏概全,“并根据军官岗位要求确定任职资格、行为规范”其主要说明了军官的使用和管理,并没有将军官的退役制度概括进去;四是其也将军官职业化和军官职业制度等同起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军官职业化就是国家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军队特殊职能的需要,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训、管理和退役等机制,以及提供为军队建设需要保留的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至退休的政策保证,使非职业军官转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直至最后形成与世界形势、国家安全需要、部队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军官制度。
(二)军官职业化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军官职业化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与世界形势、国家安全需要、部队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军官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与职业军官制度配套的制度,同时,本文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军官制度之下的退役安置制度,所以本文会主要介绍与退役安置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职业军官选拔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军官选拔制度,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应该让军官编制定额。军官编制定额是军队人员编制定额的一种,军官数量不仅要适应国家的政治需求和安全环境、军事战略、军队任务的需要,而且要以国家的经济实力、科学技术和工业化水平相适应。只有确定军官的编制,才能使军队主体部分稳定,促进部队的血液循环。其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全军军官总员额、官兵比例、各衔级军官比例、各军兵种军官比例、各个岗位军官数量等。二是建立合理的选拔制度。笔者认为建立合理的选拔制度应该区分不同类别的军官来选拔。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军官分别建立不同的选拔制度。对于作战指挥军官应该主要从军校战士学员中选取,且其考核方式应该不同于其他类别的军官。管理型军官应该主要从军校学员中选取,考核方式应该主要考核期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相关理论知识。技术性军官既可以从军校学员中选取,也可以招聘地方的高技术人员到部队服役,其考核内容主要是对技术的掌握程度以及创新能力。
2.职业军官分类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军官分类制度,不仅是建立职业军官制度的必要条件,同时还可以为职业军官的退役安置奠定基础。目前我国的职业军官主要是按照岗位不同,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等。但是这种区分过于粗糙,每一名军官都可以担任不同的岗位,这就需要军官是通才。这样不符合实际。但是职业军官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适应新军事变革,使部队分工更精细化,充分发挥专业军官的作用。所以应该按照未来战场的特点将军官进行分类。基于此,应将军官分为作战指挥军官、专业技术军官、后勤保障军官。将政治军官归为作战指挥军官之列。将装备军官中的非技术军官归为后勤保障军官,将研发装备军官归为专业技术军官。
3.改进职业军官晋升制度。晋升的根本目的就是选拔和提升最适应部队需要的军官,把最需要的人放到组织领导岗位上。职业军官的等级主要体现在军衔上,军衔的晋升就意味着职位的提升。职业军官的晋升的基本依据应该是法律法规、军官编制岗位需求和军官的考核结果。对晋升的基本要求应该是:一是经过任命前的培训和任命后的专业培训,满足部门职能的需要;二是重点保留有发展潜力和受过专业训练的军官;三是根据军官的军衔年限、工作表现和成绩选拔优秀的军官晋升到高一级的军衔;四是淘汰素质和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军官。改进职业军官晋升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确定每一个军衔的服役期限。根据一般职业军官最低服役年限的规定以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确定服役年限应该根据职业军官的分类制度分步骤,有秩序的实施。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的军官确定不同的服役年限原则,作战指挥军官尉官应该最少服役20年,特殊情况除外,对于作战指挥军官而言,其基本技能就是“带兵打仗”,而让其服役较长时间对于部队同时对于军官都有利。校官应该最少服役30年。
4.职业军官的退役安置制度。这一制度将在下文中进行讨论。
二、职业军官退役安置制度特点与作用
(一)职业军官退役安置制度的特点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职业军官退役制度的特点,需要将我国现有的军官退役制度和正在构建的职业军官退役制度进行比较细致的比较分析,这样才能够看清事实真相。
1.中低级军官退役年龄有差别。根据《现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的规定,连职军官服役年限最低位副职10年,正职12年,年龄最高位35岁。营职军官最低服役年限为副职14年,正职16年 最高服役年龄为40岁。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现在我国实行的军官退役制度,对于军官年龄限制的比较死板,多数衔级较低军官得不到晋升就有可能退役。在部队服役时间较短。但是职业军官一般都能在部队服役20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样能够为部队保留更多的专业人才。所以,比较起来职业军官退役时年龄都比较大,一般都能达到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