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量刑阶段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
简易程序出庭带给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量的增加是有限的,而集中起诉所要求适用法律和量刑标准的把握却对其提出挑战,由于适用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庭审阶段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在案件事实方面会有所减弱,而争议的焦点将集中体现在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
三、建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的几点想法
简易程序的设置是一整套制度安排和机制运转。该程序实施中某一个环节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公诉部门应积极应对目前的新形势,及时采取对策,努力开辟公诉工作的新格局。
(一)充分发挥优势,探索高效模式
一是简化审理模式。公诉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与法院、公安机关做好协调和衔接,构建协作机制,采用相对集中移送起诉、提讯、提起公诉、出庭的方式办理。二是简化程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依法简化提讯犯罪嫌疑人笔录、简化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简化制作出庭预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保证被告人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只宣读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起诉罪名及适用法律条款部分;举证、示证时只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的主要内容等。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诉工作案多人少背景下程序公正的实现,也是追求实体公正的要求,切实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和审理的效率,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减少出庭人员数量。针对公诉科目前案多人少的实际状况,可通过与法院协调,简化公诉人出庭程序,确定只派一名公诉人出席法庭,不再派书记员出庭记录。出庭中简化、概括举证及质证,公诉意见和量刑意见合并发表,做到程序不减少,内容有简化。
(二)快速审查案件,建立快办机制
公诉部门在贯彻简易程序实现案件分流时,应把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快速审查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1.成立刑事案件快速审查小组,专人专办辅以专案专办。为使集中审查制度真正产生实效,应把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快速审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尝试确定由相对固定的办案组或者专办人员来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内勤在收案后及时将案件交给承办人,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将案卷移送人民法院。如可在公诉部门分设普通程序办案组、简易程序办案组以及综合组,对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办案组审查处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入简易程序办案组审查。
2.强化内部沟通。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加强院内各部门的沟通。监所部门对羁押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已经判决的罪犯要逐人谈心,了解他们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以及判决的结果是否服判息诉,对于他们提出的审判程序违法、提出上诉等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公诉部门;控申部门接到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控告举报或申诉的,应及时与公诉部门沟通,对案件重点审查、妥善处理,避免因简易程序适用不当而引发的信访风险。
3.将效率提升的关口前移,注重审前阶段和庭审阶段程序简化并重,增加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意见的环节,在听取被告人意见中可以尝试将证据交换、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定性量刑等问题提出一并交换意见,包括对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确认。将一系列对被告人权利确认、证据确定的工作放置在庭前阶段解决,以节省庭审时间。同时注意加强同法院和公安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协作,统一常见多发性犯罪的证据证明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延伸到侦查环节,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引导公安机关逐步提高证据收集、运用的水平,以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三)加强重点审查,注重量刑情节
由于简易程序案件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其关注的重点,在于决定其量刑的各种法定、酌定情节。因此,对于量刑情节告知书中涉及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事实、以及初犯偶犯等影响量刑的情节,均力求阐述详尽,证据有效有力,为迅捷出庭打好基础,从而实现出庭效果上的短、平、快。公诉部门应总结前期量刑程序改革中的相关经验,做好量刑建议、量刑辩论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量刑建议工作,以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量刑方面控辩对抗有所加强的要求。
(四)强化后勤保障,摆脱办案困境
基层检察院应根据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诉部门编制数量和检察官职数,并注意努力保持公诉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在完善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通过内部调剂人员力量、增加编制、招录速录员等办案辅助人员等措施,有效缓解案件数量增多办案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此外在硬件装备上也要做到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倾斜,抓好公诉部门的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注重素质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应通过各类学习培训,帮助公诉干警巩固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如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发放法条读本,开展新刑诉法学习研讨会,举办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通过多种形式带领干警学习并掌握新《刑事诉讼法》。同时,积极开展针对公诉人的实战培训,着重提高公诉人庭审交叉询问技能,妥善处理庭审调查中证人证言、证据发生的各种变化,全面提高掌控庭审局面的能力。要切实增强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的判断能力,增强量刑建议能力,增强对程序驾驭能力以及抗诉能力。通过实战夯实公诉基本功,提高公诉技能,从而不断提高相关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有效应对各种问题,在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刑事诉讼法》对于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的修改,更好地保障了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同时,积极建立高效可行的工作机制,则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使诉讼程度进行适当的繁简分流,从而进一步完善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检察机关的
重要任务和神圣职责;也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刑诉法关于诉讼监督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以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推动检察事业不断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