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检察工作涉及法律的正确实施,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正确监督法律的实施。树立群众意识、营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文化氛围、全面和正确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以及完善考核机制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自身作风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途径和法宝。
[论文关键词]作风建设 群众意识 途径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新时期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包括向群众学习,多同群众座谈等多项群众工作内容。良好的工作作风,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坚实基础。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检察工作涉及法律的正确实施,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正确监督法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自身作风建设,提高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笔者认为,关键要从树立群众意识、营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文化氛围、全面和正确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以及完善考核机制等四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要求检察干警树立群众意识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在革命斗争中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我们应当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树立群众意识,需要我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人民群众的领导者,人民群众之所以拥护信任我们党,就是因为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共产党员应当把全心全意位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行动的最高标准。如果我们不为人民服务,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认为自己是权力阶层,为所欲为,那就会脱离群众,遭到群众的反对。
树立群众意识,需要我们树立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我们应当以严肃负责的态度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和对党的领导机关负责应当保持一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如果只是对党的领导干部阿谀奉承,那就不是对人民负责。
树立群众意识,需要我们树立关心群众疾苦的观点。关心群众疾苦,必须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群众,更要求在生活上关心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如果对群众的困苦不闻不问,只为自己打算,只为自己的亲友打算,那必然脱离群众。
二、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要营造文化氛围
文化是心灵的积淀,在不同的文化氛围中,心灵的积淀各不相同,最终会产生不同的行为模式。“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在文明的环境中,不文明者就会无法生存;在官僚文化中,群众路线者就会受到排斥。文化是通过历史自然沉淀形成的,也是可以通过主观努力予以改造的。通过正确的引导、耐心的说服教育、完善的制度规范、持续的执行监督,就会诞生出不同于旧文化、旧习气的新文化、新风尚。
营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文化氛围,需要树立榜样。英国教育家洛克说:“没有什么事情能像榜样这样能温和而又深刻地打进人们的心里。”榜样示范比理论宣传更加真实、具体,更具有感染性,最容易被检察干警所接受和模仿。优秀检察干警的信仰、理想的先进性为大家提供了正确的行为模式,为大家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提供了范本,对大家情感和意志强化具有帮助作用;优秀检察干警出色的群众工作案例营造出了群众路线的检察工作氛围,使大家不自觉地被同化。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杨斌同志的现金事迹,通过巡回演讲报告的形式,指引大家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干警同志通过学习了身边检察官的先进事迹,调整自己的群众工作理念,改进自己群众工作方法,增强了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营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文化氛围,需要经常开展文化活动,注重思想的碰撞。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文化活动中,充分发挥检察干警的优势与特长,找准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与文化活动的最佳结合点,把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渗透在具体的文化活动中,不断提升活动的思想性和教育性,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文化活动充实检察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文化活动多彩多样,文化沙龙、网络论坛、主题晚会等各种形式都能够加深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意识,对群众工作的探讨能激发群众工作新方法新思路。
三、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全面、正确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背景下,群众力量不断增长,民众的诉求不断扩张,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更加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干警加强与社会的沟通显得极其重要。通过提高检察干警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群众工作能力,让检察干警在保障中心工作中真正负起责任。群众工作方式进一步夯实了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之一。人权保障水平随着犯罪控制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正,反映出国家对人权保障越来越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作为检察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应当在工作中更加重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首先要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定罪量刑的辩解,通过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依法查清核实。其次,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开展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分担被害人困难,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人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人权,被害人也同样享有人权,忽视任何一方都背离了保障人权的宗旨,不利于中心工作的开展完成。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建设的速度,国家不能保障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不能保障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就不能保障中心工作顺利完成任务。维护和保障被害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不仅是刑事诉讼依法进行所必需的,也是群众工作的重要体现。
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社会矛盾的微妙变化,检察干警应当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现今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是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物价等。如果在检察工作中,做好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检察干警善于调研,不仅关注社会经济发展,还要总结如何利用检察工作解决好民生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