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在基层社区的延伸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摘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拓展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途径,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执法办案、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过程中,不断改进方式和方法,拓展服务领域和途径,提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系列创新和探索。文章结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在分析该院驻街道综治信访维稳联络点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检察机关可以从大力宣传检察职能,告知百姓热点事件救济途径的方式入手,分流非涉检信访,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一个解决途径和思路。

  [论文关键词]法律监督 基层社区 检察职能 和谐社会

  检察工作触角的延伸应当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为目的,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度、理解度和参与度为内在要求,通过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能反映检察工作特质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检察监督的多种实现形式。

  一、提出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并在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要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此后,各行各业积极贯彻中央精神,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搭建本行业的维稳平台。中央政法委适时提出了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据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通过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下沉检力,切实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到基层。”各级检察机关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广泛开展了维稳工作平台的探索工作,普遍的做法是在镇街设立驻街检察室、检察工作联系点等,希冀通过这一维稳平台,下沉检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民生的工作意图。

  二、延伸检察触角的新途径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践探索来看,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方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设立派出检察室,另一种形式是设立检察工作站。这两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设立派出检察室的主要优点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工作平台统一,便于统筹协调开展各项职能工作;与公安、法院以及行政机关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相适应,形成较为稳定的基层权力制约机制。设立派出检察室的主要缺点是设立成本较大,需要规模较大的固定场所和人员配置,受物力、人力资源以及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但是,这个缺点也可以成为压力和动力,推动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检察室工作,提高检察室工作效能。
  设立检察工作站的主要优点在于设立成本相对较小,灵活性较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的业务职能,设立相应的工作站,能够做到“小而专”、“小而实”。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设立派出检察室应该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趋势。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即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稳步推进,避免一哄而上和盲目推进;必须结合较长期的实践经验对其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倾听和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看其是否真正有利于更为充分的制约基层权力、保障基层群众权益。其次,必须明确派出检察室职能定位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从职能定位来说,目前,实践探索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专门型,即检察室承担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有权独立侦查;另一种是辅助型,即检察室协助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行使职能,没有独立办案职权。笔者认为,检察室应采取“辅助型”模式,因为它符合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服务民生”和“权利保障”导向。
  通过工作机制的向前向后延伸,突破“就案办案”,实现“案结事了”,使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的过程。主要有下访巡访、案件回访、检察建议等几种主要形式,增强检察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方便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使检察机关更早、更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听取案件当事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提升办案社会效果。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建言献策作用,扩大个案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减少、消除产生社会矛盾的机制病因。无论是设立派出检察室还是设立检察工作站(点),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不是扩张检察权力,而是要是以服务民生为导向,以权利保障为导向,以控制基层权力滥用为导向。

  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意义

  (一)延伸了检察触角,搭建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维稳平台
  检察机关在开展驻点工作的过程中,既要注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金融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同时也非常注意延伸检察触角,依托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如罗湖区检察院将在全区十个街道办设立“三合一”的联络点模式,即综治信访维稳联络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点、“检调”对接工作点三合一,到基层开展阳光检务,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推行了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社区矫正活动,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的宣教活动,以及犯罪预防、刑事被害人救助、刑事和解、监外执行跟踪监督,开展了案件回访考察机制,预防犯罪工作机制、民事行政检察和解工作机制等。检察机关延伸自身职能,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出的这些维稳促和谐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了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化解了可能产生社会矛盾的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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