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摘要]根据有关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检察院全面推进公诉案件量刑建议工作,针对量刑建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就开展量刑建议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 研究

  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含义及依据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的。根据以上两个《意见》,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国各地检察院全面推进公诉案件量刑建议工作,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论辩——法官作出裁判,形成一个完整的控、辩、审三方互动的审判新格局,量刑过程更加透明和规范,判决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的意义

  (一)量刑建议有助于促进量刑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审判程序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环节的司法公正又是整个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建议使量刑在法庭上放在公开的平台上,控辩双方公开论辩,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环节的司法公正。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及时提出从重处罚的具体量刑建议,可以确保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初犯、偶犯,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的方式,提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做到寓教于审,注重庭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的落实。
  (二)量刑建议有助于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审判监督
  过去量刑基本上是法官来操作,公诉人和辩护人都是对定性问题进行争议,量刑问题由法官自已来操作。现在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在法庭上必然会回应,控辩双方就会对量刑展开公开公正的交锋,这样就有助于制约法官对量刑的自由裁量。虽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会必然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产生制约的作用,但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庭上提出的量刑建议将来就是其审判监督的标准,将来要不要抗诉,这就是一个尺度。所以客观上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有制约作用的。
  (三)量刑建议有助于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结构
  进行量刑建议就使我们诉讼程序在注意定性调查和定性辩论时,同时也注意量刑事实调查和量刑的辩论,这使得诉讼结构更加合理。
  (四)量刑建议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我国目前治安状况并不乐观、犯罪率居高不下、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提高诉讼效率,缩短刑事案件的审判周期,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量刑,如果控辩争议清楚,合议庭意见也一致,那么当庭宣判的比率肯定会提高,同时检察机关与辩护人、被告人对于量刑问题进行交锋之后,如果趋于一致的话,客观上也会减少上诉。如果法院最后的裁判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范围之内,检察机关也不会抗诉,这样就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上诉和抗诉。
  (五)量刑建议有助于提高公诉人的素质
  量刑建议必然要求公诉人在审查起诉中,要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既要注重审查定罪证据,也要注重审查量刑证据;既要注重审查法定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酌定量刑情节;既要注重审查从重量刑情节,也要注重审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量刑情节。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要合理安排证据出示顺序和辩论重点。检察机关对于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收到法院的判决、裁定后,又要及时对判决、裁定是否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及量刑理由、依据进行审查,认为判决、裁定量刑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诉。这样对公诉人的公诉能力、水平和诉讼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原则

  (一)依法建议原则
  依法建议是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法定刑幅度、种类及其刑罚裁量原则、裁量方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应当承担的义务,是世界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接受、国际准则确认的检察官的重要行为准则。检察机关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适当、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原则
  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政策,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台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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