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监禁刑社会化的成效与局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论文摘要 随着行刑人道化和追求再等20多个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累计单科结业3000余科次,单科结业率达40%以上,有效提高了罪犯的文化素养。把技术教育贯穿于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的全过程,自2001年7月至今,2000多名服刑人员获得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刑释罪犯的就业谋生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医疗卫生设施更加完善
  完善了医疗设备,建立了罪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定期对罪犯进行查体,建立罪犯健康档案,制定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生活娱乐设施更加完善
  设有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狱超市,实行专门的“一卡通”服务或专人记账,将其的一收一支都记入账簿,统一清算,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服刑人员,使服刑人员享受到社会生活的待遇。设有图书馆、监区文化长廊及广播站、表演馆,增加体育设施,丰富服刑人员的娱乐生活。加强监区环境绿化、美化,为罪犯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各项设施的完善,为监禁刑社会化改造提供了物质条件,有效地保障了其顺利进行。
  (三)丰富的监狱文化,促进了改造方式的人性化
  充分发挥监区文化在罪犯改造中潜移默化的作用,在监区内设立文化讲座、监区文化长廊及广播站等,增加监区文化的亮点,打造特色监区文化品牌。同时开展“学规范、用规范、守规范”活动,重视对罪犯的规范管理,强化罪犯的规范意识,促进罪犯的自我改造。开展法律法规、传统美德、形势政策、红色文化等系列思想教育活动,提高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守法意识,从思想根源上进行改造。
  济南监狱寓教于乐,每年定期开展育新文化节活动,经常举办各种文体活动,例如:大型文艺晚会、趣味运动会、歌咏比赛等,用积极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教育和熏陶罪犯,用人性化的改造方式促进了监禁刑社会化。

  三、监禁刑社会化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虽然济南市监狱在监禁刑社会化的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受中国现实法制条件的约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教管人员素质和监狱分押技术较低,制约监禁刑社会化的推行
  通过实证调查发现,济南市监狱并没有严格的监狱关押划分标准,我国在监狱分押,分管的立法方面已注意到应按罪犯的犯罪性质,罪行轻重,性别年龄,刑期等实行分类关押与管理。但不可否认,由于管理体制技术较低以及物质条件的限制,导致执法上对分押分管的忽视,监狱长期以来对罪犯一直实行“粗放式”的分押分管,导致监狱的交叉感染。另外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的分类标准较为简单,且未形成严格的体系,而西方国家普遍设有专门的罪犯分类机构,并依据罪犯人格调查对罪犯进行分类。总体上,我国缺乏高素质的教管人员,监狱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专业化的矫正模式很难实行,这些制定制度技术化低不同程度低制约了监狱行刑社会化在我国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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