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技术标准的问题
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建设标准不明,除了广州市的《规定》,2001年有《城市道路与建设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对此验收部门表示不知道该按照哪个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度,主要体现为具体标准很复杂。如果将一些规定设计为强制性规范,则会带来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比如有的小区一个盲人都没有,盲道的设置则略显多余。如每个天桥都设置电梯,成本太高,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适应。
三、完善无障碍设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针对该《规定》存在的问题,综合各访谈对象的意见,笔者提出以下完善该《规定》的具体建议和想法: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围绕公共交通方面,建立全方位的无障碍设施与环境。范围覆盖到广州市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达到有坡道、盲道、有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有盲文站牌等无障碍要求。在城市道路方面,除了要加强坡道和盲道建设以外,还应在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置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者直接设置垂直升降电梯。在公共建筑方面,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医疗建筑等各类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要尽量达到100%。在特殊设施无障碍方面,80%以上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都要达到无障碍化。
(二)通过教育与宣传使社会观念无障碍深入人心
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渠道,用不同的形式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把“助残日”等时间开展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建筑规划设计人员和广大市民的无障碍环境认识,让大家都能意识到选择使用无障碍公共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应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各行各业应力争做到观念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并从某种意义上将它们作为单位考核的一项指标。只有不断地完善无障碍设施,同时加大教育与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对于无障碍环境的认识,才能真正地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态。
(三)注重无障碍设施的整体规划与协调
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要由中心城区向乡村发展,齐抓共管,力求覆盖乡村的重点区域,扫除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盲点。对于具体的需求,可组织残障人士参与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评分和评价,以最大程度实现其利用价值。
(四)各机关严抓落实并各尽其责
各级职能部门(包括残联)一定要落实好《规定》的执行力度,对没有配套相应无障碍设施的任何新建和改建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等,通过这些手段来确保这些新建和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性。要提高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率,不能仅仅在要接受检查的时候才开放这些无障碍设施。对于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违规或者严重不作为的部门与人员,应该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注重投入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因为作为公共物品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其投入主体大多为各级人民政府,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明确认识。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无障碍建设的资金专款专用。
(六)加强立法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应是平面的、单一的,其体系应该是立体的、多层次的。要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等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无障碍环境的设计、审批、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强制执行性。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强化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健全的法规体系是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