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坚持五个正确导向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引领玉林检察事业科学发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一)建章立制,对执法办案实现全过程监督
  经玉林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相继制订实施了《玉林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办法》、《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办法》、《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关于加强审查逮捕案件的规定》、《公诉案件个案质量全程跟踪考评办法》等90多项制度和办法,指导基层院制定实施了40多项制度和办法,细化了办案环节的操作细节,明确办案的具体标准,着力防止办案的不规范行为和执法办案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了办案质量。同时还加大规范力度,细化执法办案、政工人事、财务报账等各项工作操作规程,防范了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二)突出重点,对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同步监督
  2010年玉林市检察院率先在广西全区检察机关推行由纪检监察部门主导、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的对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对当年立查的自侦案件和办理的重点刑事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同步介入监督,实行一案“八卡一书一表”,形成干警自我监督、部门领导和院领导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同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建设,6个基层院全部获批准设立了监察科,通过机构和制度健全,有效地保障了办案质量,2010年以来玉林市检察院立案、逮捕、起诉的案件均无撤案、无绝对不起诉、无撤回起诉、无无罪判决。
  (三)根据实际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
  与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各部门都制订实施了部门岗位绩效考评办法,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标、以标考核、兑现奖惩”的绩效管理机制,按月、季度和年度对干警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兑现奖惩。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则对当事人、相关部门以及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加年度系统和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绩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全院形成了你追我赶、人人创先争优的局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院的绩效大幅提升,自2010年起连续两年被中共玉林市委评为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单位,同时涌现了一批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自2010年来两年来,共有27名干警入选自治区级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国家级人才库,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11人,获得自治区级奖励的集体2个;35名干警获得市级奖励,5个集体获得市级奖励。

  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绩效考评成绩突出,除了良好的制度导向外,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玉林市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创先争优的氛围是另一个重要因素。
  (一)坚持“四个注重、四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
  2011年,经玉林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市院办公室主任等13个内设机构空缺领导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在开展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注重、四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所有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警都能平等地参与选拔、参与监督,提高用人公信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杜绝品行不端、心术不正、作风不实的投机钻营者谋到好处、占到便宜;坚持注重实绩的导向,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委以重任,不让那些碌碌无为、无所事事、得过且过,对工作敷衍塞责的人占到便宜;坚持群众公认的导向,选拔任用有进取心、敢抓善管、敢于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
  (二)坚持“五湖四海”唯才是举的选人原则
  在2011年竞争上岗中,玉林市检察院共提拔13名中层领导干部、6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的干部全部是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第一名、民主测评票数最高的13名优秀干部,13名干部全部是本科以上文化,这些干部中有的是曾在多个部门任职过的经验丰富的老科长,有的是从未担任过实职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有的是业务部门的领军人物,有的是综合部门的业务能手,更为突出的是,在这13名干部中有3名来自基层检察院,有3名是“80后”干部,而这3名“80后”干部中有2名是硕士研究生。这次竞争上岗,使得优秀的干警脱颖而出,充分激发了全院干警的活力、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鞭策了干警努力学习、提升素质、干出成绩的干劲,形成了人人奋勇争先、敢干善成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阳光选拔”,主动接受监督
  2011年的竞争上岗是玉林市检察院历史上规模最大、程序最规范的一次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竞争上岗共历经大会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党组讨论、任职公示、谈心谈话等12个重要环节,在开展竞争上岗过程中,主动邀请和接受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在制定竞争上岗方案之始, 玉林市检察院便主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批准,主动接受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席竞争上岗干部竞职演说大会,在竞争上岗过程中,还得到了玉林电视台和《玉林日报》等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宣传。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严格做到“阳光公正”、风清气正,经得起群众的考验、历史的检验。自治区检察院和玉林市委对玉林市检察院2011年竞争上岗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并把玉林市检察院定为示范单位之一,把玉林市检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和全市各机关单位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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