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与以往自发型、松散型的群体性事件相比,当前城市中的群体性事件更趋于多元化和组织化。如一些城市中的群体性事件在行动之初会成立自发型的组织,并且有幕后的指挥人物来进行周密的策划。在区域和空间上,当前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大都是跨区域的联动和串联,并且持续事件长,参与人数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的同时,城市中出现的各类破坏性和暴力性群体性事件也在逐渐增多。近年来,城市中的群体性事件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技术化和过激化倾向,从而使政府和城市治安部门的治理难度加大。城市中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长与城市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对城市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城市化进程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城市的治安防控意识,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对于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类影响社会治安的系统性风险,在城市的日常治安管理中,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增强城市的防控意识,积极部署城市的治安防控工作。城市化作为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其在带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问题,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共同问题。针对这种状况,我国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的城市治安防控经验,并在结合我国城市发展自身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以确保治安防控工作效率的提升。
在外来人口的管理方面,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人口管理机构,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流向、流量和流速的管理和控制,并积极协调不同区域之间的劳动力供求数量和供求矛盾,同时还要制定人口跨区域流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保障外来人口的合理流动和正常就业。此外,政府还要与公安机关、劳动部门以及保安公司等部门和组织之间加强配合,建立多方参与的治安管理网络,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从而保证外来人口流动的合理化和有序化,以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生。
(二)加强城市的治安防控管理,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城市中的治安防控管理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城管部门等部门的强力配合,还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城市全体公民的参与,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首先需要政府加强对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的划定,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管和治理,以切实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稳定与和谐。
此外,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城市防控组织,以健全和完善城市中的治安防控体系。当城市发展中出现违法犯罪和群体性事件等威胁城市居民安全的治安问题时,防控组织要积极进行城市的治安布控,以降低城市居民面临的风险。加强源头上的化解是对城市中系统性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在当前的城市化发展中,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增强从源头上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意识,建立健全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并加强对城市居民的安全意识宣传,鼓励全体公民积极地参与到城市的治安管理中,以避免或减少各类治安问题的出现,从而有效地保障城市的和谐与稳定。
(三)扩宽治安防控渠道,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中的各类不安定因素
治安防控作为保障城市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中,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不断拓宽社会治安的防控渠道,掌握防控预警的主动权。在实际的防控工作开展中,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利用,通过建立专门的防控信息网站来明确防控预警任务,并规范防控预警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责任,从而保障各项防控工作的有效落实。此外,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还要增强自身的预警能力,加强对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定期排查,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将管理和化解不安定因素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责任人的身上,以保证各类不安定因素的妥善处理。
针对当前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群体性事件,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积极加强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增强城市社会治安的防控力度,从而为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具体的城市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中,城市管理者要增强防控意识,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拓宽治安防控渠道,加强对城市中各类不安定因素的妥善处置,从而有效地维护城市发展中的正常社会持续,以促使城市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