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动员参与机制不足之处
公共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紧急性、破坏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应对此类重大的公共突发事件时,政府所掌握的资源、能力往往都是有限的,不能及时高效的解决、救助,因此,完善的社会动员是必不可少的,鼓励大家一起参与进去,整合全社会的力量一起克服面临的难题。我国一方面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上,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上的各种非政府性质的组织建设和发展还不完善,导致我国的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的发展,降低了应对危机的效率。主要表现在:
(一)专业化水平低
中国目前非政府性质的组织制度尚不健全,一些此类组织往往被政府垄断,所以官办色彩比较浓郁,通常只是做些表面文章,真正的有才之士匮乏,相应的专业技术难以跟上,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如宣传教育等。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还没有建立起畅通的危机参与机制和法律制度保障,因此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更多的还是政府自己在单打独斗,各种非政府组织即使有能力,对于解决问题也起不到很大的作用。
(二)社会协调和决定权力比较小
社区动员也对于处理突发事件有着不可否认的作用。而观中国的现状,社区动员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导致在危机中属地管理能力薄弱,降低了危机管理的效率。随着政府危机管理重心下移,社区中经济和人的多样化,社区管理的水平就显得越为重要,而就目前居民委员会的财力、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来说,都已经适应不了现代社区管理的要求,尤其在危机管理中,体现更为明显。
(三)社会公民对于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还很薄弱
政府对于社会的危机处置和防范的教育、培训不够重视,演练工作不到位,也没有明确的要求,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都不足以应对突发事件。例如近些年发生在我国的各类安全事故,多数都是由于不具备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导致的。
(四)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动员的规定尚不明确
迄今为止我国关于社会动员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然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是在各种应急法规中也未有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社会公民也日益趋向于成熟,民间力量的社会动员逐渐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所以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关于社会动员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我国社会动员机制的完善
由于政府自身资源有限、人员构成、组织体系等方面存在很多局限性,更能说明应对并解决突发事件单靠政府的力量是绝对解决不了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应该是全民参与,多方位应对危机的立体网络构建。
1.有关社会动员的法律、法规应该完善,加强社会动员体系的制度建设,用法律规范动员的对象与范畴、解决方法与处理手段。从法律的角度建立行政紧急权力的基本制度,对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宣布、实施、政府紧急管理权、政府责任等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动员非政府组织配合、辅助政府的工作,明确他们的参与制度,例如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制度,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征购与赔偿、补偿制度豐。为理顺紧急动员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国家平时进行动员准备、危机时实施资源动员提供基本依据,提高危机处理的效率与公众参与度。
2.政府应当摆正观念。在应急管理中,全民不是担任被动的管理对象的角色,而是扮演积极地管理主体。建立完善的社会动员机制,要重视起社区和其他民间组织,合作共同抵御突发事件,是解决突发事件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本来就比较强,在应对危机时,更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通过教育、培训、支持、和指导,发挥公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团在突发事件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实现政府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与此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志愿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我国目前应这一方面加大动员强化力度。社会动员是发动群众,抵抗非正常因素的综合社会能力,群策群力,动员社会范围广,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影响国家与社会机器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动员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预防、救援、重建等事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社会动员机制的完善对于解决青奥会期间潜在突发事件的作用
(一)良好的社会动员机制可以提供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掌握及时的信息和危机的源头信息是十分必要的,参与青奥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与观众可以通过行之有效的渠道,将自己掌握的关于可能存在隐患信息资料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然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研判,在初露苗头时解决危机或者将影响降到最低,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部门也应将危机的情况、意图从宏观或者微观的方面将有效的信息告知群众,以全面的、可靠的信息武装民众,避免流言的滋生与扩散。同时,民众也会把自己的担忧、要求、建议告知管理部门,使管理部门准确的把握民情,及时修改应对方案,解决危机。
(二)政府与非政府性质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协同合作机制
青奥会期间,大批民警会调离原工作岗位,参与青奥会治安管理工作。有些不法分子会抓住这个契机,在警力空虚的地点实施犯罪。如何才能解决这一潜在的危机?政府与非政府性质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协同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和完善不同机构、团体及个人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社区(居委会)在参与政府危机管理中的组织核心的功能,合理利用与发挥社区内志愿者组织在参与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在青奥会期间,社区加强管理防护工作,预防有不法分子趁警力空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样不仅保证青奥会的顺利进行,还能维护在青奥会期间警力空虚地区的治安防护工作。
(三)良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建立青奥会公共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对于是否能高效解决突发事件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就如何建立这一体系,笔者有以下观点:一是通过动员参与青奥会人员参加相关公共安全知识的活动,提高与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如应紧急救援、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等;二是规范化培训,对于参加安保的人员,建立统一的勤务培训标准和考核规范,全面提升安保队伍的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设立青奥公共安全安保培训基地,动员各级指挥人员、技术人员、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如基础培训、专业培训、战术培训等,确保所有人员都能胜任岗位,定期进行安保演练,提高各方实战能力与联合作战能力,使人员、装备、场地和预案能够很好的融合,全方位提升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