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网络时代湖南群体性事件对策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1
(四)某些地方政府刻意掩盖群体性事件的真相,损害政府公信力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相关政府部门只是为了应付事情的进展,而并没有深思熟虑,精心策划解决方案,没有耐心去沟通和善待网民意见,更没有面对面与一些网络意见领袖进行对话,未有充分发挥他们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作用。更有甚者就是有些政府部门在事件还没有调查清楚前就急于给事件做了结论向众人公布,这样非但不利于群众矛盾的解决相反会导致更多更深的误会和质疑,最终把政府推向了风口浪尖,是自己成为了网络攻击的对象。有些政府一味急于求成、躲避掩盖甚至去骗只能导致谣言更加疯狂传播、流传。这些政府的行为根本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损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对策研究
(一)适度干预网络舆情,加强引导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政府要积极面对群众及时澄清事实的真相而不是立即封锁信息,所以要适度干预网络舆情,加强对网络舆情进行控制,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可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来实现,其最基本的就是要坚持“硬”和“软”两种手段结合,“硬”就是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和监督,及时掌握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及态势;“软”就是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疏导,充分利用知名人士、专业评论员等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对舆论情况进行引导,及时化解矛盾和消除误会,其实,“硬”手段就是堵,“软”手段就是疏,当然这两种手段也有主次之分,以疏为主,以堵为辅。采取以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的舆情引导和管理方式,不失为一种理性的、科学的选择。古语讲:“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所以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政府一定要强对网络舆情引导。
(二)加强对相关群体进行心理预防,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条件
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之策就要从官方入手,这要求各级党和政府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不搞贪污腐败,增强廉洁自律,始终把人们群众利益摆在首要位置,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工具深入基层,了解民间疾苦,扎扎实实为民众办实事切实解决民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比如,民众医疗问题、下岗工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就业、居民住房拆迁补偿问题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要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对于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多做解释工作,消除和缓解民众的怨恨,网络就是一种绝好的途径和工具,通过各种形式与群众进行交流,及早给予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这样利益群体就可以在心理上得到安慰,及早把怨恨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超前防范,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关键
各级党政机关一定要恪守承诺,大力开展干部作风转变行动,尤其是对于那些不作为、乱作为和瞎作为的领导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各级党政机关尤其党政负责人,要严格坚持和落实“责任制”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把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对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求各级领导定期排查各种隐患问题,建立层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且层层签立责任状,坚决维护和落实“一票否决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严密监控和监督信息网络,及早发现情况,及早上报相关部门,消除各种隐患,争取做到抓小抓早妥善处置,力争把问题在基层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建立和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机制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立足点
群体性事件是群体利益矛盾的激化的最终结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利益群体矛盾,其根本途径就是要建立和健全能够反映不同群众利益诉求的机制,并且要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这样即能治标又能治本。对于我省而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政府治理的理念要发生转变,要由管理型向民主型和服务型转变,增强民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并且使其制度化,尤其是政府要通过网络广泛向民众征求意见,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健全社会基层议事制度,民众充分发言,从而化解群体性冲突;尽力发挥“人大”“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鼓励和完善社会中介团体的发展,充分利用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使其发挥社会桥梁的作用,既掌握群众的意见,又了解政府决策,在政府和群众间互通信息;政府还要利用网络等媒体工具,大肆传播正能量,发挥媒体功能,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五)加强立法,规范网络行为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保障
事实表明,网络信息真伪难辨,现在的网络舆论完全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混乱状态,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网络对于促进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和加剧具有推动作用,网络群体事件与网络中不法分子散布谣言等虚假信息不无关系,所以政府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很有必要加强立法和规范网络行为等工作。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网络立法可以净化网络空间,这样可以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敌特分子利用网络实施渗透活动,让网络言论控制在合法有序规范的范围内。
其次,坚决落实网络实名制和网站信息备案制。网络实名制的却是使得网民在网络上出于高度的自由,其言行没有任何的限制,也不瘦任何的监督,这样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所以必须严格控制网民在网上的言论以及网络行为。
最后,加强网络警察权限的范围。笔者认为,当前网络警察的职权范围应该扩大,不仅要控制不良网页的浏览,也应该要监督和掌握网民在网上的一切言论,对于故意散布谣言,煽动群众闹事,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予以制裁,将网络的言论控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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