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与当下思想界(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0-14

  正如阿玛蒂亚·森所指明的,罗尔斯的方法论,使其正义理论具有相当浓厚的理想色彩。罗尔斯本人亦清楚这一点。但如果我们将罗尔斯的理想,与儒学理想做一简单比较,即可发现二者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异。李绍猛在《合作、竞争与民主制度的优越性问题——罗尔斯的民主观及其缺陷》一文中指出:“儒学思想之所以成了中国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在很多时候只不过是因为儒学的理想有助于营造一种‘天下太平’的假象,或者有助于满足帝王们的千年王朝的梦想。诚如朱熹所言,‘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与儒学的高远理想相比较,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始终着眼于制度建构,则无疑要现实得多。

  二、政治哲学中的古今之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自由、平等、博爱等诸价值为基础,为现代价值提供支持和论证。但在当代中国思想语境中,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对现代性诸价值多有批评。在对现代性诸价值进行的批评中,其中一种思路,即引入西方社会政治思想传统中的古今之争,以古压今。由此,我们即可引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国政治哲学的问题意识何在?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语境中谈古今之争,是“反认他乡是故乡”。韩水法在为其主编的《理性的命运:启蒙的当代理解》一书所写“前言”中说:“一些国人,亦由此好谈古今之争,但所谓的古却是前面所说的西方之古,于是他们由此来分享异乡人的那份思乡的情怀,反认他乡是故乡在这样一种情怀里也就变得古雅起来了。”不过,无论这种“古雅”有多么迷人的外观,终究不过是一种迷惘甚或时髦。因为正如韩水法所指明的:“原乡是不可以挪动的。”或者说,原乡对我们而言,是一种命运,而不是选择的结果。而且,好谈古今之争论者所怀之古,是高度选择性的结果,因而不过是一种虚幻。韩水法进一步指明:“但他们不点明这个在追忆中重构起来的幻境的地理位置,也不点明那个传说中神圣的宗教原来也是血腥专制的,从而让这种所谓的古代世界成为一种普遍的东西,这就和让五种社会形态普遍化如出一辙。”

  古今之争始于西学传统,为照顾中国语境,一些学者仿其招式,转而重释儒家经典。不过,细究起来,这一治学的进路,其实为中国传统所固有。 考诸今日中国流行的保守主义思潮,即可发现任剑涛的分析相当有道理。他在《还原保守主义的社会政治面相》一文中写道:“文学家的保守主义气质体现得最为鲜明。那种天生的、抵制难以把握的急遽变迁的浪漫化心态,为文学家所恣意发挥,也容易激发人们内心的认同感。节制、高贵、优雅、从容不迫等足以显示保守主义精神气质的特性,被为数众多的文人墨客以令人怦然心动的笔触所叙说,从而成为世俗化的、现代世界中的人们蔑视物化生活、向往高贵生活的建设指引。广为人们认知和接受的保守主义,大多是在这个特定视角获得深厚支持理由的。”不难发现,今日之中国以这一类型保守主义自居的,多为文人,或有强烈的文人气质。

  但无论我们有如何强烈的怀古倾向,亦无论我们所怀之古是他乡还是故乡,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即我们所面对的现代性处境本身。刘莘在《现代性政治哲学的问题意识与中国语境》一文中指出:“那些深处柏拉图洞穴,执著于古典政治哲学的前现代真理的现代学术家们,很可能是在无意识的恐惧中防御性地否认这样一个根本事实——现代性是人的共在结构的历史母体。”依此角度,现代性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意识,即是对此基本处境的深切体察与反思。也只有建基于此之上的政治哲学言说,才有资格宣称其基本的有效性,而不致沦为一种对野蛮的粉饰或辩护。

  有关古今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分野,周濂在《合乎自然的秩序与合乎权利的秩序》一文中分析指出:“如果说古典政治哲学追求的是一种‘合乎自然的秩序’,从而预设的是一个‘上帝的视角’,那么现代政治哲学追求的则是‘合乎权利的秩序’,这一秩序是从‘不智’且相互冲突的‘个体视角’出发去构想政治秩序。”而我们知道,在现代性的视野中,预设一个上帝般的视角,在根本上是无法想象的。而如果一种政治哲学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认识论基础,则不过是一种无根的游谈。因此,从现代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我们关于理想政治秩序的想象,只能以权利为基础,而不可能是其他。

  正如我们在本文第一部分所论及的,罗尔斯方法论诉诸公共理性,而这也正是现代政治哲学的追求。但在保守主义者们的眼中,理性过于冰冷,而不能满足他们对温情的需求。在此之外,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阿多诺)或后现代主义者(如鲍曼),将二十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归咎于启蒙及理性;甚而认为,极权主义的兴起,亦是启蒙及理性所带来的恶果。如此一来,我们关于是非善恶的评判,就只有诉诸传统或习俗一途。但这有其根本性的困难,即在现代性的多元处境中,人们的身份是多重的;而在多种相互冲突的传统或习俗中,如果没有合理的评判标准,人们将无所适从。而无所适从的生活,将是无法继续的。

  人们对过度强调理性而可能带来的专制后果有所警惕,有其意义及理由。但为此而放弃理性,则可能得不偿失。正如阿玛蒂亚·森所指出的:“理性实际上是一种相当包容的准则,它要求理智的思考,但也允许合理的自我审思有不尽相同的形式,而不是一定要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如果理性是一种教派,那么它是一种相当宽泛的教派。”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理性意味着宽容。而且,理性保卫民主,如阿玛蒂亚·森所言:“不受限制的公共理性,无论是一般地对于民主政治而言,还是具体地对于追求社会公正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由此,我们就不能因为在某些时刻的非理性,而甘愿放弃理性本身。阿玛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一书“序”中写道:“非理智多数时候并非完全缺乏理智,而是依赖过分原始的、不够完善的理智。但这还是有希望的,因为我们可以用更好的理智来对照糟糕的理智。所以进行理智对话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尽管很多人即使面临这样的挑战,一开始也会不愿意参与其中。”为一种有希望的未来计,理性是一种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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