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治自由的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10-16

  摘 要:自由特别是政治自由不管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法学领域,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在目前的社会状态下,在价值与文化日趋多元化面前,自由主义矛盾重重、危机四伏。本文针对目前的这种状况,以中国为研究视角,展开了论述。首先对自由的范畴进行了揭示,其次分析了自由中国化后的一种悖反与难堪的现状,最后则阐述了自由的两种非常规走向及民主化改造。

  关键词:政治自由,民主,程序

  一、 自由的范畴揭示

  自由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人们常常在哲学和政治层面上对其进行划分。哲学意义上的自由,马克思将其规定为“人的类特性”[1],这一层面的自由,马克思认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须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2]在这里,“必须”指人满足自身需要及维持和再生产自身生命之必须,“外在目的”即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动物性的而非人的本质的目的。而涉及更多、影响更为广泛的则是为政治意义上的自由。本文所要论述和揭示的,也正是在政治层面上来谈论剖析自由。

  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往往与权利粘合在了一起,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自由即权利或权利即自由,表现出其概念的统一性与所指的一致性。谈到自由这一权利,我们不得不从西方入手,因为我们知道古代的中国是不存在政治自由这一范畴的,可以说这是西方国家的一个专利名词。西方人民对政治自由的追求亦不是与生俱来的,正是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催生下,“她”才在重重禁锢下,缓缓而出;但随着“她”的第一声啼哭,便开始表现出其顽强的品格、不屈的精神、强大之生命力,“不自由,毋宁死”便是其宣言式的口号。

  在自由的理论发展史上,伯林是一位相当重要的人物,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在其自由理论中,伯林对自由作了一种别开生面的区分,即“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liberty to……)。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liberty form……)。在伯林看来,这两种自由的重点是相区别的,所回答的是两个具有重大差异的问题。积极自由强调的是主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治性。而消极自由的重点在于外部力量没有对主体形成束缚和控制,未受到他人的干涉。”[3]

  用另一种表述就是:“有两个各自独立的问题。一个是:‘多少个门向我敞开?’另一个是‘这里谁负责,谁管理?’这两个问题相互交织又相互区别,它们要求不同的回答。多少个门向我敞开?关于消极自由的问题是:拦在我面前有什么障碍要排除?其它人怎样妨碍着我?其它人这样做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是间接的还是有制度依据的?关于积极的自由的问题是:谁管我?别人管还是自己管?如果是别人,他凭借什么权利?什么权威?如果我有权自主,自己管自己,那么我会不会失去这个权利?放弃这个权利再恢复这个权利?具体怎么做……”[4]

  另一个对自由的经典论述者莫过于哈耶克了。正如哈耶克自己所述,他的自由概念属于一种消极性概念,他指出“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arbitrary will)而产生的强制(coercion)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individual freedom)或‘人身自由’(personal freedom)的状态。”[5]在此,他重点提出的是用强制(coercion)而非迫使(compulsion),以区分两种对自由的限制。“所谓 ‘强制’,我们意指一个人的环境或情况为他人所控制,以致为了避免更大的灾害,他被迫无法按照他自己一贯性的计划去做,而要为他人的目的去服务。”[6] 所以,他的强制是与自然界以外的纯粹人为因素相联系的,而那种自然性的对人所产生的那种迫使从而对个人所造成的那种状态,并非是不自由的,换言之,在此种境况下的人仍是自由人。

  我们不管他们对自由作何种划分,对自由之含义作何种解释,“自由主义”这一核心是不变的。“所谓‘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主张个人具有自主性人格,因而是平等而自由的;为了使自由的个人在对等的条件下得以共存,必须保障个人的各种权利一方面不受国家性权力的压抑,另一方面不受其它社会性权力的压抑。” [7]自由主义者都渴望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在这里,民主与法治的表征就是人的自由,人脱离了来自于别人(个人或一群人)、国家或法律、社会性权力的束缚与压制。在自由的国度里,人们能够通过民主的议事机制和理性的法律程序机制,实现国家的良性运作,达到国家的和谐发展。

  二、 自由中国化的悖反与难堪

  五四运动,不仅请来了“德先生”(Democracy)和“赛先生”(science),同时,也正如夏勇教授所言,“和女士”(Human rights)也是我们的座上佳宾,只不过由于诸多原因,被后人所淡忘。正是由于“三位洋人”的来临,自由这一理性的政治之物在中国生根、发芽、发展、壮大。孰不知,正是自由,在中国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挑起了一股股血雨腥风!自由在中国真可谓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自由作为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的高度政治化表征,在西方近代化的过程中,开创了一个个辉煌,树立了一座座的丰碑,不管是英国的光荣革命,还是法国的大革命,亦不论是美国的独立战争还是日本的明治维新,“自由”都是他们锋利的宝剑,不,不仅仅是革命的武器,更是进行革命的、革命的精神领袖。而一旦到了我们中国,在领导层那里,成了争权夺势的工具,成了治国愚民的良策;在民众心中,却是发泄私愤的工具、满足私欲的武器,亦或是打击同伙的合法暴力。这不能不令我们反思灵魂,扣问良心。

  先看看我们的最高学府,我们的社会精英,我们五四运动的倡导与发动者北京大学学生的表现吧。蒋梦麟先生在《西潮·新潮》中言道:“学生们在五四胜利之后,果然为成功之酒所陶醉了,学校里的学生竞然取代了学校当局聘请或解聘教员的权力。如果所求不遂,他们就闹事。教员如果考试严格或赞成严格一点的纪律,学生就马上反对他们。他们要求学校津春假中的旅游费用,要求津贴学生活动的经费,要求免费发给讲义。总之,他们向学校予取予求,但是从来不考虑对学校的义务。他们沉醉于权力,自私到极点。有人一提到‘校规’,他们就会瞪起眼睛、噘起嘴巴,咬牙切齿,随时准备揍人。”[8]

  谈及学生,我想涉及一下当下的学校教育,自从发生了老师虐待辱骂和殴打学生的严重事件之后,政府下令严禁老师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等惩罚,否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本身,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健康的成长。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学生对这一权利的极度滥用,有些学生竞在课堂上对管理他们的老师进行辱骂,更有甚者殴打老师。如果老师有所动作,对学生要求严格,就会招来很多的麻烦,不仅会受到学生家长的报复,亦有可能受到教育行政机构的处罚。以致于相当多的中学老师,对上课学生违纪捣乱视而不见,课堂秩序混乱,老师的授课行为成为走过场、摆形式。(当然,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下,如今的中小学生大多都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宠爱有加,所以在家中养尊处优、飞扬跋扈,在学校亦是惟我独尊、傲视一切、目中无人,受不得半点委屈;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也缺乏家教,过分宠爱,有的家长甚至鼓励孩子欺侮人、耍滑头,还美其名曰让孩子早点学着接触社会、适应社会;一些中小学教师也是道德失范,缺少那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气度与风范,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究其主要原因,我认为在于家长与学生过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侵犯别人权利亦不知。因此,现在很难出现“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那种师徒情深的场景。)

  学生如此,政客亦然。中国的老一辈外交家顾维钧先生曾经指出:“民国初年,甚至后来亦然,国会议员的大多数,不论其为参议院还是众议院议员,都把他们的地位和特权当作政治武器。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政治的或个人的利益而使用这些政治武器,他们并不理解赋予国会这些权利是一个有秩序的立府的必要部分。国会议员们的这种以宪法特权作为政治武器的倾向,使得国会信誉扫地,并妨碍立宪机构的正常工作。”[9]政治自由仅仅成了他们获得自身利益的权利与武器,他们心中所想的也只有自己的利益,至于国家复兴、民族发展似乎只是别人的事情。颜惠庆先生的见解也许会更为直接:“在一系列问题上,双方所持观点相去甚远,谁也无法控制与改变异常困难的局面不仅南北两大领袖之间,即使同为北方的军事结盟的各方也在勾心斗角。只要共同的敌人一天不消灭,杂乱的联合或多或少还可以维持,一旦各自的目标已经实现,则必重陷于争权夺势之中,挟一己私利相互发难,都渴望让自己的友好旧部占据肥缺,类似的私人驱使将导致军阀之间的又一次战争,近来来这类历史丑剧一再上演,屡见不鲜。”[10]无怪乎怪杰辜鸿铭先生时言:“所谓民主,在中国只不过是群氓政治。而群氓政治无非就是饭碗政治,是饭碗的分配。中国的赤贫导致贵族阶级的失落,而在一个失去贵族阶层与贵族精神的社会,最高雅的艺术也逃不过金钱的考量,最艺术的政治也将沦为世俗的角逐。所谓权利竞争之民主,无非是政治分脏的合法化而已。”民主与自由如此,真乃国人之悲哀也。

  社会之民主、个人之自由本为一国家与民族之最高价值,缘何一到我们国家就发生如此之现状,难道我们是一个更为优越的民族,这些价值都难以统领?显然,非也,病根在于流淌于血液之中的国民性格,一种极需改选的观念。

  吴景超先生指出:“在中国的论坛上,似乎很少遇到这种态度。某甲假如提出一种主张来,似乎便与这种主张发生恋爱,要终生与他作伴,再也不肯分离有这种态度的人,对于赞成他主张的人,便欣然色喜,称之为友,称之为同志。假如有人批评他的主张,便勃然色怒,原来是朋友的,现在也要变成仇敌。对待仇敌当然可以不必客气,所以在反攻的时候,不但要说批评他的如何没有学问,还要批评他的如何没有人格。所以甲乙讨论一种问题,结果每是甲呼乙为走狗,乙呼甲为败类收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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